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潍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材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外加电子版);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4、产品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按台套办理时必要,按单位办理时非必要);
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按台套办理时必要,按单位办理时非必要);
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按台套办理时必要,按单位办理时非必要);
7、定期检验证明(注: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应当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应当同时提供定期检验证明。压力管道应当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明,达到定期检验周期的压力管道还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未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
)(按单位办理时必要,按台套办理时非必要);
8、《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按单位办理时必要,按台套办理时非必要)。
二、潍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法律依据(节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发布)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六十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订)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以上就是对“潍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材料”的回答,在潍坊地区该事项分为按单位办理、按台套办理等等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要求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及使用说明操作使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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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提出申请:(1)具有法定资格,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照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设备);(2)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合法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符合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3)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监督检验且检验
申办人必须具备以下全部申请条件:1.锅炉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2.锅炉设备由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其设备安全性能及能效指标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3.使用者有与设备使用相适应的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格;4.使用者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至少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电梯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2.电梯设备由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其安全性能及能效指标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3.电梯投入使用前须经法定检验机构首次监督检验合格;4.使用者有与设备使用相适应的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格;5.使用者建立健全的安全管
1)电梯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2)电梯设备由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安装、改造、维保,其安全性能及能效指标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3)使用者有与设备使用相适应的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格;4)使用者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至少包括以下制度:相关人员的职责,安全操作规程,日常检查制
申办人必须具备以下全部申请条件:1.气瓶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2.气瓶由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其安全性能及能效指标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3.使用者有与设备使用相适应的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格;4.使用者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至少包括以下制度: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南京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条件受理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二、南京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材料1、使用登记表(按台/套办理);2、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3、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4、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5、锅炉能效证明文件;6、《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气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身份的证明;(2)所使用特种设备是合法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的特种设备;(3)特种设备原已办理了使用登记。二、办理材料适用于改造变更、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更名变更提供,按不同设备填写不同表格。适用于更名变更提供,使用管理人为单位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使用管理人为个人的(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
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
1.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 人员培训,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3.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3特
1.设计和制造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认可证制度。 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制造相应产品。 (对锅炉制造厂的锅炉产品实行出厂监督检验制度。 监督检验工作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进行。 锅炉制造厂应缴纳检验费。 )2.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 安
(一)使用单位许可1.提交资料符合要求(可实物检查)。2.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二)人员资格许可1.年龄在18周岁以上;2.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3.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条件的要求;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6.具体条件及考核要求见相关的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二、办理材料(一)使用单位许可1.组织
是可以的 请看第26条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111-2113第四章 复 审 第二十四条 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 自行或委托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申请复审时 持证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见附件B 1份);(二)《作业人员证》(原件);(三)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内容和学
特种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废:(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修理、改造价值的;(二)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条件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报废的其他情形。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自报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风险提示:特种设备的报废、销毁和回收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执行。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使用单位应
(一)复审申请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的;(二)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三)在持证期间内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的;(六)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受理决定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
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需要带的材料如下:1、抵押权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⑴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⑵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3、房屋所有权证;4、抵押合同;5、主债权合同;6、其他必要资料:⑴土地使用(租用)证;⑵抵押人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⑶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应提
一、使用单位应当对什么特种设备及时予以报废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二、特种设备报废需不需要破坏性处理,有何文件规定需要进行破坏性处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
武汉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为我局承压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机构;武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为我局机电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机构。一、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二、申请条件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二)身体健康,满足作业工作对身体的特殊的要求;(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四)有与从事作业工作相适应的工作经历;(五)经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
特种设备拆除要有资质的单位。法律规定,特种设备拆除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作,由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安装拆卸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经设备公司审核批准或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种设备应当至少一个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针对检验、检修等情况制作记录。如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反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特种设备复审提前六十日。根据法律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六十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