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征收过程中,政府针对被征收人作出的补偿决定常因补偿标准、金额、项目、方式等问题成为双方产生争议的焦点。那么,被征收人该如何依法审查一份补偿决定呢?
本文,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李顺华律师团队将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则具体案例,为您阐述房屋价值评估报告会对补偿决定的合法性产生怎样的重要影响。
【以案说法:评估报告送达有要求】
曾女士家住湖北省某市,因旧城改造项目需要其房屋面临被征收。但因补偿标准过低,曾女士一直未与征收方达成一致协议。
2015年1月,区征收办公示了分户正式评估初步结果,但直到2016年7月才向曾女士送达《分户评估报告》。
同年10月,区政府作出案涉《补偿决定书》,但该决定中补偿内容有所遗漏,补偿标准严重偏低且无法律依据。
于是,曾女士就区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书》向法院提起诉讼。一、二审法院均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无奈之下,曾女士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最高院经审理认为,区政府未依法送达评估报告,程序违法,且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因此,指令高院再审。
【律师解析:“评估时点”与评估报告的有效期】
征收补偿决定的审查内容主要是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评估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房屋价值评估是否符合事实。
本案中,分户评估报告即为区政府作出涉案补偿决定的重要依据,因此,如何看待补偿决定的合法性,首先要从评估报告的合法性入手。
(一)关于评估报告如何送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可以看出,在分户评估结果公示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在本案中,评估公司曾针对曾女士的房屋作出过共4份评估报告,均作为区政府《补偿决定书》的依据,但区政府实际仅向曾女士送达了《房屋评估报告》,并未证明其送达了有关装修、构筑物及安置补偿费的其他三份评估报告。
而评估报告的送达是征收补偿的重要程序,区政府未依法送达评估报告,显然剥夺了曾女士申请复核评估及专家委员会鉴定的权利,程序违法。
(二)关于评估报告适用的“评估时点”
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征收人应给予公平补偿。
近年来由于房屋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如果征收决定公告日与作出补偿决定之日之间差距较大,确定并支付货币补偿金时点明显迟延于房屋价值的评估时点(即征收决定公告的时点),则难以保障被征收人得到的货币补偿金能够购买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无法体现公平补偿原则。
在此情况下,可参照《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第二十六条“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
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应当缩短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
超过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使用者承担。在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内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出具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承担,但使用者不当使用的除外”的规定对相关情况进行判断。
本案中,部分评估报告在评估结果公示的一年后才予以送达,区政府的补偿决定也是在评估报告作出后一年才作出。在此期间,当地房屋价格确已发生较大幅度上涨,再以评估报告的结果直接作为补偿依据,显然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
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而区政府继续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作为确定最终补偿金额的评估时点,明显低于涉案房屋的市场价格。
最后,在明律师想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收到补偿决定时不止要关注补偿决定本身的内容是否合法,还要注意其依据的评估报告是否合理合法,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为您分析,以便及时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王如冉/文)
“国家就是这么规定的”、“大家都是这么补偿的”、“给你的补偿已经很高了”……类似的话各位被征拆人是否都已经耳熟能详了?没错,每当大家感觉补偿不合理而去与拆迁方理论时,基本都会被这几句话搪塞过去。 但国家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大家又是什么补偿?这可能是每一个被征拆人心底的疑惑。今天,创为律师就为大家讲解一下,到底要如何判断征拆补偿是否合理。 一、补偿标准 1、国有土地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房屋价值,由具
最高法: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请求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予受理 我们说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就是诉讼时效制度。在行政诉讼中,则表现为起诉期限。如果行为人超过了法定的起诉期限再去法院起诉,那么法院是不予受理的。这也是有最高院的
【法院观点】涉案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未充分考虑其明显迟延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导致上诉人受到的相关经济损失,明显不当,严重地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其次,被征收房屋所有者要回房屋产权的,建设单位应按原有建筑面积补回质量相当的房屋。本案中,涉案被征收房屋的征收部门单方面决定以货币补偿的方式给予上诉人补偿,剥夺了上诉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给予补偿的权利,亦属不当。综上,涉案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中华人民共和
征地补偿果树计算如下:培育期(1-5年)每株果树平均补偿5-90元;初果期(6-8年)每株果树平均补偿90-210元;盛果期(9-25年)每株果树平均补偿210-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每株果树平均补偿600元。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
1、土地征收后的社保补偿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部分地区将部分土地补偿给农民,对达到城市人口退休年龄的给予养老金,对失支全部土地的农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
【裁判要旨】尽管送达程序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第一款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因征收补偿决定直接影响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根据行政行为应当送达相对人的一般行政程序法原理,征收补偿决定送达程序应当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程序。既然送达程序是征收补偿决定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的必要程序,那么未经送达,征收补偿决定就不对被征收人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该征收补偿决定对刘小花不发生法律效力,也即不对其权
行政诉讼案例:行政机关安排不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实施执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应撤销裁判要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和第八十条规定,交通警察经过考核合格的,才能上岗执法,且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必须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而本案对被上诉人车辆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的工作人员均不是人民警察,没有执法资格,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政府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需要履行哪些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由此可以知道,如果被征收人在期限内不签协议,想要做钉子户,那么政府就有权作出征收补偿
来硕征地拆迁成功案例系列之三十(贵州毕节·征收补偿决定 ):认定事实不清,遗漏补偿内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撤销【事实概要】贵州省织金县位于乌江上游支流六冲河与三岔河交汇处的三角地带,东邻平坝、南依普定、西接纳雍、北通大方,是贵州省级贵州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017年3月,织金县人民政府以建设织金古城(东片区),完善城市功能为名,作出了关于东山鱼山片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决定,对双堰街道三个社区的房屋
律师解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一、土地补偿费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2、房屋拆
一、案情简介委托人在周口市拥有合法门面房。2017年X月X日,周口市XX区人民政府作出X政[2017]XX号《周口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XXX棚户区房屋征迁决定》,决定对包括委托人房屋在内的房屋实施征收。2018年X月X日,周口市XX区人民政府对委托人作出X政征补[2018]XX号《周口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委托人对此不服提起诉讼,经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撤销了周口市XX区人民政
现实生活中,有这么一种情况,征收方要拆你的房子,但是补偿一直谈不拢。这种情况下他们给你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拆迁补偿依旧不满意,在你收到这份文件不久后,房子就被强制拆迁了。以下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彤律师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见解,具体分析如下!
一、关于征收补偿决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具体的规定如下:(1)、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2)、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
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对子女报考警察职位的政审有影响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范**房屋行政征收补偿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11日召开听证会,对申请执行人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吉市船政房征补(2014)036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申请执行人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陈**、梁开春,被执行人范**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周**到庭参加听证。本案现已审
征地补偿程序1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植物,征地时不予补偿。2.县级以上建设用地管理部门应当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
村民可以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领取征地补偿款。以村民小组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小组组织分配;以村民委员会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分配。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
你好,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请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法定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法律制度,其法律依据是《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基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司法活动,其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除此之外,被处罚人如
院落空地的征收补偿最新规定2022 ---杜凯律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时,院落空地补偿标准是由房地产价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果确定的,计算到房屋价值补偿中。【判例】山东高院判例:院落空地的征收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答复意见精神,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与房屋一并予以征收补偿,并且,无论
国家对土地征收是会对被征收人进行土地补偿的,农民将土地流转,土地的补偿款是归农村集体所有的,因为农村土地所有权是归农村集体组织的,所以被征收后,土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农村土地流转后,如果在流转合同期间发生国家征收情况,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款分为几个部分,其中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也就是说,国家征地后,对于地上附着物的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