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提出申请:
(1)具有法定资格,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照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设备);
(2)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合法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符合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3)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监督检验且检验合格;需要首次检验或超过定期检验周期的,还需经检验合格。
二、办理材料
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核对,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需由其本人签名。
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
适用于首次登记、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提供,按不同设备填写不同表格。
适用于首次登记、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使用管理人为单位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使用管理人为个人的(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提供个人身份证。
适用于首次登记、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提供,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与原件核对。
适用于首次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提供,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新使用单位登记提交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与原件核对。
适用于换证登记提供。
适用于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换证登记提供。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提供的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要标有注销标记。
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首次登记、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提供,与原件核对。
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首次登记、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提供,与原件核对。
适用于锅炉首次登记、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余热锅炉不提供,与原件核对。
适用于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提供,与原件核对。
适用于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提供
适用于补证登记提供。
适用于补证登记、换证登记提供,需加盖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公章。
2017年12月13日以后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的机电类特种设备需提供。需加盖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适用于首次登记、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气瓶除外):
(1)申请
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特种设备电子监管外网系统(//ses.gdqts.gov.cn:8091/gdtsout),或进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sp.st.gov.cn/),进入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系统,点击“在线申办”提交相关材料,网址提出申请,填写资料。
(2)受理
实施机关人员2个工作日内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预受理意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在网上签收;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实施机关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逾期未告知的,则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实施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对办理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许可条件的,首次登记、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补证登记、换证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于一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或者按单位办理登记的可以延长至15个工作日,出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告知理由。
(4)获取办理结果
审查通过后,发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9号)第二十二条,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市质监部门将指派两名以上核查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6)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适用于补证登记、换证登记;气瓶(车用气瓶除外)首次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
(1)申请
申请人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可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实施机关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逾期未告知的,则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实施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对办理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许可条件的,首次登记、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补证登记、换证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于一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或者按单位办理登记的可以延长至15个工作日,出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告知理由。
(4)获取办理结果
审查通过后,发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9号)第二十二条,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市质监部门将指派两名以上核查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6)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西厅质监窗口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017年)
3.4.1.1按台(套)办理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套)填写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没有产品数据表的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已有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的格式,制定其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由使用单位根据产品出厂的相应资料填写。可以采取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017年)
3.4.1.2按单位办理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
(3)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注3-1);
(4)《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格式见附件C),《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格式见附件D)。注3-1: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应当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应当同时提供定期检验证明。压力管道应当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明,达到定期检验周期的压力管道还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未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
全文条款表格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2015年)
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管理人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申请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该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人;
(二)申请人按照规定聘用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该特种设备的管理、作业工作;
(三)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等符合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属于需要调试的成套设备或者机组的,使用管理人可以自投入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身份的证明;(2)所使用特种设备是合法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的特种设备;(3)特种设备原已办理了使用登记。二、办理材料适用于改造变更、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更名变更提供,按不同设备填写不同表格。适用于更名变更提供,使用管理人为单位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使用管理人为个人的(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
申办人必须具备以下全部申请条件:1.锅炉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2.锅炉设备由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其设备安全性能及能效指标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3.使用者有与设备使用相适应的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格;4.使用者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至少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电梯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2.电梯设备由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其安全性能及能效指标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3.电梯投入使用前须经法定检验机构首次监督检验合格;4.使用者有与设备使用相适应的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格;5.使用者建立健全的安全管
1)电梯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2)电梯设备由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安装、改造、维保,其安全性能及能效指标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3)使用者有与设备使用相适应的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格;4)使用者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至少包括以下制度:相关人员的职责,安全操作规程,日常检查制
申办人必须具备以下全部申请条件:1.气瓶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2.气瓶由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其安全性能及能效指标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3.使用者有与设备使用相适应的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格;4.使用者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至少包括以下制度:相关人员的职责,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房屋来源合法,办理了《房屋产权证》。2)房屋符合建筑安全要求,取得建设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或经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公司做出安全鉴定。3)经营场所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经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4)经营场所位置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的仓库和加油站的距离符合国家的消防规定。5)设置安全保卫机构,配备安全保卫人员。6)客房底层和楼层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
申请条件a)总所应当是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b)分所可以在本所所在城区以外的区、县或其他省市设立;c)总所及其分所不在停业整顿处罚期限内;d)律师事务所的分所受到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该所自分所受到处罚之日起二年内不得申请设立分所;e)分所有符合《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名称;f)分所有自己的住所;g)有三名以上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h)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从事工商经营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二、办理材料个体经营者、经办人签署验原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2.受理受理人员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受理申请后发送到审查环节。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名称不得冠以全国或全省性的字样)、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特指与本协会签订了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关系并专职从事协会工作的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须3万元以上);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7.社会团体名称符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二、办理材料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登记注册业务系统”(//wsnj.gdgs.gov.cn),提交申请。2、登记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二、办理材料全体成员签署全体成员签署全体成员签署全体成员签署全体成员签署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签名,并写明“与原件一致”三、办理流程网上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获得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2)房屋来源合法,办理了《房屋产权证》3)房屋符合建筑安全要求,取得建设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或经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公司做出安全鉴定4)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5)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6)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7)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8)设置报警装置9)门窗设置防护设施1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二、办理材料申请人本人签署。1、适用住所申报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无需提交房地产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村(居)委会证明等住所使用证明材料。2、集群托管企业:托管企业出具的住所托管证明文件。3、不适用住所申报制: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
有经营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二、办理材料按填表说明填写。1.使用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房屋产权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使用证明为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使用证明为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无上述文件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使用非自有房产的,除
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提出申请。二、办理材料清算组负责人签署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清算组成员签署(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无需提交)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交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未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需要提交未涉及纳税义务的,提交税务机关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二、办理材料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中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者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使用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房屋产权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使用证明为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
1.乡村兽医登记申请表;2.学历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者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具的从业年限证明;3.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复印件;4.二寸照片一张。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区养殖业发展服务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科报送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2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进行网上注册或备案登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
1、在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提出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申请;2、提交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等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3、按照规定已经缴纳了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申请材料齐全、规范。二、办理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六份;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含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加盖单位公
申请条件申请条件包括:a)有自己的名称;b)有自己的住所;c)有自己的章程;d)有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律师;e)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f)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g)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有书面合伙协议、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h)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二、办理材料详见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所附填写说明。◆申请登记为个人经营的,提交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