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检疫①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a)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b)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c)临床检查健康;(d)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e)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
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②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a)来自非封锁区;
(b)临床检查健康;(c)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③出售、运输的种用动物精液、卵、胚胎、种蛋,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a)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种用动物饲养场;
(b)供体动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c)供体动物符合动物健康标准;(d)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e)供体动物的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④出售、运输的骨、角、生皮、原毛、绒等产品,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a)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b)按有关规定消毒合格;(c)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屠宰检疫①进入屠宰场(厂、点)的动物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佩戴有农业部规定的畜禽标识,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a)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b)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相关屠宰检疫规程要求;(c)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骨、角、生皮、原毛、绒的检疫还应当符合前述产地检疫第④条的条件。
②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贮藏后需继续调运或者分销的,货主可以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重新申报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a)提供原始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完整,且证物相符;
(b)在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保质期内,无腐败变质;(c)有健全的出入库登记记录;(d)农业部规定进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二、办理材料
检疫申报单填写应规范工整。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各区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预受理后,申请人自行向区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检疫人员对申报检疫的动物进行现场检疫,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检疫是否合格决定。经检疫合格,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检疫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
4.领取结果。申请人通过各区行政服务大厅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2《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核发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检疫人员对申报检疫的动物现场检疫,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检疫是否合格决定。经检疫合格,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检疫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核发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六路城管基地1号楼1楼福田区动物防疫监督所窗口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经济促进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2015年)
第四十二条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2015年)
第四十七条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应当报经捕获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3月1日实施)(2010年)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3月1日实施)(2010年)
第八条第八条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三)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3月1日实施)(2010年)
第九条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3月1日实施)(2010年)
第十条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2015年)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四、办理地点长春市省政务大厅(B1层B62号窗口)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不计时环节)六、办理机构省畜牧业管理局七、办理费用不收费八、法律依据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动物符合: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临床检查健康;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2)动物产品符合: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相关屠宰检疫规程要求;需要进行实验室
(一)产地检疫:1.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1)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2)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3)临床检查健康;(4)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5)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2.合法捕获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1、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在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2、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调运之前。二、办理材料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wsbs.gddongyuan.gov.cn/portal/index.action)注册并登陆申办系统;2.申请人在线填写业务表单或上传电子材料并提交申报;3.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动物屠宰检疫流:1.查证验物2.查动物《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或A)3.检查耳标和《无违禁药承诺书》4.(检疫合格)允许屠宰<可疑动物隔离观察>5.待宰动物进入流水线(检出病灶,进行无害化处理)6.检疫合格后,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7.加盖检疫合格验讫印8.对运载工具进行装前消毒,并监督装载9.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交与货(畜)主动物产地检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1)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3000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2)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场区周围有围墙;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办理流程《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办理流程:(一)申请人申报检疫。动物产品、供屠宰或者育肥的动物提前3天申报;种用、乳用或者役用动物提前15天申报;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和携带动物或者动物产品的,随报随检。(二)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申报后,派2名以上动物检疫人员到现场实施检疫。(三)检疫合格的动物或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加施检疫标志。(四
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农业厅的规定;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有固定动物诊疗场所,动物诊疗营业场所的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设有独立的候诊室、诊疗室、化验室、手术室、药房,且布局合理;兼营宠物用品
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四、办理地点秦皇岛市秦皇东大街491号河北省渔政处渔业大厅水野特许窗口五、办理时限六、办理机构省农业厅七、办理费用该事项不收费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保护。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1、合法获准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单位和个人;2、配购枪支后的三十日内。二、办理材料按表内填写说明要求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市级公安机关核发省级林业部门批准、省级公安机关审批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公安机关核发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无窗口办理流程申请单位的经办人将填写好的《民用枪持枪证申请审批表》递交给辖区的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即时接收);县级公安机关治安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四、办理地点石家庄市城角街666号省林业许可大厅1号窗口(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受理)五、办理时限六、办理机构省林业厅七、办理费用该事项不收费八、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
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初中以上学历;参加保安员考试,成绩合格;没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二、办理材料电子材料扫描原件。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网站(//msjw.szga.gov.cn/iapply/icity/unitedApply/apply?SXBM=00003600100754268913440300)提出
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四、办理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317房间、语言文字培训测试机构五、办理时限六、办理机构省教育厅七、办理费用学生每人次25元;教师及其他人员每人次50元八、法律依据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1992〕第98号修订)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三)受委托单位可受理本辖区内的调运检疫申请,但不得受
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全部条件:(一)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二)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
申请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和/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保护野生动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具备以下条件: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设施包括与驯养繁殖动物种类、数量相应的笼舍和饲料加工、兽医、隔离观察、消毒检疫、产仔育幼等仪器设备。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主要包括:(1)申请以商业性利用为目的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具备中级以上专
申请条件a)有适宜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b)具备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c)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申请条件依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3条《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12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项目服务指南第8项数量限制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办理流程形式审查——纸质审查——现场踏勘——审图——听证
申请条件a)有适宜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b)具备与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c)具有充足的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申请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第5号,2013年修订)第16条数量限制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办理流程形式审查——纸质审查——决定——形式审查——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
(1)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申请《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1)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2)持有有效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证载明的初次领证日期至申请之日已满3年;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4)无暴力犯罪记录;5)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或单位可以提出申请:(一)申请人应当符合《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的“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申请设立的技工学校应当符合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技工教育的宏观规划。(二)联合举办技工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出资比例、方式、权利和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