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土地权属合法,无争议;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3)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有效期内);
4)土地无查封无抵押;5)房产无查封无抵押(现状已建);
二、办理材料
正、副本
提供原件核对
权利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本人签名及签上申请日期)(复印件);权利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提供原件核对。
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
法院查封过的土地。
提供原件核对,涉及委托的需提交。
地形图四至范围需标明宗地界址点及其坐标,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提供原件核对
提供原件核对
要求原件且盖公章
要求原件且盖公章
要求原件且盖公章
提供原件核对
提供原件核对
提供原件核对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网址://shenbao.dg.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申请人需在预约时段内凭申请编号到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属地分局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对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镇级属地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报镇级人民政府后上报市局审查;
市局在10个工作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出具《改变土地用途批复》,由东莞市国土资源局与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不予通过的,退件处理并书面告知理由。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时间到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属地分局服务窗口自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属地分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镇级属地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报镇级人民政府后上报市局审查;
市局在10个工作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出具《改变土地用途批复》,由东莞市国土资源局与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不予通过的,退件处理并书面告知理由。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时间到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属地分局服务窗口自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礼宾路一号控股大厦三楼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十四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
第四十四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
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1、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土地,则可以直接办理征收土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只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规定了处罚条款,而对其集体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没有明确规定处罚条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1、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土地,则可以直接办理征收土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只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规定了处罚条款,而对其集体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没有明确规定处罚条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1、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土地,则可以直接办理征收土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只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规定了处罚条款,而对其集体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没有明确规定处罚条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临时用地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网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提交申请资料;全程网办事项通过后进入受理流程;原件预审/原件核验事项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办理机关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3)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工程建设、改造、抢修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4)若该行为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二、办理材料申请单位加盖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申
无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信宜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符合当地和自治区公墓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利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和林地;2、有建设公墓的建设用地;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4、有建设公墓的必要经费;5、公墓名称必须与其责任形式及其从事的经营项目相符合。二、办理材料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收复印件区级发改部门立项批复、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1)设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2)符合《广东省公墓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粤民事﹝2011﹞10号)的总体规划;3)经市、县(区)规划部门同意选址;4)经市、县(区)国土部门同意使用土地;5)同意接受殡葬管理部门管理。二、办理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相关单位加盖公章,必须带原件到窗口审核,
经营性墓地,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省民政二、办理材料相关部门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相关部门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封开县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属于在市政道路上开设永久路口的;2)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类);3)已取得《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4)已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且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二、办理材料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原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申请表中的内容需参照“样板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在火葬地区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州、地民政部门提出方
1)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2)符合公墓设立的总体规划。?3)经县规划部门同意选址。4)经县国土部门同意使用土地。?5)同意接受殡葬管理所管理。二、办理材料县环保局县国土局、规划局自行提供自行提供自行提供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广宁县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内地公民可申请前往港澳地区定居: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2)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3)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4)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5)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6)香
1)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a)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b)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c)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与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一致。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3)
1)因建设工程项目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2)因市政建设、抢险救灾、安全生产等需要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3)涉及安全方面的,且不具备消除安全隐患条件的;4)占用城市绿地的,应承诺在期限内恢复绿地或者缴纳同样面积同样质量绿地补偿费;砍伐或者迁移城市树木,应当给树木权属单位或者个人补偿。二、办理材料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
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四、办理地点省政务大厅1楼6号窗口(一楼3号窗口对外贸易审批,一楼4号窗口国内贸易审批。)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不计时环节)六、办理机构省商务厅七、办理费用不收费八、法律依据
一、申请为巡游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必须满足如下全部条件,方可申请:1、企业已取得巡游出租客运经营许可;2、申请车辆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二、申请为网约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必须满足如下全部条件,方可申请:1、申请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网约出租汽车技术条件;2、车辆所有人是个人的,个人必须首先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二、办理材料表格内容打印手写均可。正本复印件。原件校对后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的;2)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不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3)若该行为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二、办理材料按规定填写,加盖单位公章查核原件,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申请单位加盖公章。查核原件,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在阳西县城市规划区内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2)在阳西县城市规划区内因市政建设、抢险救灾、安全生产需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二、办理材料递交原件,填写字迹清晰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原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原件。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江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
〈一〉游泳池、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13);(二)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13)数量要求、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三〉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二、办理材料要法人代表签名、盖章。三、办理流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