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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固定狩猎场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问题描述

建立固定狩猎场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1个回答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野生动物资源现状清楚,种群数量稳定,可适当利用。

2.自然和社区条件等适宜开展猎捕活动,并具备猎枪弹具保存条件。

3.狩猎场所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有野生动物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能承担野生动物猎捕管理,资源调查、巡护、监测等任务。

4.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候鸟重要繁殖地、候鸟重要越冬地、候鸟重要迁徙停歇地、城镇及郊区、农业作业区、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工矿区、油田、军事禁区、机场周围10公里以内、国道、铁路和大江大河两侧各5公里以内、国境线内侧50公里等需要保护自然环境或维护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地区。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wsbs.gddongyuan.gov.cn/portal/index.action)注册并登陆申办系统;

2.申请人在线填写业务表单或上传电子材料并提交申报;

3.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提出意见并退回申请人申办系统。

4.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提出审查意见。如果是不予受理或材料需要补正的,提出不予受理的原因或补正材料的意见并退回申请人申办系统;

5.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结果,开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申办系统。

6.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审批申请材料。

7.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把审批结果交给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事项所需申请材料。

2.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

3.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登记并开具材料接收通知书给申请人。

4.事项承办部门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提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意见。

5.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结果,开具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料通知书给申请人。

6.事项承办部门依法审批申请材料。

7.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东源县城建设二路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新丰江林业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

第十四条在适合狩猎的区域建立固定狩猎场所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狩猎者有计划地开展狩猎活动。

在适合狩猎的区域建立固定狩猎场所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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