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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胜诉,被告拖欠房租,代理原告起诉,追回租金约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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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胜诉,被告拖欠房租,代理原告起诉,追回租金约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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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肖某,女,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科平,重庆壹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蒋某,女,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

原告肖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87600元、物管水电费 5289.66 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 92899.66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从 2022 年 7月16日起计付至款清之日止);

2、本案的诉讼费及律师代理费 5000 元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 2020年8月10日原告与被告自愿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合同约定: 原告将位于重庆市渝中区虎歇路 77号1栋 8-6#的房屋出租给被告作为办公使用,租赁期限自 2020年8月10日至2025年8月31日,第一次交房租时间为 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15日之间,房租为 2200元/月,交付方式为按年付,在此期间一次性支付原告房租 26400 元整,同时一次性支付物业管理费 3000元。自2022年7月以来,原告曾多次通过微信等途径催告被告交纳房租及物业管理费,但被告均拖延未交房租及物业管理费。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判如所请。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

议:

一、原告肖某与被告蒋某共同确认被告蒋某欠付原告肖某租金87600元,律师费2500元。被告蒋某于2023年3月15日向原告肖某支付第一期租金的一半13200 元及律师费 1250 元;被告蒋某于2023年4月15日向原告肖某支付第一期租金的一半13200元及律师费1250元:被告荐暖干2023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15日期间向原告肖某支付第二期租金 30000 元;被告蒋某于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5日期间向原告肖某支付第三期租金 31200元;

二、若被告蒋某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任何一期租金或律师费则原告肖某有权申请强制执行;用,

三、原告肖某放弃本案中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案诉讼费按 40%收取 899 元,由原告肖某承担677元,被告蒋某承担222 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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