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9)
2.推荐性—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
《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
3.强制性—行业标准:
《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JGJ159—2008)
《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标准》(JGJ161—2008)
《公共建筑节能技术改造标准》(JGJ176—2009)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标准》(JGJ180—2009)
4.推荐性—行业标准: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分类标准》(JGJ/T181—2009)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
《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187—2009)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无技术规范》(JGJ/T188—2009)
《建筑材料术语标准》(JGJ/T191—2009)
5.强制性—地方标准: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统一标准》(DB23/724—2017)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3-27-2017)
《湖南省建筑施工承插型轮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DBJ43/323-2017)
6.推荐性—地方标准:
《福建省城市无伸缩缝桥梁技术规程》(DBJ/T13—265—2017)
《天津市公共建筑能耗标准》(DB/T29—249—2017)
《陕西省绿道规划设计标准》(DBJ61/T127—2017)
7.团体标准:
《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标准化指南》(房屋建筑工程)(TB0101—201—2017)(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建设工程造价检定规程》(CECA/GC8-2012)(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2年6月14日,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出台《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下称:《完善结算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完善结算通知》共三个条文,与2004年《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下称:《2004结算暂行办法》)相比有较大变化,下面笔者从《完善结算通知》的适用范围、内容变化、效力层级等几个角度进行探讨与
您好,我再请问下,针对EPC项目;"总承包管理费“和“总承包服务费”是不一样的2个概念,这个可以确定吗?
国家标准就是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必须在我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国家标准的代号,是由“国标”两个字的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G和B组合而成。 地方标准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地方标准需要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所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四条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第十五条企业对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申请产品质量认证。认证合格的,由认证部门授予认证证书,准许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认证标志。已经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法条原文: 第一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
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于措施项目费,是建设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司法实践中因安全文明施工费引发的争议,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常见问题之一,主要包括取费费率争议、取费依据争议、费用是否实际发生争议,以及是否随取费文件的调整而调整争议等。本文试就安全文明施工费能否由发、承包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这一问题展开讨论、分析,具体如下:一、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定义根据住建部和国家质监总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停工、窝工损失的计算均无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此应系主张停窝工损失的主要法律依据。二、停窝工损失
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保修责任、质量责任的区别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商在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对于项目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承担修复义务的时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最多不超过2年,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中的“缺陷”,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问题。缺陷责
法律分析:工程建设各方通常是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主方为主要的参与方,也是常规工程项目中都有的五大责任主体。另外,还有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项目管理等按需要也可以参与。在建设工程中,拥有建设权的一方为业主方,由业主方委托进行施工设计的一方为设计方,从业主手中承包工程业务的一方为承包方,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施工方。1、施工单位:是建设项目的投资方,也称为“业主”。2、调查单位:指通过建设行政
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维护建设市场序,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
最高法院及各地高院中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权利的相关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
一般的优先顺序先合同,次投标文件,再招标文件,具体以施工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为准。一、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招投标文件(包括相关的招投标书)是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主要依据,以招投标文件为依据订立合同,其主要含义是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与招投标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最高法民终849号上诉人(一审原告):浙江宏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巍山镇美沙南路**。法定代表人:楼仲世,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姜瑞花,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继斌,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一审被告):陕西广厦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兴汉路**/div>法定代表人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发包方,就是建设方,俗称甲方。承包方,就是施工方,俗称乙方。业主,准确的说,是建筑物的使用者。建设方,有可能是业主,也可能是开发商,也可能是代理。施工方,就是施工单位。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2)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二、办理材料原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原件原件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含电子图,一式两套,加盖公章并核定建筑面积,效果图A4纸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含电子图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江分厅(//www.yjb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
——广东省航盛建设集团工程法律知识专题讲座魏济民 广东华瑞兴律师事务所 主任 广州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招投标委员会 主任 广
一、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法律界定1、实践中非法转包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让给他人的;(2)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转包建设工程行为。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未派出项目管理班子或其技术管理人员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借用”、“挂靠”关系的认定工程报 最高法院裁判规则借用资质或挂靠有资质企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挂靠有资质企业的施工协议无效情形下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保护 ?? 挂靠行为的实质在于借用他人资质 ?? 借用资质关系还是内部承包关系的认定 11. 挂靠有资质企业的施工协议无效情形下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保护 I.【善意相对人的保护】在处理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承揽工程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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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的合同会采取固价方式,但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会因各种原因变更设计,因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减、工程价款纠纷的情况非常普遍,那么此时如何确定工程款呢。1、如果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减幅度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的,则仍旧按约定结算工程款。2、如果增减幅度超出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对计价标准达成一致,如可以参照原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和标准来结算。3、如果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