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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翻建房屋面积超过证载面积,该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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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翻建房屋面积超过证载面积,该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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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翻建房屋面积超过证载面积,该怎么补偿?

在农村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的情况比较常见,此时说的翻建、改建、扩建行为,并不是听到拆迁风声才进行的,有的是因为人口过多,不进行加扩建,满足不了生活需求,有的是因为农民家庭条件变好了,想着也要改善一些居住环境。

但农村地区有的就没有办理过相关产权文件,有的即便办理了,都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办理的,而大多数农民也不知道建房需要审批,就直接翻建、改建、扩建了,要是没什么问题,大家就平安无事了,但是遇到征收就麻烦了,一些征收方会以你翻建、改建、扩建没有审批为由拒绝给予补偿或少给补偿,那上述情形没遇到征收到底该怎么补偿呢?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最高法行赔申1385号《行政裁定书》进行了这样的认定:被征收人翻建房屋实际面积,超出其持有的土地权属证书载明地上附属物面积,且未取得有效权属证明或建房批准手续。

对翻建房屋超出证载面积的部分是否补偿以及如何补偿,人民法院应综合考量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当地政策文件、其他被征收人的补偿方式以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因素综合考量并作出判断。

律师说法:在农村地方有权属证明的房屋比较少,有些地方整个村子都没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证,有的村里好一些会有宅基地使用权证,这也就是我国为什么在农村地区开展确权工作的原因。

而在征收过程中,很多老百姓不满意补偿的情况下,一些征收方就会以被征收人没有产权证为由不给补偿,或者是进行了改、扩、建为由不给补偿,这些都是不合理的,尤其是2008年之前已经完成改扩建的。

因此,在征收过程中,如对补偿不满意,又被以违建为由拒绝补偿的,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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