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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土地复垦方案审批及验收确认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问题描述

四会土地复垦方案审批及验收确认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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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并由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标准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四会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提交纸质材料或邮寄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退件。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四会市东城街道广场北路五馆首层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四会市国土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土地复垦条例(2013年)

第十二条土地复垦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概况和项目区土地利用状况;(二)损毁土地的分析预测和土地复垦的可行性评价;

(三)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四)土地复垦应当达到的质量要求和采取的措施;(五)土地复垦工程和投资估(概)算;(六)土地复垦费用的安排;

(七)土地复垦工作计划与进度安排;(八)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土地复垦条例(2013年)

第十一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标准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土地复垦条例(2013年)

第五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第六条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具体承担相应建设用地审查和采矿权审批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报送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查。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第十一条土地复垦方案经专家论证通过后,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最终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通过审查:

(一)土地利用现状明确;

(二)损毁土地的分析预测科学;

(三)土地复垦目标、任务和利用方向合理,措施可行;

(四)土地复垦费用测算合理,预存与使用计划清晰并符合本办法规定要求;

(五)土地复垦计划安排科学、保障措施可行;

(六)土地复垦方案已经征求意见并采纳合理建议。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第十二条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土地复垦义务人出具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书。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书应当包含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内容。

土地复垦方案未通过审查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土地复垦义务人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办理建设用地或者采矿审批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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