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属于在市政道路上开设永久路口的;2)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类);
3)已取得《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4)已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且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二、办理材料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原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申请表中的内容需参照“样板”认真填写,需要详细说明的可另附A4纸制申请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通过窗口提交的:——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提交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台地区及境外的单位,其身份证明须提交按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见证的文件原件1份。
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的电子文件。
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交原件。申请人只需提交证照编号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交原件。申请人只需提交证照编号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交原件。申请人只需提交证照编号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原件及dwg格式电子文件。
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及dwg格式电子文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原件。
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访问、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选择申请办理事项,根据预审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提交相关电子材料、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等,申请人在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申请。
2.网上预审。收到预审申请2个工作日(或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预审,符合预审条件的,通过预审;不符合预审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不予通过预审;
预审结果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告知申请人。网上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凭身份证明和相关纸质材料向综合窗口报件。30个自然日内未办理报件的,预审结果作废。
网上预审未通过的,申请人可在补正相关材料后再次提交预审或直接到现场报件。
3.受理。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向综合窗口报件,综合窗口受理人员预审结果及提交材料实施受理,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情况。
对于提供网上全流程办理的,网上预审通过后转入网上受理,申请人可无需到综合窗口提交材料,受理信息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告知申请人。
4.申请材料交接。综合窗口将报件材料转交市规划国土委。下午5:00前接收的材料当天转交,下午5:00后接收的材料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前转交,并办理交接手续。
5.审查。经过经办人初审、分管副科长复审、科领导审核、管理局领导审批(共20个工作日)。
6.材料归档与发文登记。在审批时限前2个工作日将办理结果等送至档案室归档,在审批时限前1个工作日完成发文登记。
7.发文材料交接。市规划国土委在法定或承诺办理时限内将办理结果文书转交给本级大厅综合窗口,并办理交接手续。
8.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综合窗口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发送领件通知。
申请人通过窗口自取的,综合窗口在核对相关信息后,发放结果文书或证件,并要求申请人通过电子签名签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的,综合窗口委托邮政单位寄件送达;
通过自助服务终端取件的,综合窗口告知申请人持身份证或取证密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助服务终端自行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委托行政服务大厅受理的窗口流程图,
1.申请。申请人向市(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综合窗口受理人员依据材料清单、审查要点及样表实施受理,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情况。
3.申请材料交接。综合窗口将报件材料转交市规划国土委。下午5:00前接收的材料当天转交,下午5:00后接收的材料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前转交,并办理交接手续。
4.审查。经过经办人初审、分管副科长复审、科领导审核、管理局领导审批(共20个工作日)。
5.材料归档与发文登记。在审批时限前2个工作日将办理结果等送至档案室归档,在审批时限前1个工作日完成发文登记。
6.发文材料交接。市规划国土委在法定或承诺办理时限内将办理结果文书转交本级大厅综合窗口,并办理交接手续。
7.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综合窗口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发送领件通知。
申请人通过窗口自取的,综合窗口在核对相关信息后,发放结果文书或证件,并要求申请人通过电子签名签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的,综合窗口委托邮政单位寄件送达;
通过自助服务终端取件的,综合窗口告知申请人持身份证或取证密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助服务终端自行领取。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体育中心南山行政服务大厅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年5月1日实施)(2001年)
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在市政道路上开设道路进(出)口或市政管线的接口,架(敷)设临时市政管线,并设临时路口及施工通道时均需向市规划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市政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在城市危险品场站和压力管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征得有关管理和使用单位同意,并经双方商定,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2015年)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和管线等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2015年)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或单位可以提出申请:(一)申请人应当符合《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的“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申请设立的技工学校应当符合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技工教育的宏观规划。(二)联合举办技工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出资比例、方式、权利和义务等。(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服装、鞋帽、玩具、电子等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3)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工程建设、改造、抢修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4)若该行为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二、办理材料申请单位加盖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申
无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信宜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符合当地和自治区公墓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利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和林地;2、有建设公墓的建设用地;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4、有建设公墓的必要经费;5、公墓名称必须与其责任形式及其从事的经营项目相符合。二、办理材料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收复印件区级发改部门立项批复、
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符合原劳动保障部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标准如下:第一条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第二条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1)设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2)符合《广东省公墓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粤民事﹝2011﹞10号)的总体规划;3)经市、县(区)规划部门同意选址;4)经市、县(区)国土部门同意使用土地;5)同意接受殡葬管理部门管理。二、办理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相关单位加盖公章,必须带原件到窗口审核,
经营性墓地,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省民政二、办理材料相关部门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相关部门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封开县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土地权属合法,无争议;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3)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有效期内);4)土地无查封无抵押;5)房产无查封无抵押(现状已建);二、办理材料正、副本提供原件核对权利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本人签名及签上申请日期)(复印件);权利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在火葬地区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州、地民政部门提出方
1)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2)符合公墓设立的总体规划。?3)经县规划部门同意选址。4)经县国土部门同意使用土地。?5)同意接受殡葬管理所管理。二、办理材料县环保局县国土局、规划局自行提供自行提供自行提供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广宁县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内地公民可申请前往港澳地区定居: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2)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3)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4)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5)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6)香
1)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a)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b)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c)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与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一致。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3)
1)因建设工程项目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2)因市政建设、抢险救灾、安全生产等需要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3)涉及安全方面的,且不具备消除安全隐患条件的;4)占用城市绿地的,应承诺在期限内恢复绿地或者缴纳同样面积同样质量绿地补偿费;砍伐或者迁移城市树木,应当给树木权属单位或者个人补偿。二、办理材料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
临时用地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网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提交申请资料;全程网办事项通过后进入受理流程;原件预审/原件核验事项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办理机关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
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四、办理地点省政务大厅1楼6号窗口(一楼3号窗口对外贸易审批,一楼4号窗口国内贸易审批。)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不计时环节)六、办理机构省商务厅七、办理费用不收费八、法律依据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的;2)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不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3)若该行为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二、办理材料按规定填写,加盖单位公章查核原件,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申请单位加盖公章。查核原件,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须满足以下全部申请条件才可申请:1)符合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2)符合经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城乡规划和相关专业专项规划;3)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4)满足环保、通讯、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等要求;5)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网上填报和准备申报资料。企业登陆/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在阳西县城市规划区内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2)在阳西县城市规划区内因市政建设、抢险救灾、安全生产需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二、办理材料递交原件,填写字迹清晰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原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原件。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江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
〈一〉游泳池、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13);(二)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13)数量要求、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三〉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二、办理材料要法人代表签名、盖章。三、办理流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