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人必须具备以下全部申请条件:
1.气瓶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2.气瓶由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其安全性能及能效指标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
3.使用者有与设备使用相适应的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格;
4.使用者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至少包括以下制度:相关人员的职责,操作人员守则,安全操作规程,常规检查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报检制度,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事故应急预案,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二、办理材料
1、填写内容真实,正确,完整;
2、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申请人签名并加盖手指印。
1、内容清晰可辨;
2、有效期内;
3、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申请人签名并加盖手指印。
1.内容清晰可辨;
2.有效期内;
3.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申请人签名并加盖手指印。
1、内容清晰可辨;
2、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申请人签名并加盖手指印。
1、由使用单位出具;
2、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申请人签名并加盖手指印。
1.内容清晰可辨;
2.有效检验周期内;
3.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申请人签名并加盖手指印。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清新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对资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4.审核和发证。对已受理的业务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事项经许可后,申请人通过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可获得由承办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对于不予登记的,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一次性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方式提出申请,根据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资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4.审核和发证。对已受理的业务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事项经许可后,申请人可获得由承办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对于不予登记的,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一次性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
全文条款表格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申办人必须具备以下全部申请条件:1.锅炉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2.锅炉设备由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其设备安全性能及能效指标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3.使用者有与设备使用相适应的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格;4.使用者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至少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电梯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2.电梯设备由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其安全性能及能效指标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3.电梯投入使用前须经法定检验机构首次监督检验合格;4.使用者有与设备使用相适应的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格;5.使用者建立健全的安全管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提出申请:(1)具有法定资格,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照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设备);(2)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合法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符合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3)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监督检验且检验
1)电梯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2)电梯设备由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安装、改造、维保,其安全性能及能效指标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3)使用者有与设备使用相适应的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格;4)使用者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至少包括以下制度:相关人员的职责,安全操作规程,日常检查制
一、南京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条件受理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二、南京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材料1、使用登记表(按台/套办理);2、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3、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4、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5、锅炉能效证明文件;6、《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气瓶
一、潍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材料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外加电子版);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3、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4、产品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按台套办理时必要,按单位办理时非必要);5、机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身份的证明;(2)所使用特种设备是合法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的特种设备;(3)特种设备原已办理了使用登记。二、办理材料适用于改造变更、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更名变更提供,按不同设备填写不同表格。适用于更名变更提供,使用管理人为单位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使用管理人为个人的(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方可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申领《特种车辆报警器、标志灯具使用证》(在实际工作中,警车、公安消防部队的消防车可以通过核发车辆号牌加以管理,为简化手续,不再申领《特种车辆警报器、标志灯具使用证》)。其中救护车为急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用于抢救为重病人或处理紧急疫情的专用车辆;工程救险车为防汛、水利、电力、矿山、城建、交通、铁道等部门用于抢修公用设施、抢救人
申请从事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地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申请许可时执行的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
1.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 人员培训,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3.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3特
1.设计和制造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认可证制度。 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制造相应产品。 (对锅炉制造厂的锅炉产品实行出厂监督检验制度。 监督检验工作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进行。 锅炉制造厂应缴纳检验费。 )2.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 安
区一小电话:5811701报名地段范围:滨江路双号58—98号以东,东二街双号2—18号、玄真路25号、22号、侨苑街21号以北,侨苑街单号21—27号以西,明霞大道中单号35—43号以北,明霞大道中43号至笔架路45号以西,笔架路45号至滨江路98号以南。区二小电话:5818345报名地段范围:报名地段范围:清新大道9号至清四公路口以东,清和大道单号177-195号以南,清和大道177号至建设路
非从事岗位,不承担责任。但实践中挂证存在风险。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可添加V信:law-zhongguo)
办理条件:1、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2、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3、贫困户、低保户、特困户、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4、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办理流程:居民或家庭应就近与居住地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自愿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期满后居民可续约或选择其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办理费用:签约服务费暂定为120元/人/年,
(一)使用单位许可1.提交资料符合要求(可实物检查)。2.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二)人员资格许可1.年龄在18周岁以上;2.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3.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条件的要求;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6.具体条件及考核要求见相关的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二、办理材料(一)使用单位许可1.组织
特种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废:(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修理、改造价值的;(二)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条件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报废的其他情形。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自报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风险提示:特种设备的报废、销毁和回收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执行。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使用单位应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正)
(一)复审申请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的;(二)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三)在持证期间内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的;(六)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受理决定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