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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问题描述

四会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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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2.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3.资料齐全,符合要求。

二、办理材料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复印件,盖公章

复印件,盖公章

复印件,盖公章

复印件,盖公章

复印件,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四会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6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合格的,上报局领导核定;申请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补正或者退件。

4.决定。局领导结合提出的审查意见以及上报的相关文件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用地批复》;

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6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合格的,上报局领导核定;申请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补正或者退件。

4.决定。局领导结合提出的审查意见以及上报的相关文件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用地批复》;

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四会市东城街道广场北路五馆首层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四会市国土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第八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的出让底价,应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期日,采用两种方法评估其在正常土地市场条件下的价格,再由有权限确定出让底价的相关部门结合政府产业政策,集体研究决定。

基准地价修订的宗地地价,作为确定出让底价的参考依据之一。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办法(2000年)

第二十六条建设占用土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实行统一征用、统一按项目供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统一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

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报批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按《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分批次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按批准权限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登记办法》(2008年)

第四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已经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当事人应当持土地权利证书和他项权利证明书,办理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

《土地登记办法》(2008年)

第五十三条已经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该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抵押权、地役权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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