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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案外人名下登记有126平方米的房屋,为何仍能够排除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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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案外人名下登记有126平方米的房屋,为何仍能够排除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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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经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案外人名下的登记有建筑面积为126平方米的商品房。尽管其作为商品房消费者,名下登记有一套房屋,但该房屋因项目调整需进行拆除,不能因此认定案外人名下有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其购买案涉房屋仍然属于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可以理解为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9条规定的精神。

由此,基本可以认定案外人作为购房消费者针对案涉房屋提出的执行异议符合前述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

参考案例:(2021)最高法民申77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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