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因建设项目施工、出入、消防应急等情况确需在道路、道路用地范围内在城市干道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应持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
(2)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建设项目,可能对周边道路交通环境产生影响达到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指引规定阈值的,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未达到规定阈值的,应进行交通组织设计。
(3)路口设置后不会形成交通拥堵和造成安全隐患。(4)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5)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等)临时路口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其工程工期;
其他临时路口使用期限根据具体情形确定,但一次申请最长不得超过1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6)有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指南要求的交通疏解方案,能保证机动车和行人安全通行。(7)设计、施工方案除了应当符合相关的公路或城市道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指引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当与地块相邻的道路为两条或两条以上时,应向最低一级的道路上开口;
2)快速路主路不应设置建筑出入口,主干路、国道、省道两侧不宜设置建筑出入口;3)机动车出入口应远离主干道、次干道、国道、省道交叉口,与交叉路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米;
与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桥梁或隧道等引道口最边缘线的距离应大于5米;
4)出入口应当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5)出入口范围内应按法定标准设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6)在国道、省道上增设的平面交叉道口与公路搭接的路段,应当铺设不少于50米的次高级以上路面;
7)应做好与现有道路条件的衔接,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8)不得与在建、拟建或规划的交通工程或现状已设置、已布设的管线等其他设施相冲突。
(9)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10)申请人与道路主管部门签订保护协议,挖掘道路应依法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或者损坏公路路产赔偿费。
经批准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道路的,应按照规定缴纳1—5倍挖掘修复费。(11)在轨道交通、燃气、电力、电信等设施控制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线、挖掘、打桩、顶进、钻探及其他大面积增加或减少载荷影响设施安全的活动,应制定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保护挖掘道路范围内的地下管线。
(12)已提交保障公路(城市道路)、公路(城市道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和处置施工险情、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13)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已征求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已组织了听证。
二、办理材料
1.按要求填写,并签名、盖章;
2.可到登记机关受理窗口免费领取或可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www.sztb.gov.cn)或者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wsbs.sz.gov.cn/shenzhen/project/)上免费下载。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复印件;
3.属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的,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或核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复印件;
4.属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复印件;
5.属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委托书(原件1份,附电子扫描文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属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须经过见证或认证,香港和澳门的须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材料需加盖申请人印章。
1.收复印件
2.申请路口开设期限不超过1年的,可不要求提供《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须提供《深圳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批意见书》。
收复印件
1.文件图纸须由建设项目设计单位盖章确认
2.设计文件包括项目设计说明书、项目工程平面图、项目内部交通组织图、经批准的总平面图(复印件2份,验原件)、市规划国土部门关于申请路口开设同意的函件(复印件2份)等。申请路口开设期限不超过1年的的,可不提供经批准的总平面图,须提交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总平面图(复印件2份,验原件)。
1.文件图纸须由路口设计单位盖章确认。
2.路口设计文件包括路口设计说明书、路口总平面图、路口平面设计图、路口竖向设计图、路口结构设计图、管线保护措施设计图、交通设施设计图(交通标志、标线及安全设施)、道路恢复设计图、无障碍设施和盲道设计图等。
加盖单位公章。
加盖交通疏解方案编制单位公章确认。
加盖单位公章。
加盖编制单位公章确认。
包括地下市政管线资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分厅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窗口提出申请,根据提示准备申请材料,自愿选择到窗口或邮寄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预审,根据申请人的选择要求申请人邮寄申请材料或者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征求交警意见、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作出核查结论。
4.决定。批准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和《深圳市开设路口许可证》;
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具体理由和权利救济途径。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窗口或授权委托邮寄代为领取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辖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作出核查结论。
4.决定。批准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和《深圳市开设路口许可证》;
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具体理由和权利救济途径。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第三十七条?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八、法律依据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十一条城市道路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具备与工程规模相应的资质等级。
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和深圳市制定的技术标准、操作办法。
第二十二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开设路口;(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人行道和地下管线沟盖上行驶或停放;(四)在城市道路上分解维修车辆;(五)擅自在城市道路上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六)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液化石油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七)擅自在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悬挂物;(八)破坏道路附属设施;(九)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及影响城市道路功能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批准的范围、期限内进行围挡作业。需要改变范围、期限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除未损坏城市道路路面的地下管道顶进、暗挖等管线工程外,应当向道路主管部门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经批准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城市道路的,道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提前挖掘的年限加收1-5倍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上缴市、区人民政府,专项用于城市道路的修复。
第三十五条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避开交通繁忙期间进行,并在不中断交通的前提下实行封闭施工。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并通知道路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道路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迅速组织修复,恢复道路原状。城市道路施工期限在10日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前2日向社会公示,并在施工现场悬挂标牌,每日公示施工进度。
城市道路施工前,建设单位或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共同制定疏导交通的措施。各类建筑工程可能损坏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与道路主管部门签订保护协议。
第三十六条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的,施工现场应当按下列规定进行围挡及设置工程警示牌、标志牌:(一)挖掘现场应当根据需要在周边设置连续、密闭围挡或简易围挡,设置反光桶、反光带,悬挂安全警示标志、警示灯;
(二)设置连续、密闭围挡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米;(三)工程标志牌应当悬挂在醒目位置,并载明项目名称,挖掘面积,批准占用挖掘(或竣工)时间,占用或挖掘许可证编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联系人电话,投诉电话;
(四)挖掘快速干道车行道应当在距施工点100-120米处悬挂施工警示牌,其它路段可在距施工点50-80米处设置警示牌;
(五)夜间施工应当悬挂安全警示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
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1999年)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
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
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5年4月29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正)(1999年)
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大型建设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时,应当向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道路交通组织设计方案。
建设项目道路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应当包括红线范围内的道路、机动车停放等道路交通组织设计方案以及与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外道路、公共交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相衔接的道路交通组织设计方案。
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组织设计方案,由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设计规范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设项目道路交通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批准。
