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请求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予受理
我们说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就是诉讼时效制度。
在行政诉讼中,则表现为起诉期限。如果行为人超过了法定的起诉期限再去法院起诉,那么法院是不予受理的。这也是有最高院的相关案例予以支持体现的。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Z在2018年8月17日作出江北府国征决(2018)第48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在2019年3月向张某送达了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张某拒绝签收,但是有宋大人和无利害冲突第三人签字为证。
张某在2019年9月17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超过六个月的起诉期限,法院驳回了其起诉。张某提起上诉,被驳回。
张某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张某在2019年9月17日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撤销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已经超过法定起诉期限,驳回了其再审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所以说,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一定不要躺在权利上睡大觉。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时,要及时提起诉讼,不要等到过了起诉期限才想起来去起诉。
等到黄花菜都凉了,你才想去来去起诉,那个时候法院只能依照规定将你拒之门外。
这个案例告诉大家维权一定要注意维权的期限,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想要维权就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启动程序。
【裁判要旨】当事人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及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为不认可其真实性,并主张该聊天记录系经剪辑制作。虽然该证据并非通过双方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手机微信)体现,对方亦表示不认可真实性,但其并未提交反证证明该证据所展示的聊天内容非双方实际发生。加之,考虑到聊天记录系双方之间意思表达的记载,任一方均可方便确认聊天内容,在此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对方当事人,由其提供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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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先森 京盛凯 2023-04-11 08:01 发表于河南来源 | 法务常识 指导性案例裁判要旨发包方仅支付部分建设工程进度款,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停工,因此造成的损失,除非有证据证明停工损失是由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否则发包人应承担该损失 。 裁判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瑞泰公司上诉请求:一、撤销XXXXXXX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改判驳回宏成公司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二、本案
裁判要旨:当事人提起本案诉讼,是因合同相对方拒绝继续履行合同违约行为所致,当事人为本案诉讼支付的律师费,属于因对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故二审判决根据实际支出的情况,判令对方向当事人支付相应律师费并无不当。编者提示:1.经对最高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2218号民事裁定,以及河南高院(2020)豫民终1099号民事判决(详见本文附件)分析,本案洛阳龙武公司向洛阳城建公司主张律师费的依据是双方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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