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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清城区航道范围内开采河砂、砂石、砂金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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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清城区航道范围内开采河砂、砂石、砂金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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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航道范围内开采河砂、砂石、砂金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和《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且应符合以下要求:1)不得在人民政府公布的采砂禁采期、禁采区内进行开采;2)不得在主航道范围内丁坝坝头对开50米、上下游各100米范围内及影响各种建筑物稳定性及其效能的范围内进行开采;

3)不得在引起航道条件恶化的部位开采;4)不能影响助航标志、测量标志及其他航道设施的稳定和使用;5)必须有保障施工水域船舶航行安全的措施;

6)施工断(停)航期间,必须有保障受影响地区及航运利益的补救措施。

二、办理材料

由中标的施工单位申请与填写且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并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书及申请书附件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每页均加盖申请人公章;

所附图纸按相关出图标准打印(或晒图),并加盖出图单位出图印章。

1)申请人单位法人证、授权委托书需要提供原件;委托人与被托人均需亲笔签名。2)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要加盖申请人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1)施工作业布置图需要蓝图,有设计单位出图章、设计人员签名等。2)施工作业说明书需要有申请人公章、编制日期、编制人等。

施工作业说明书内容包括作业地点、方式、期限、弃渣处理、船舶名称、河砂堆放方式以及安全应急处理措施等。3)图纸需折叠成A4纸张大小,图标外露。

1(提供施工作业船舶三证(船舶检证书、国籍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一式两份,船舶在检验有效期限内且说明总长、型宽、型深、满载吃水、空载上水高度;2)提供施工作业船舶原件核对(提供复印件的申请人须每页盖申请人公章)。

复印件要加盖申请人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备注:由地方水务局发的采砂许可证失效时,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同时失效;

需延长采砂期限的应按政府部门及有关行业单位意见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审批手续。)

①设置助航标志的,需提供航标配布图和维护管理方案。②在复杂河段设置助航标志的,应当附有完整的航标配布图、配备方案、设计资质证明资料,以及需要组织专家评审,提供航标配布方案评审意见。

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1.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分厅”。

2.在线注册、阅读办事指南、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预受理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受理机关。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网上方式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市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广东省北江航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1996年)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航道范围内开采河砂、砂石、砂金的,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航道部门批准,到地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划定的区域和指定的方式作业。

未经河道和航道部门批准,地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和颁发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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