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NY银行股份有限公司YL分行、LIJC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19)最高法民申2834号。
裁判要点:开发商向银行提供抵押之前,该开发商已将前述案涉房屋出售给购房者。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虽未办理过户登记,但购房者等人已经支付价款并实际占有房屋。
银行自认开发商向其提交的抵押物清单载明前述案涉房屋处于出租状态。在房屋被他人占有使用的情形下,作为专业金融机构,银行应当对房屋的出租情况进行充分的现场调查,以查明出租人是否是开发商,抵押物是否存在真实的权利人,从而避免错误接受已出售房屋作为抵押物,因此认定银行对案涉房屋不享有抵押权并无不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最高法民申2834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中国NY银行股份有限公司YL分行。营业场所:略。负责人:徐XS,该行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略。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伊犁JC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略。法定代表人:姚XX,该公司总经理。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伊犁YC农业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略。法定代表人:李永军,该公司董事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李YJ,基本信息略。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李SS,基本信息略。再审申请人中国NY银行股份有限公司YL分行(以下简称N行YL分行)因与被申请人YLJC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C公司)、YLYC农业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C公司)、李YJ、李SS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J高级人民法院(2018)X民终1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N行YL分行申请再审称,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应予再审。请求:
1.撤销(2018)新民终173号民事判决;
2.撤销(2017)新40民初43号民事判决第五项及第二项第二款中“1××号、1××号、1××号、1××A号、1××号房屋除外”的判项;
3.改判N行YL分行对位于XX市XXXX街所有权证号为XX市房权证字第××号项下全部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4.诉讼费用由YC公司、JC公司、李YJ、李SS负担。事实和理由: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JC公司提交的房地产抵押清单载明案涉房屋处于出租状态,N行YL犁分行向房屋登记机关核实抵押房屋权属登记在JC公司名下,N行YL分行已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作为善意第三人,抵押权有效。原审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3条,适用法律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屋产权登记在JC公司名下,JC公司即享有处分权,且该法系实体法,效力高于司法解释。周JY等人不是房屋所有权人,存在与JC公司恶意串通虚假诉讼的情形。生效判决认定周JY等人于2006年与JC公司签订合同,2012年前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在2014年N行YL分行发放贷款前未备案登记,不符合常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房屋抵押第三人的,买受人可追究出卖人责任。本案周JY等人可依据上述规定追究JC公司的责任。根据N行YL分行申请再审的理由,本案再审审查的焦点问题是N行YL分行在对案涉房屋设立抵押权时是否尽到审慎尽调义务。本院认为,根据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在JC公司以XX市房权证字第××号房产中的1××号、1××号、1××号、1××A号、1××号房屋向N行YL分行提供抵押之前,该公司已将前述案涉房屋出售给案外人周JY等人。JC公司与周JY等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虽未办理过户登记,但周JY等人已经支付价款并实际占有房屋。N行YL分行自认JC公司向其提交的抵押物清单载明前述案涉房屋处于出租状态。在房屋被他人占有使用的情形下,作为专业金融机构,N行YL分行应当对房屋的出租情况进行充分的现场调查,以查明出租人是否是JC公司,抵押物是否存在真实的权利人,从而避免错误接受已出售房屋作为抵押物。本案N行YL分行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对案涉房屋进行了审慎调查,故其未尽到专业金融机构审慎、合理的注意义务,原判决认定N行YL分行对案涉房屋不享有抵押权并无不当。该分行申请再审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综上,N行YL分行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中国NY银行股份有限公司YL分行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欧HY审判员 王 T审判员 杨HL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法官助理魏XL书记员陈L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琼01民终703号出卖人将已出售房屋抵押他人借款,法院能否判决抵押行为无效抵押登记注销?——陈某与某公司、第三人吴某、梁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重审)案法律解析【关键词】房屋买卖合同 抵押 抵押行为无效 抵押登记注销 争议财产 确认合同无效 继续履行【要点提示】买受人依约支付大部分购房款并占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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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本村村民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其基于房屋买卖协议而与征收部门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因缺乏合法的前提基础,故亦应归于无效。【裁判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9)最高法行申368号再审申请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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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生效判决文书中裁判理由不构成“已被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最高院裁判观点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中裁判理由的内容不能被认定为“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一般来说,裁判文书中裁判理由的内容无论在事实认定还是裁判结果上对于其他案件均不产生拘束力和既判力。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7088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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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按照其在上诉状中载明的住所地及联系电话,以法院专递方式向该上诉人邮寄《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但被退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故该通知书应视为已向上诉人送达。据此,本案应依法按当事
刚刚!最高法:欠薪5千即算犯罪,将依法追究刑责10月30日上午,记者从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了解到,2011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恶意欠薪”案件超2.5万件,各级人民法院对767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其中116名被告人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欠薪多少会构成犯罪?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做了解释。周加海介绍,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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