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朋友买了一套二手房,所有的买卖手续都已办好了,房产证,土地证也都办好了,原房东因为当时新房子还没有装修好,就与他们协商暂时不搬出去,先租一段时间,当时都说的很好也都有租房合同,不过租房合同上没有写明租多长时间,可是写的房子急用时,提前通知对方,可是前段时间原房东告知,他不搬了,房子不卖了,要把钱退给我朋友,并且包赔损失,我朋友就说现在房子已经是自己的了,对方无权收回了,不同意对方的要求,可是对方就是不搬,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我朋友应该怎么办?对方也说了,可以去法院告,她们就是不搬,法院总不能把他们赶到到大街上,我朋友也很困惑,遇到这种事情真的很无奈,请你们给出个主意吧,谢谢!
律师给予以下解答:
单民强律师:你好,如果二手房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并且房产证等各项手续办理完毕,则该二手房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你朋友已完全取得了该房屋所有权。
对于你们后来协商产生的房屋租赁合同,不能简单等同于一般的房屋租赁合同,应看作是先前二手房买卖合同下附属的权利义务行为,双方不仅应当遵守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方面的法律规定,还应当严格履行关于二手买卖合同的一些附属约定。
从你的描述来看,对方已经构成严重违约,你反悔行为无任何法律依据,目前其行为不仅构成违约,同时还构成物权侵权。对于其侵权行为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闫*云律师: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腾迁并支付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法律知识小讲堂:二手房买卖纠纷举析
据了解,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二手房法律方面的矛盾焦点也开始出现了转移,类似购房者未能申请到足够贷款因而产生的纠纷、与期房转让等有关的案例开始成为近期焦点。
购房者未能成功申请贷款
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随着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出台,银行对于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开始作出了一系列的调整。其中主要包括对购买2套以上住房贷款的限制、单价7000元以上高价房贷款额度的调整、各大银行收紧个人房贷的发放,以及2005年1月施行新的房贷利息等内容。
目前,通过贷款支付主要房款是大多数购房人的首选付款方式,可如果购房者不能通过银行审查,自身没有能力支付房款,基于买卖合同的约定又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支付房款的话,将不可避免地造成违约,最后不得不承担违约责任。
当然,这其中也不乏部分基于中介公司口头承诺一定办出贷款而决定购房的
2004年8月,洪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一套房子,总价86万元。但由于其本身已经有2套房子的抵押贷款,所以洪先生担心自己不能再贷到款。
但中介公司承诺跟银行很熟,办出贷款绝对没有问题,于是洪先生就与上家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开始办理贷款申请。
然而没想到的是,多家银行都没有批准贷款。为了付款,洪先生不得不将自己另一套房子匆忙出售。由于已经延期付款一个多月,他不仅向上家赔偿了将近2万元的违约金,而且所出售的房屋由于过于匆忙,也比市场价低了很多。
但由于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中介公司的承诺,所以无法向中介公司索赔。
从法律关系上来看,贷款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除非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未能成功,贷款可以成为终止合同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否则,一旦未能获得贷款,基于买卖合同付款方式的约定,购房者就必须以其他方式支付房款,否则就构成了违约。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购房者应当充分考虑到自身的支付能力和银行信贷能力,如果中介公司承诺贷款的,应当要求其出具书面承诺或者作为付款担保人。
期房限转之后的期房买卖
在“期房限转”政策出台之前,通过预售合同权益转让的方式办理的房产买卖占据了二手房交易市场相当的份额,而随着“期房限转”政策开始施行以及随后而来的一段市场冷淡期,很快又兴起了期房转让的现象,具体的操作方式就是在产权过户的问题上做文章。
此类二手房交易出现的纠纷,原因在于售房人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宁愿选择违约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却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更有甚者,直接转售他人。
蔡先生于今年上半年与张先生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总价为70万元。由于是期房,小产证大约要到今年下半年才能够办出,于是双方约定由蔡先生先支付39万元房款,张先生则将该房屋交付给蔡某使用。
待小产证办出之后3日内,由张先生协助办理产权过户,蔡先生通过贷款支付余款。但是当张先生在办理出小产证之后,却以签订合同时没有产证合同应属无效为由拒绝交易。
蔡先生为此起诉到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案例中交易双方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虽然根据相关规定,没有产证的房屋不能转让,但是双方已经在合同中约定,当房屋符合国家规定的转让条件时办理产权过户,而张先生现在也已经取得了小产证,符合法定转让条件,因此应当履行合同。
法院最终也判决要求张先生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产权过户。
户籍迁移之阻碍
户籍迁移一直都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于户籍管理属于公安部门进行的行政管理,法院无权干涉,而且法院也不受理二手房交易中以户籍迁移为诉讼标的的案件,因此这个问题就目前而言可以说解决乏术。
2004年5月,林先生购买了一套老式售后公房,取得产权证之后,林先生按约支付了全部房款。数日后想要迁入户口才发现自己所购买的房屋中居然有其他人的户口,质问售房人才得知是售房人购买此房屋时上家所留下的户口,售房人也表示自己无能为力,也联系不到自己的上家。
林先生找到房产所在地的派出所,派出所表示该户口没有迁入地不能办理迁出。至今为止,林先生的问题仍然未能得到解决,不禁懊悔自己没有在购房之前了解清楚这些问题。
针对目前户籍纠纷中的管理盲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以户籍迁移为条件的违约责任,要求未按照约定迁移户口的售房人承担赔偿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为了能够保证售房人履行合同或在售房违约时得到保障,也可以以户籍迁移作为支付部分房款的条件。在目前的房产转让与户籍迁移相分离的体制中,这样的措施是必不可少的。
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违约,卖方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首先是以双方协商为准,如果违约金的数额过高,高于房屋标的价钱的30%,那么买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降低,如果违约金过低,卖方也可以要求法律提高相应违约金金额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重庆X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法定代表人:王XX,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重庆XX律师。被告:吕X,女,汉族,住重庆市大足区。原告重庆X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与被告吕X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吕X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
