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购买宅基地上房屋后将户口迁入,能否获得补偿安置
沈律师在之前的案例中给朋友们分析过,非本村集体组织成员是不能购买本村集体的房屋。如果先购买了本村集体的房屋,然后又将户口也迁入到了村集体内,在村集体内生产生活,此时如果遇到了征收,买房人能够成为补偿安置的对象吗?
沈律师今天通过最高法的(2019)最高法行申1095号案例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孙先生在白寨村购买了方先生的房屋。村委会也批准孙先生的用地申请,在此之后,孙先生将户口迁入了白寨村。
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属登记未进行变更,依然为方先生。在征收时,区政府认为孙先生不具有征收补偿安置资格。
于是孙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为,孙先生支付了宅基地上建筑物款,孙先生也迁入了该村集体,在该宅基地上居住生活,村委会也批准了孙先生的用地申请。
而宅基地使用权属证明之所以未变更,是因为未到法定的换证时期;同时,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的对户口的认定截止日期之前,孙先生就已经将户口迁入白寨村。
所以,就案涉宅基地的征收,需要对孙先生进行拆迁补偿。虽然区政府提起上诉、申请再审,但依旧得到了相同的结果。
以上就是关于购买宅基地上房屋后将户口迁入,能否获得补偿安置这一问题的简单分析了,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高法院判例:购买宅基地上房屋后将户籍迁入的非本村村民能否获得补偿安置【裁判要旨】非本村村民购买宅基地上房屋后将户籍迁入该村,并在涉案宅基地上居住生活。虽然涉案宅基地使用证因故没有换发,但仍合法有效,且村组同意购买人使用涉案宅基地。购买人持有涉案宅基地使用证,是涉案宅基地的使用人。由于购买人户籍迁入在《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户口认定截止日期之内,法院经审查,判决行政机关就涉案宅基地对购买人进行拆
非本村村民购得宅基地上房屋后,将户籍迁入该村,并在宅基地上居住生活。虽然涉案宅基地使用证因故没有换发,但仍合法有效,且当事人系经村组同意使用涉案宅基地,支付了地上建筑物款项,持有涉案宅基地使用证,是涉案宅基地的使用人。由于当事人户籍迁入在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户口认定截止日期之内,因此应享受村民补偿安置待遇。
文尧律师—青岛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秉承“诚信,专业,严谨,高效”的职业理念,专注于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裁判要点1.我国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因土地性质不同,行政机关实施征收时所适用的征收程序受不同的法律、法规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的征收,虽均为征收,但依照我国法律法规,二者在征收主体、征收对象、征收程序、征收补偿安置内容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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