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2)土地权属清晰。3)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二、办理材料
申请单位盖章(或者个人签名)、设计单位盖公章;
查验原件。
查验原件。
设计单位盖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网上电子基础材料初审
接件受理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初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初审意见。电子基础材料齐全且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于网上办事大厅向申请人发出递交纸质材料的邀请;
电子基础材料不全或格式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告知需补正材料。
3.实体窗口递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到现场办理的方式向市城乡规划局办事窗口递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与网上初审通过的电子材料一致,当场出具《收件回执》;
纸质材料与网上初审通过的电子材料不一致,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纸质材料并退回申请人。
4.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和业务科室共同审查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或格式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5.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期间的公示时间不计入审批办理时限内)。符合审批条件且公示通过,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自准予许可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批后公告文件;
不符合审批条件或公示未能通过,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于作出决定当日出具《办理事项退件通知书》,说明不予许可理由。
6.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方式到市城乡规划局办事窗口自取或者以邮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市城乡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接件受理人员检查基础材料齐全且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即予以接收登记,出具《收件回执》;
基础材料不齐全或格式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并退回申请人。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和业务科室共同审查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或格式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公示时间不计入审批办理时限内)。符合审批条件且公示通过,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不符合审批条件或公示未能通过,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出具《办理事项退件通知书》,说明不予许可理由。
4.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城乡规划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咨询市局窗口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第二十七条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村庄规划区范围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规划选址审批的建设工程,还应当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持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规划条件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同时提交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属于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的,应当同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依据经批准的城乡规划、规划条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位置、建设规模和使用功能等内容,附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或者其他显著地点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载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主要内容和图件。
公告内容应当真实、有效,不得隐瞒、虚构。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后尚未开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第四十四条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审查分期建设的内容、范围,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同一建设期的建设内容应当包括相应的配套设施和绿地。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原许可机关批准。
涉及需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应当先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因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第四十七条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房屋。确需变更房屋用途的,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1998年)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严格控制临时建设工程审批。临时建设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现有或规划道路、内街及建筑退缩地带。
(二)临时建(构)筑物不得超过两层,高度不超过7米。
(三)临时性门楼、牌坊和花池、花架、花廊等,不得妨碍交通和消防通道。
(四)不得超过批准的使用期限,不得办理产权证书和买卖;使用期满应自行拆除。
(五)在批准的有效使用期限内,因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需要,规划部门可以作出提前拆除的决定。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和管线等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第四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二年。使用期限届满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续期限不超过一年。
临时建设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改变用途或者转让。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村庄建设规划管理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2)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二、办理材料原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原件原件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含电子图,一式两套,加盖公章并核定建筑面积,效果图A4纸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含电子图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江分厅(//www.yjb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
1)在乡(镇)、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项目。2)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二、办理材料提交相关资料提交相关资料提交相关资料提交先关资料提交相关资料提交相关资料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英德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
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宅基地上建房的,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宅基地上建房的,需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据此,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宅基地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期限。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1)在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其他工程建设的;2)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的。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惠城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建设用地往往是需要按照规定实施规划许可的,那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什么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一)性质不同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
以下建设项目需要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有住宅、工业、仓储、办公楼、学校、医院、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的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资料是:建设单位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等。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目的是使拟建工程选址设计用途符合城乡用地规划建设要求。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办完用地手续,或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
必须说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的地方称之为建设工程施工执照)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有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前者是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给建设单位的,获得此证后,建设单位可按建设许可证图说交施工单位可以进入现场按照前者的要求进行施工,是指该施工队伍有资格对该工程承负施工任务。建设单位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银行方可考虑可以拨付建设投资款项,供水部门考虑可以气,房地产管理部门考虑可以在该工程竣工验
对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做出以下回答: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同意你对这块地有使用权后,用于建设项目用地,不能作为它用,是土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超过一定用地面积需要国务院批准。2、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同意你做什么样的结构和建筑模式,是城市规划局或建设工程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它规定了你的建筑规模,是有红线限制的----包括平面红线、高程红线及地下红线。3、还有一个证书是土地使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主要作用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工程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规划验线和验收,商品房销(预)售,房屋产权登记等的法定要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应向街镇提交以下材料: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报表》。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3.《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一份,并交验原件。4.四邻签字协议书。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街镇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报送区规划局。经区规划局现场踏勘
《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村民建房应当取得规划许可。镇规划区内村民建房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庄规划区内村民建房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建房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第十四条村民个人申请住宅建设的,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一)《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一式五份;(二)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
许多工程建设都是需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是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行政法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核发的目的:确认有关建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那么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首先,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然后,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中
1、先行申报人防审查,取得人防审查意见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公章、人防部门印章)3、计划部门立项批文 4、《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用地红线图或《土地使用权证》 5、勘测院的“建设工程规划监测报告” 6、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书 7、施工图审查机构盖章的建筑施工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面积与实测面积允许误差3%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预售合同有关面积误差约定:误差允许的比例为3%,在3%以内超出部分,业主是要按照价格补钱给开发商。但是大于3%的话,3%以内的面积需要补交钱,超出3%的部分就算是开发商赠送,不计入房价。实测面积小于预测面积的界定也是3%,在3%以内,开发商退还少去部分的房款,如果少过3%的话业主就有权利退房,当然也可以协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