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单位可提出申请:(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
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办理材料
村(居)法人代表签名,所在地真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具审核意见
加盖公章
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具证实意见
复印件加盖公章
国土所盖章
加盖公章
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由本人签名
复印件加盖公章
村民宅基地需要提供
村民宅基地需要提供
村(居)法人代表签名加盖村(居)委会公章(村民宅基地需要提供)
村民宅基地需要提供
复印件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潮阳分厅(网址://cysp.st.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潮阳区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门将采取投诉举报的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5.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图见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
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潮阳分厅(网址://cysp.st.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申请
申请人潮阳区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潮阳区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门将采取投诉举报的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6.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图见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汕头市潮阳区棉新大道北116号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汕头市潮阳区国土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第四条?四、收费标准
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42元/平方米。
2、耕地占用税: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免收,往宅25元/平方米,工业及其它50元/平方米。
3、耕地开星费:28元/平方米。
4、管理费:接潮阳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确定的分用途级别价及广本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号核定标准计核,其中商业、工业用地按2.1%计核,住宅、福利事业按1.4%计核。
上述收费标准今后如有调整,按届时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二、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和征收标准
从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提高后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详见附件1。
同时,根据各地行政区划变动情况,相应细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细化后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详见附件2。
今后,财政部将会同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家土地调控政策需要,结合各地基准地价水平、耕地总量和人均耕地面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状况,适时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和征收标准,并向全社会公布。
附件1: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单位:元/平方米)
等别......8......
标准......42......
附件2:
八等:
广东:汕头市(潮南区潮阳区澄海区)河源市源城区惠州市惠阳区揭阳市榕城区开平市梅州市梅江区清远市清城区汕尾市城区台山市增城市普宁市肇庆市鼎湖区珠海市斗门区江门市新会区
第四条?四、收费标准
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42元/平方米。
2、耕地占用税: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免收,往宅25元/平方米,工业及其它50元/平方米。
3、耕地开星费:28元/平方米。
4、管理费:接潮阳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确定的分用途级别价及广本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号核定标准计核,其中商业、工业用地按2.1%计核,住宅、福利事业按1.4%计核。
上述收费标准今后如有调整,按届时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第十条
耕地开垦费按照如下标准缴纳(按照每平方米计):(一)县、县级市辖区内18元;(二)地级以上市辖区内(不含所辖县、县级市)28元。
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加收20元。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
第十九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
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9年)
第三十六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
山区150平方米以下。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充分利用荒坡地作为宅基地,推广农民公寓式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
第二十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二)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二、办理材料公布之日及到期日的照片。村集体、镇(街)国土所、镇(街)政府等分别出具审核意见如实填写本人规划部门提供宗地界址点坐标及宗地图户口薄第一页及申请人页。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农村村民住户只有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省市规定的标准,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3)申请的宅基地应是经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如占用农用地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4)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二、办理材料所在村小组出具意见加盖公章。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江门市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
(1)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为宅基地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分户后确实没有宅基地的;(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内没有宅基地的;(4)因自然灾害、征地、村庄和集镇公益事业建设等原因宅基地灭失或者不能使用且户内没有其他宅基地的;(5)因实施村庄规划或者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二、办理材料纸质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3.办理4.办结窗口办理流程1.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
法律依据《南沙渔业生产管理规定》(2004年)第一条为了加强南沙渔业生产管理,维持南沙渔业正常生产秩序,促进南沙渔业生产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南沙渔业生产管理规定》(2004年)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及其所属的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南海区局”)主管南沙渔业生产管理工作。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南沙渔船的组织管理。《南沙渔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2.符合国家供地政策;3.资料齐全,符合要求。二、办理材料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复印件,盖公章复印件,盖公章复印件,盖公章复印件,盖公章复印件,盖公章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四会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3)未受法律禁止的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4)权属合法,无争议5)申请用地资料齐全。二、办理材料申请书内容包括竞得方式(挂牌、拍卖)、竞得时间、土地面积、坐落要与成交确认书必须一致,申请日期有效。要提供原件,经对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方可收取复印件。要提供原件,经对比与原件一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是什么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以提出申请:(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二)在中国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四)(一)、
临时用地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网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提交申请资料;全程网办事项通过后进入受理流程;原件预审/原件核验事项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办理机关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
(1)从事水产养殖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水产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海域、内陆水域或者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申请养殖的范围符合水域综合利用规划;养殖品种、规模和方式等符合水产养殖规划;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3)水域、滩涂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4)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在网上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工作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
1、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2、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3、建设单位(个人)经批准临时进行建设或用作堆场、施工作业面、停车用途等的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4、按要求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二、办理材料针对规划许可延期的项目。针对规划许可延期的项目。针对规划许可延期、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临时建设的项目,收原件,报告需加盖测绘单位出图专用章。针对违法建设补办规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一、办理条件1、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2、符合国家供地政策;3、用地定额和总规模符合有关规定;4、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调整方案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办理材料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1)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2)具有必要的经营设施;3)具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种子检验、加工、贮藏、保管技术人员;4)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5)经营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a)具有种子加工和烘干设备、贮藏设施,包括种子库、种子精选机、种子包装机等;b)具有恒温培
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荣誉称号且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人员、记一等功奖励人员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四、办理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社厅政务大厅5号窗口五、办理时限六、办理机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七、办理费用该事项不收费八、法律依据1.《河北省职工劳动模范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职工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应当依照本省有关规定,自职工劳动模范退休(离休)的次月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未受法律禁止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2)土地权属清晰、合法、无争议;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4)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及相关政策文件。二、办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盖校对章原件含规划红线图,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附坐标界址点,原件1:500或1:1000,原件1)法人或组织申请的,提供法人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和/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保护野生动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具备以下条件: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设施包括与驯养繁殖动物种类、数量相应的笼舍和饲料加工、兽医、隔离观察、消毒检疫、产仔育幼等仪器设备。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主要包括:(1)申请以商业性利用为目的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具备中级以上专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在省管河道(河段)、湖泊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2)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其取水许可属省审批发证的;3)设置入河排污口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但是按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二、办理材料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加盖申请人公章,需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1.野生动物资源现状清楚,种群数量稳定,可适当利用。2.自然和社区条件等适宜开展猎捕活动,并具备猎枪弹具保存条件。3.狩猎场所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有野生动物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能承担野生动物猎捕管理,资源调查、巡护、监测等任务。4.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候鸟重要繁殖地、候鸟重要越冬地、候鸟重要迁徙停歇地、城镇及郊区、农业作业区、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