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未受法律禁止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2)土地权属清晰、合法、无争议;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4)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及相关政策文件。
二、办理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需盖校对章
原件
含规划红线图,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附坐标界址点,原件
1:500或1:1000,原件
1)法人或组织申请的,提供法人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明文件,同时提供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2)自然人申请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为原件,需盖申请单位公章,身份证明材料为复印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该表由镇政府提供
原件
按实际情况提供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网址://shenbao.dg.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1)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申请人需在预约时段内凭申请编号到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属地分局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对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2)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的,申请人需在预约时段内凭申请编号到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提交纸质材料,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对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3)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1)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镇级属地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报镇级人民政府后上报市局审查;
市局在5个工作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与用地申请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具用地批文;
不予通过的,退件处理并书面告知理由。
2)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的,在5个工作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与用地申请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
不予通过的,出具盖有土地利用科公章的《退件告知书》,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4.领取结果。
1)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申请人按约定时间到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属地分局服务窗口自取办理结果。
2)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的,申请人按约定时间到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自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申请人向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属地分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的,申请人向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1)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镇级属地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报镇级人民政府后上报市局审查;
市局在5个工作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与用地申请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具用地批准文件;
不予通过的,退件处理并书面告知理由。
2)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的,在5个工作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与用地申请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
不予通过的,出具盖有土地利用科公章的《退件告知书》,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4.领取结果。
1)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申请人按约定时间到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属地分局服务窗口自取办理结果。
2)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的,申请人按约定时间到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自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礼宾路一号控股大厦三楼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
第二十二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通过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一、办理条件1、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2、符合国家供地政策;3、用地定额和总规模符合有关规定;4、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调整方案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办理材料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临时用地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网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提交申请资料;全程网办事项通过后进入受理流程;原件预审/原件核验事项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办理机关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二、办理材料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登记注册业务系统”(//wsnj.gdgs.gov.cn),提交申请。2、登记管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3)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工程建设、改造、抢修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4)若该行为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二、办理材料申请单位加盖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申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二、办理材料申请人本人签署。1、适用住所申报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无需提交房地产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村(居)委会证明等住所使用证明材料。2、集群托管企业:托管企业出具的住所托管证明文件。3、不适用住所申报制: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二、办理材料公布之日及到期日的照片。村集体、镇(街)国土所、镇(街)政府等分别出具审核意见如实填写本人规划部门提供宗地界址点坐标及宗地图户口薄第一页及申请人页。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单位可提出申请:(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2)建设占用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4)无暴力犯罪记录;5)经考试合格。二、办理材料本表用A4纸打印,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字迹工整清晰。证件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件盖“该资料由本人提交,承诺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农村村民住户只有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省市规定的标准,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3)申请的宅基地应是经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如占用农用地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4)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二、办理材料所在村小组出具意见加盖公章。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江门市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
(1)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为宅基地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分户后确实没有宅基地的;(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内没有宅基地的;(4)因自然灾害、征地、村庄和集镇公益事业建设等原因宅基地灭失或者不能使用且户内没有其他宅基地的;(5)因实施村庄规划或者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二、办理材料纸质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3.办理4.办结窗口办理流程1.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在火葬地区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州、地民政部门提出方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2.符合国家供地政策;3.资料齐全,符合要求。二、办理材料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复印件,盖公章复印件,盖公章复印件,盖公章复印件,盖公章复印件,盖公章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四会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土地权属合法,无争议;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3)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有效期内);4)土地无查封无抵押;5)房产无查封无抵押(现状已建);二、办理材料正、副本提供原件核对权利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本人签名及签上申请日期)(复印件);权利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3)未受法律禁止的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4)权属合法,无争议5)申请用地资料齐全。二、办理材料申请书内容包括竞得方式(挂牌、拍卖)、竞得时间、土地面积、坐落要与成交确认书必须一致,申请日期有效。要提供原件,经对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方可收取复印件。要提供原件,经对比与原件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后,可以提出申请。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具备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后,可以提出申请。二、办理材料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提交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可以提出申请。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具备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后,可以提出申请。3)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无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
1.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单位、企业和个人。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提出申请: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期,需要办理延期的;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惠城区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申请人在网上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具有东莞市户籍或者东莞市有效居住证;2)持有有效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C1),且至申请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3)年龄不超过60周岁;4)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5)无暴力犯罪记录;6)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7)经考试合格。二、办理材料本表用
1)在乡(镇)、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项目。2)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二、办理材料提交相关资料提交相关资料提交相关资料提交先关资料提交相关资料提交相关资料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英德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
驾驶员申请从业资格证登记注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1、具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2、巡游出租车驾驶员需有具有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需有具有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4、从业资格证是申请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二、办理材料申请地出租汽车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内。原件查验后退回。可打印,手写签名,粘贴相片。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