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地检疫:1.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1)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2)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3)临床检查健康;(4)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5)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2.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1)来自非封锁区;
(2)临床检查健康;(3)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3.出售、运输的种用动物精液、卵、胚胎、种蛋,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1)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种用动物饲养场;
(2)供体动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3)供体动物符合动物健康标准;(4)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5)供体动物的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4.出售、运输的骨、角、生皮、原毛、绒等产品,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1)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2)按有关规定消毒合格;(3)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二)屠宰检疫:1.进入屠宰场(厂、点)的动物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佩戴有农业部规定的畜禽标识。
官方兽医应当查验进场动物附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检查待宰动物健康状况,对疑似染疫的动物进行隔离观察。
官方兽医应当按照农业部规定,在动物屠宰过程中实施全流程同步检疫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2.屠宰检疫的,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胴体及分割、包装的动物产品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检疫标志:(1)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2)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相关屠宰检疫规程要求;(3)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骨、角、生皮、原毛、绒的检疫还应当符合前述第(一)项第4规定的条件。
3.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贮藏后需继续调运或者分销的,货主可以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重新申报检疫;输入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1)提供原始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完整,且证物相符;
(2)在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保质期内,无腐败变质;(3)有健全的出入库登记记录;(4)农业部规定进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二、办理材料
正确填写,与实际情况相符
场方对进入定点屠宰场供屠宰动物的
进入定点屠宰场的动物佩戴有农业部规定的,?进入屠宰场前核查并回收(目前为猪、牛、羊)
进入定点屠宰场的动物所附具的,进入屠宰场前核查并回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请前往窗口办理此项业务。
窗口办理流程
申报检疫采取申报点填报、传真、电话等方式申报。采用电话申报的,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一)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1.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2.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3.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二)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三)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四)出售或者运输水生动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发眼卵及其他遗传育种材料等水产苗种的,货主应当提前20天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五)养殖、出售或者运输合法捕获的野生水产苗种的,货主应当在捕获野生水产苗种后2天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二、实施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受理申报的,应当填写受理单,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货主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技术规范处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输入地隔离检疫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在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应当在隔离场或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大中型动物隔离期为45天,小型动物隔离期为30天。
经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隔离观察合格后需继续在省内运输的,货主应当申请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当在24小时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并接受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府东南街11-2号五楼
五、办理时限
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阳区畜牧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2015年)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2015年)
第四十一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四、办理地点长春市省政务大厅(B1层B62号窗口)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不计时环节)六、办理机构省畜牧业管理局七、办理费用不收费八、法律依据
产地检疫①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a)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b)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c)临床检查健康;(d)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e)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②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方可饲养、经营和运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动物符合: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临床检查健康;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2)动物产品符合: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相关屠宰检疫规程要求;需要进行实验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1、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在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2、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调运之前。二、办理材料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wsbs.gddongyuan.gov.cn/portal/index.action)注册并登陆申办系统;2.申请人在线填写业务表单或上传电子材料并提交申报;3.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动物屠宰检疫流:1.查证验物2.查动物《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或A)3.检查耳标和《无违禁药承诺书》4.(检疫合格)允许屠宰<可疑动物隔离观察>5.待宰动物进入流水线(检出病灶,进行无害化处理)6.检疫合格后,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7.加盖检疫合格验讫印8.对运载工具进行装前消毒,并监督装载9.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交与货(畜)主动物产地检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1)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3000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2)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场区周围有围墙;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办理流程《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办理流程:(一)申请人申报检疫。动物产品、供屠宰或者育肥的动物提前3天申报;种用、乳用或者役用动物提前15天申报;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和携带动物或者动物产品的,随报随检。(二)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申报后,派2名以上动物检疫人员到现场实施检疫。(三)检疫合格的动物或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加施检疫标志。(四
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四、办理地点秦皇岛市秦皇东大街491号河北省渔政处渔业大厅水野特许窗口五、办理时限六、办理机构省农业厅七、办理费用该事项不收费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保护。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
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农业厅的规定;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有固定动物诊疗场所,动物诊疗营业场所的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设有独立的候诊室、诊疗室、化验室、手术室、药房,且布局合理;兼营宠物用品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四、办理地点石家庄市城角街666号省林业许可大厅1号窗口(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受理)五、办理时限六、办理机构省林业厅七、办理费用该事项不收费八、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
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四、办理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317房间、语言文字培训测试机构五、办理时限六、办理机构省教育厅七、办理费用学生每人次25元;教师及其他人员每人次50元八、法律依据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2)身体健康,品行良好;3)初中以上学历;4)参加保安员考试,成绩合格;5)没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二、办理材料1.材料真实有效、准确无误;2.张贴蓝色免冠大1寸照片1张,另外提交一张。真实合法,提交复印件,校验原件。真实合法。真实合法,初中以上学历。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登录广东省网办事大厅湛江分厅2、查找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1992〕第98号修订)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三)受委托单位可受理本辖区内的调运检疫申请,但不得受
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全部条件:(一)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二)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领《边境通行证》:1)本市户籍人员或在本市暂住人员;2)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3)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4)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5)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6)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二、办理材料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4)经考试合格(提供考试合格证明)。二、办理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免冠彩色相片一寸一张。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照片格式:JPEG尺寸要求:26mm×32mm像素要求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
申请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和/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保护野生动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具备以下条件: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设施包括与驯养繁殖动物种类、数量相应的笼舍和饲料加工、兽医、隔离观察、消毒检疫、产仔育幼等仪器设备。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主要包括:(1)申请以商业性利用为目的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具备中级以上专
申请条件a)有适宜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b)具备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c)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申请条件依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3条《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12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项目服务指南第8项数量限制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办理流程形式审查——纸质审查——现场踏勘——审图——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