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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建设公墓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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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建设公墓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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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在火葬地区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州、地民政部门提出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审批,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在土葬改革地区建设殡仪馆,服务范围主要覆盖本县(市、区)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服务范围跨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县(市、区)的,由市、州、地民政部门审批。

殡仪服务站建成后,可以为相邻地区的群众提供殡仪服务。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受理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符合全省公墓设置规划;有筹建公墓的建设用地;有筹建公墓的必要经费;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申请人申请筹建经营性公墓,应当填报《贵州省经营性公墓筹建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可行性报告;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县级以上城建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查意见书;有效验资证明;

环境评价意见;建设规划方案(包括设计图);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合筹建的,须提供合作协议;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出审批意见,报省民政厅备案。

四、办理地点

黔南州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都匀市匀东经济开发区匀都国际B栋14楼)

五、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黔南州民政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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