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经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案外人名下的登记有建筑面积为126平方米的商品房。尽管其作为商品房消费者,名下登记有一套房屋,但该房屋因项目调整需进行拆除,不能因此认定案外人名下有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其购买案涉房屋仍然属于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可以理解为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9条规定的精神。
由此,基本可以认定案外人作为购房消费者针对案涉房屋提出的执行异议符合前述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
参考案例:(2021)最高法民申7707号
来源:每日法言、法律实务探讨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删除。 裁判要旨 确认之诉表现为当事人以提出请求的方式要求国家裁判机关对相关民事法律关系存在与否作出裁判,但确认请求权属于程序请求权,而非实体请求权,更非债权请求权。在确认之诉中,诉讼对方不负有承认的义务。确认之诉既然仅是由国家裁判机关对诉争的民事
最高法:2015年5月1日之后的行政行为无效不受起诉期限限制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可知,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6个月,没有告知诉权的情况下,起诉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年。而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些行政行为需要确认无效,比如说行政机关与被征收人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行政行为的无效是否受起诉期限的限制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最高法行再341号《行政裁定书》进行了释明,其认定:重大且明显违法
最高法:1984年《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后,房屋应取得审批建房手续提到“违建”,很多人都谈之色变,当房屋被认定为违建,责令限期拆除,那么如果当事人不在期限内自行拆除,那么会导致房屋被强拆。那么,应该如何认定房屋是否为违建呢?对于房屋是否为违建,除了要看是否有相应的证件,还要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看看房屋没有证件的原因是不是当时的法律没有相应的要求。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最高院的相关案例,看看什么时
最高法:处理已建成多年且已出售的违法建筑时,谁才是利害关系人导读:老张在很多年以前购买了同村村民建造的房屋,双方签了房屋购买合同,老张交了购房款也在该房屋进行了生活居住。前段时间,相关部门下来调查,说老张买这个房屋是违建,并调查得知该房屋系村民刘某建造,建造时并未取得相关用地、规划等审批手续,于是对刘某下方了相关文件,要求其限期拆除房屋。后一段时间,强制拆除了该房屋。老张认为,他已经买了该房屋,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工伤问题的三个答复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3号,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2、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
在实践中,一部分人的房屋由于历史或者其他的原因没有办理相应的建房手续,此后若这些房屋因某一项目涉及征收,相关部门就可能因为房屋的无证状况将其认定为违建而不补偿。那么,无证建筑就是违建吗?无证建筑的所有人还能获得补偿吗?最高法相关案例(2018)最高法行再66号明确:若将被征收房屋作为违法建筑处理,则必须通过法定认定程序进行!相关案件圣运律师也代理过不少,今天圣运律师为大家详细讲解。 圣运代理真实案
来源:最高法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2021)最高法民再351号,判决日期:2021年12月17日。裁判要点:1.根据合同法基本原理,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应是就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事实,约定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相应责任的条款。而案涉合同签订时,合同约定的违约事实即已发生。该合同关于案涉土地交付时间及所对
裁判要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尽管买受人作为
2022年还会不会有拆迁啊、征地拆迁是不是没有了?是不是“旧改”已经完完全全取代了“拆迁”?自从前两年开始实行“老旧小区改造”以来,还会不会遇到拆迁这类问题就一直没有停止过,而且也有不少网友都纷纷留言表示“今后可能不会再有拆迁了,拆迁已成为“过去式”等等... 虽然这两年,国家在全面推行“老旧小区改造”,而且还针对“老旧小区改造”专门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判例】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未做房屋初始登记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所有权并请求中止执行,法院不予认可。裁判要旨实际占有、使用未做产权登记的房屋的案外人,如不能证明其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或其他足以排除执行的权利,则即便被执行人明确认可该案外人的权利,法院仍不会支持其请求中止执行的诉情。案情简介一、案件争议的执行标的是位于华丹路688号的2号厂房,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和原厂房产权均登记在被执行人
父母将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未成年子女是否一定享有该房屋所有权?若父母的债权人对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申请强制执行,该未成年子女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能否得到支持?裁判要旨案涉房屋虽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法院可在综合分析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购房款支付和购买后的使用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认定房屋应为其父母的家庭共有财产,未成年子女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并据此认定该子女对案涉房屋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2020年7月31日起试行 为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司法公信力,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就人民法院类案检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类案,是指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二、人民法院办理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进行类案检索: (一)拟提交专业(主审)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规定了危险驾驶罪(醉驾)的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在第3项明确规定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该规定是自醉驾入刑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醉驾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也就意味着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体内酒精含量即使达到了规定的醉驾标
最高法:有过福利分房,遇到拆迁就不能获得安置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应当先补偿,后征收,但是实践中征收方总是无所不用其极的不给被征收方安置补偿。案件概述张女士结婚后户口迁至某市某村并一直务农,其爱人90年代购买职工福利房。后来将该房屋转让。后来,区政府公布《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张女士位于村内的房屋在征收范围之内。方案规定安置对象的范围,仅为原籍村民。但区政府认为其并非原籍村
? 案例索引:王元和诉淄博市政府行政复议案【(2018)最高法行申4718号】? 裁判要旨: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与行政处罚相不同的一种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二者区别主要表现为:首先,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概念有别。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定程序所给予的法律制裁;而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对违法行为人发出的一种作为命令
裁判观点人民法院不仅仅是当事人双方的信息传递者,更重要的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因此,只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意味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随即中断。(一)黄海明提起本案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根据原审查明,无论是2014年9月1日黄海明与中宇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书》,还是2014年9月16日张爱连、钟宇春向黄海明出具的《借条》,都约定应当在2014年12月1日前归还借款。黄海明于201
裁判要旨:王永权、姚明春将涉案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王雲轩名下时,王永权、姚明春尚未归还贺珠明借款,因此王雲轩取得案涉房屋损害了贺珠明的利益。另,案涉房屋一直由王永权、姚明春夫妻用于经营,明显超出王雲轩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原判决综合分析房屋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王永权对贺明珠负债情况及购房款的支付,认定案涉房屋应为王永权、姚明春、王雲轩的家庭共有财产并无不妥,王雲轩要求排除执行无法支持。案号:(
裁判要旨:依据原《民诉法》第146条(即现《民诉法》第149条)的规定,法院对是否延期开庭具有决定权,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延期开庭,也“可以”不延期开庭。法院在开庭传票中确定的开庭时间与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另案开庭时间冲突,不必然导致当事人不能参加本案诉讼,其可委托或更换新的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在开庭三日前未就当事人提出的延期开庭申请作出回复,视为不同意延期开庭,则当事人应按时到庭,拒
最高法:办理退休手续争议不属法院受案范围! 再审申请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夏某芝,女,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国,男,汉族,系夏某芝丈夫。 再审申请人夏某芝因起诉唐山华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原唐山市棉纺织厂)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冀民终54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夏某芝申请再审称,再审申请人原系国企唐
最高法:在信访中申请履责,行政机关是否答复不属于受案范围! 每个行政程序都有不同的作用,但是很多老百姓并不清楚。例如很多老百姓将信访视为解决一切问题的法宝,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提起信访,但其实这样做是不正确的,而且还可能耽误起诉期限,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个类似案例。&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