律师导读:回迁安置房买卖合同购买后,往往面临办证周期长的问题,在此期间容易出现某一方违约的问题,需要及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案件时间线起诉:李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李某2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我交付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某号房屋,包括房屋内所有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房屋钥匙及门禁物品。2.请求判令李某2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我交付回迁安置协议原件、房屋原始产权证明、收款证明、
律师观点分析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原告:陈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旭星,福建远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欧某。 被告:张某。 第三人:福州某房产中介公司。 第三人:陈某2,系陈某1的儿子。 原告陈某1与被告欧某、张某及第三人福州某房产代理公司、陈某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12日立案受理
一、不按约支付房款能解除合同吗预售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发商和你都必须按约履行相关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这是我国《民法典》的基本条例。但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致使其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承担相关责任的前提下,则可以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在要求解除预售合同前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如:及时告诉开发商购房者的情况,以便把损失降到最低。解除合同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购房者与
如果无法找到原房主,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话,那么可以根据你跟卖方的合同约定或者依据法律规定,以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由卖方返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坚持要把原房主带入到这个案件中,并且不解除合同而是要求房屋所有权,那么就需要面谈具体详细了解案情后才知道是否可行。
以往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裁判观点是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对于将房屋买卖给本集体组织之外的成员,尤其是城镇居民的,无论建房行为是否合法。法院通常以买卖合同违反国家政策的禁止性规定而认定其无效。然而2017年4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6)粤03民终22009号案“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的判
烂尾楼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两种处理方式:解除合同或停止还贷通过司法实践中的生效案例,烂尾楼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有效的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购房者起诉解除合同,由开发商归还购房款、向银行支付贷款、承担违约责任;二是购房者不起诉解除合同,而是起诉银行、开发商,主张在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前停止贷款。第一种处理方式是在商品房因各种原因无法交付,比如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行使合同解除权、开发商破产、房屋严重质量问题等
要有其他的证据来证实资金监管,因为合同中对此没有约定,那么合同中肯定约定了首付款给付的方式,你如果没有证据表明对首付款双方另有资金监管的约定,可能打起官司,会比较难受,银行记录只证明你要走资金监管,无法证实对方是否同意
房屋买卖合同一般不因合同当事人有违约情形而导致无效,买方违约会产生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因此当事人在判断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时候,应当参照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上有没有约定补差价
二手房卖家房产证有夫妻双方名字,其中一方签卖房合同可能是有效的。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一人签字合同仍然有的情况包括: (1)如果其中一个产权人取得另一产权人的房屋买卖委托书,其有代为进行相关房屋买卖的权利的,可以由取得委托授权的产权人一人签字办理,合同有效; (2)如果其中一个产权人未取得另一产权人的房屋买卖委托书,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其对房屋出售有代理权,且支付合理价款的,合同有效; (3)如果
售房人: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购房人: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经纪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宜昌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
如果买卖合同已经签订,但是未办理贷款和过户的话,在中介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除了贷款服务费和产权过户费之外,其他的中介费用还是要付的;在居间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不过现实二手房交易中,房产中介费一般由买家承担,卖家不承担房产中介费。房地产经纪公司提供的房产中介服务是居
卖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买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需要明确哪些注意事项1.房屋产权和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没有房产证对买房人来说是有极大风险的。房主可能将房产证进行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有些房屋共有权共有好多个,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房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
1、二手房买卖付款方式中,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都是安全的。2、二手房买卖付款方式有一次性付款、中介代收、分期付款。3、一次性付款需要注意的事项是:(1)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如果贷款办理不成功,就要无条件解除合同,退回全部定金和已交付的房款;(2)要明确约定产权证办理的具体时间,同时要约定不能如期交付产权证的违约责任;(3)要约定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保质期及出现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4)购房者可以要求
甲方(出卖人):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二手房买卖协议: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1、座落于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