与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外道路、公共交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相衔接的道路交通组织设计方案,由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转交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时,应当征求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设项目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由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编制。
第二十六条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开设路口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并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公示施工单位、施工期限、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并在距离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完毕,应当及时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恢复交通通行。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道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无二、办理材料无三、办理流程无四、办理地点省公安厅集中办事服务大厅综合窗口五、办理时限六、办理机构省公安厅七、办理费用该事项不收费八、法律依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2009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562号)第三十八条,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使放射性物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通过道路运输核反应堆乏燃料的,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从事工商经营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二、办理材料个体经营者、经办人签署验原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2.受理受理人员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受理申请后发送到审查环节。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因工程建设需在金平区、龙湖区市级管养的公共绿化带开设出入口的单位和个人。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因工程建设需要在公共绿化带开设出入口;(2)须提供规划部门同意的意见;(3)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4)涉及影响公交车辆行驶停靠站点的,须征得交通运输部门的同意;(5)须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二、办理材料原件加盖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属于在市政道路上开设永久路口的;2)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类);3)已取得《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4)已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且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二、办理材料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原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申请表中的内容需参照“样板
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初中以上学历;参加保安员考试,成绩合格;没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二、办理材料电子材料扫描原件。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网站(//msjw.szga.gov.cn/iapply/icity/unitedApply/apply?SXBM=00003600100754268913440300)提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香港或澳门中国籍居民可以受理申请:1、在香港或者澳门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2、内地居民经批准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取得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的。3、在香港或者澳门以外出生的中国籍居民,已确立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4、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外国籍或者无国籍人士,经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国国籍的。5、港澳居民所持通行证损毁、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已过期、持证人身
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二、办理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提供电子营业执照相关信息的可免于提交复印件1份,验原件原件1份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人在网上申请,录入申请信息;2、申请人到受理窗口申请,递交申请材料;3、受理窗口当场作出受理决定;4、审批;5、审批通过,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不通过,发放《不予许可决定书》。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受理窗口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执行。《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3)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工程建设、改造、抢修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4)若该行为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二、办理材料申请单位加盖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申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1、合法获准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单位和个人;2、配购枪支后的三十日内。二、办理材料按表内填写说明要求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市级公安机关核发省级林业部门批准、省级公安机关审批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公安机关核发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无窗口办理流程申请单位的经办人将填写好的《民用枪持枪证申请审批表》递交给辖区的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即时接收);县级公安机关治安
(1)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申请《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1)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2)持有有效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证载明的初次领证日期至申请之日已满3年;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4)无暴力犯罪记录;5)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驾驶员可以提出申请: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旅客运输类要求取得驾驶证1年以上);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只旅客运输类要求);4.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队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旅客运输类要求),掌握相关货物运输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货物运输类要求)。二、办理材料打印或用蓝黑墨水笔填写提供纸质版复印件,验原件
产地检疫①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a)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b)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c)临床检查健康;(d)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e)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②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方可饲养、经营和运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符合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要求;2)符合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3)与城市和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4)满足环保、通讯、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等要求;5)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6)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7)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道路、管道以及其与外部市政道路、管道的连接已建设完毕
需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无窗口办理流程申请人向潮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递交提交本标准第4.8条规定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相关申请材料。交警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不属于申请范围、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补正材料。交警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并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交警部门告知并退回申请材料,
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农业厅的规定;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有固定动物诊疗场所,动物诊疗营业场所的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设有独立的候诊室、诊疗室、化验室、手术室、药房,且布局合理;兼营宠物用品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或单位可以提出申请:(一)申请人应当符合《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的“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申请设立的技工学校应当符合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技工教育的宏观规划。(二)联合举办技工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出资比例、方式、权利和义务等。(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4)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5)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6)经考试合格。二、办理材料本表用A4纸打印,必须用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4)经考试合格(提供考试合格证明)。二、办理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免冠彩色相片一寸一张。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照片格式:JPEG尺寸要求:26mm×32mm像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