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1)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2)具有必要的经营设施;
3)具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种子检验、加工、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4)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
5)经营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a)具有种子加工和烘干设备、贮藏设施,包括种子库、种子精选机、种子包装机等;b)具有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必要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6)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除具备上述5个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a)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b)有固定的种子繁育基地;c)有3名以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二、办理材料
注有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品种、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提供材料真实、齐全。
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提供材料真实、齐全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种子经营许*证的,应当提供。
提供材料真实、齐全申请领取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经营许*证的,应当提供。
提供材料真实、齐全申请领取**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经营许*证的,应当提供。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wsbs.gddongyuan.gov.cn/portal/index.action)注册并登陆申办系统;
2.申请人在线填写业务表单或上传电子材料并提交申报;
3.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提出意见并退回申请人申办系统。
4.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提出审查意见。如果是不予受理或材料需要补正的,提出不予受理的原因或补正材料的意见并退回申请人申办系统;
5.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结果,开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申办系统。
6.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审批申请材料。
7.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把审批结果交给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事项所需申请材料。
2.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
3.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登记并开具材料接收通知书给申请人。
4.事项承办部门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提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意见。
5.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结果,开具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料通知书给申请人。
6.事项承办部门依法审批申请材料。
7.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东源县城建设二路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新丰江林业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种子生产、经营许*证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条从事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种子生产许*证,按**种子生产许*证的规定生产;从事**种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种子经营许*证,按**种子经营许*证的规定经营。
**种子生产、经营许*证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七条申请**种子生产许*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有生产者基本情况、生产品种、技术人员、设施设备情况等内容的**种子生产许*证申请表;
(二)生产用地使用证明、采种林分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三)**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四)**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证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种子生产、经营许*证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八条申请**种子经营许*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有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品种、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内容的**种子经营许*证申请表;
(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三)**种子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和种苗检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四)**种子检验、贮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种子经营许*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申请领取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经营许*证的,应当提供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
申请领取**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经营许*证的,应当提供具有**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的证明。
**种子生产、经营许*证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发**种子生产许*证:
(一)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二)无检疫性病虫害;
(三)具有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建立或者确定的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或者其他采种林及苗圃地;
(四)具有必要的生产、检验设施;
(五)具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保管技术人员(其中大田育苗面积不足50亩的,应当具有技术员或者育苗熟练人员;
大田育苗面积5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的技术人员;
采用容器育苗、组织培养、温室、大棚等先进技术设备进行育苗生产或者大田育苗面积超过100亩的,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的技术人员)。
生产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除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晒场、种子加工和烘干设备、贮藏设施,包括种子库、种子风选和精选机等;
(二)具有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必要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种子生产、经营许*证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发**种子经营许*证:
(一)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二)具有必要的经营设施;
(三)具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种子检验、加工、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经营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除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种子加工和烘干设备、贮藏设施,包括种子库、种子精选机、种子包装机等;
(二)具有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必要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除具备本条前两款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种子繁育基地;
(二)有3名以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修正)(2016年)
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证。
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四、办理地点石家庄市城角街666号省林业许可大厅2号窗口五、办理时限六、办理机构省林业厅七、办理费用该事项不收费八、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
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全部条件:(一)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二)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
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即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二、办理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需提交材料。 1、本单位或个人所生产、经营用地或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土地使用证、承包合同年限至少在10年以上);(另经营种子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一式两份)。 3、
第一条为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依法保护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年检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第四条年检日期为林木种子生产者或者
我国《种子法》第31条规定,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
依据及条件描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订),《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1、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基本设施)、设备(检验仪器、加工)、品种及专业技术(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2、从事种子生产的,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
我国《种子法》第31条规定,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
我国《种子法》第31条规定,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
我国《种子法》第31条规定,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四)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式样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附件1);(二)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四)种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渔业捕捞许可证的申请人为渔船所有人,且是在其户籍(入会地、企业注册地)所在地提交申请的;2)具有符合上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船网工具指标等合法指标来源证明;3)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内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等;4)符合渔业捕捞产业发展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是什么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以提出申请:(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二)在中国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四)(一)、
(1)从事水产养殖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水产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海域、内陆水域或者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申请养殖的范围符合水域综合利用规划;养殖品种、规模和方式等符合水产养殖规划;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3)水域、滩涂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4)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在网上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工作
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荣誉称号且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人员、记一等功奖励人员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四、办理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社厅政务大厅5号窗口五、办理时限六、办理机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七、办理费用该事项不收费八、法律依据1.《河北省职工劳动模范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职工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应当依照本省有关规定,自职工劳动模范退休(离休)的次月
申请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和/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保护野生动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具备以下条件: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设施包括与驯养繁殖动物种类、数量相应的笼舍和饲料加工、兽医、隔离观察、消毒检疫、产仔育幼等仪器设备。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主要包括:(1)申请以商业性利用为目的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具备中级以上专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在省管河道(河段)、湖泊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2)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其取水许可属省审批发证的;3)设置入河排污口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但是按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二、办理材料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加盖申请人公章,需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2.符合国家供地政策;3.资料齐全,符合要求。二、办理材料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复印件,盖公章复印件,盖公章复印件,盖公章复印件,盖公章复印件,盖公章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四会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1.野生动物资源现状清楚,种群数量稳定,可适当利用。2.自然和社区条件等适宜开展猎捕活动,并具备猎枪弹具保存条件。3.狩猎场所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有野生动物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能承担野生动物猎捕管理,资源调查、巡护、监测等任务。4.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候鸟重要繁殖地、候鸟重要越冬地、候鸟重要迁徙停歇地、城镇及郊区、农业作业区、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
达到有效期的驾驶证,年龄超过70周岁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对驾驶员驾驶员身份证明、驾驶证、体检证明、照片进行审核——无误后录入公安部系统受理四、办理地点办理地点:五、办理时限承诺期限:1工作日六、办理机构滨海新区交警支队七、办理费用是否收费是收费标准及依据10元八、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