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城角街666号省林业许可大厅1号窗口(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受理)
五、办理时限
六、办理机构
省林业厅
七、办理费用
该事项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持有狩猎证,并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狩猎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印制,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核发。狩猎证每年验证一次。
(一)有适宜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二)具备与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三)具有充足的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二、办理材料填写的资料真实、完整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申请材料。2.受理。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审核同意后,由县(区)渔业
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农业厅的规定;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有固定动物诊疗场所,动物诊疗营业场所的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设有独立的候诊室、诊疗室、化验室、手术室、药房,且布局合理;兼营宠物用品
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四、办理地点秦皇岛市秦皇东大街491号河北省渔政处渔业大厅水野特许窗口五、办理时限六、办理机构省农业厅七、办理费用该事项不收费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保护。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1.野生动物资源现状清楚,种群数量稳定,可适当利用。2.自然和社区条件等适宜开展猎捕活动,并具备猎枪弹具保存条件。3.狩猎场所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有野生动物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能承担野生动物猎捕管理,资源调查、巡护、监测等任务。4.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候鸟重要繁殖地、候鸟重要越冬地、候鸟重要迁徙停歇地、城镇及郊区、农业作业区、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
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四、办理地点长春市省政务大厅(B1层B62号窗口)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不计时环节)六、办理机构省畜牧业管理局七、办理费用不收费八、法律依据
产地检疫①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a)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b)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c)临床检查健康;(d)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e)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②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方可饲养、经营和运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1)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3000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2)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场区周围有围墙;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动物符合: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临床检查健康;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2)动物产品符合: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相关屠宰检疫规程要求;需要进行实验室
(一)产地检疫:1.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1)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2)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3)临床检查健康;(4)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5)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2.合法捕获的
申请条件a)有适宜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b)具备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c)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申请条件依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3条《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12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项目服务指南第8项数量限制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办理流程形式审查——纸质审查——现场踏勘——审图——听证
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当前新冠疫情影响,人们逐渐认识到食用野生动物也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危害;因此,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也被纳入刑法保护范围。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
申请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和/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保护野生动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具备以下条件: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设施包括与驯养繁殖动物种类、数量相应的笼舍和饲料加工、兽医、隔离观察、消毒检疫、产仔育幼等仪器设备。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主要包括:(1)申请以商业性利用为目的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具备中级以上专
申请条件a)有适宜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b)具备与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c)具有充足的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申请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第5号,2013年修订)第16条数量限制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办理流程形式审查——纸质审查——决定——形式审查——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1-05-09 颁布日期:2001-05-09 文号:林安字〔2001〕15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构成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的这样量刑:1、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申请单位(个人)备齐材料,向所在地的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二)申报材料经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厅窗口申报;(三)驯养繁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经省林业厅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批准并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经省林业厅批准,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银行收费窗口缴纳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工本费;(四
办理程序受理(一)岗位责任人:县林业局森保站;(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条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责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三)时限:即时。审查(一)初审理1.岗位责任人:森保站工作人员2.岗位职责及权限:(1)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
律师解答有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即可立案。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
不犯法,野生黄鳝不是国家规定的濒危动物,不受法律保护。单纯的野外水域捕捉鳝鱼不违法也不犯罪,如果误入养殖区域进行捕捞,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