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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租客运车辆配发营运证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问题描述

东莞出租客运车辆配发营运证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1个回答

一、申请为巡游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必须满足如下全部条件,方可申请:1、企业已取得巡游出租客运经营许可;2、申请车辆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二、申请为网约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必须满足如下全部条件,方可申请:1、申请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网约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车辆所有人是个人的,个人必须首先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

二、办理材料

表格内容打印手写均可。

正本复印件。

原件校对后退回。

明确载明委托办理出租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原件校对后退回。复印件粘帖于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9cm×6.2cm车辆45度角的统一式样的防伪彩色照片2张

车辆行驶证登记日期一年内的,技术等级统一为“一级”,无需提供此项

本批次申请配发道运运输证只需要出具一张已安装GPS监控证明原件。

每车一份

合格证复印件

出厂或改装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按业务流程规定的时限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审批机关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条件的,出具《道路运输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政务办事中心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办事窗口仅受理巡游出租车辆配发营运证。

1.申请。申请人向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办事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按业务流程规定的时限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作出审查决定。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道路运输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办事中心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东莞市东城立新金龙路16号东莞交通大厦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

全文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

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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