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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变更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问题描述

仁化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变更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1个回答

已办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在有效期内变更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或许可范围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仁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办理材料

原件。

原件。

原件备查,复印件签名(盖章)。

原件备查,复印件签名(盖章)。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备查,复印件签名(盖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市仁化县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电子版《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申请人的资料不齐全的,受理人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食品小作坊登记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指派两名工作人员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核查要点》及《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核查表》进行现场核查。

经审核,符合要求,审批通过的,出具《变更申请准予通知书》,并核发新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登记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变更,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仁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监局业务窗口或监管所领取《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或《驳回申请通知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仁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监局业务窗口或监管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接件受理人员收到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申请人的资料不齐全的,受理人员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食品小作坊登记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指派两名工作人员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核查要点》及《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核查表》进行现场核查。

经审核,符合要求,审批通过的,出具《变更申请准予通知书》,并核发新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登记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变更,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仁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监局业务窗口领取《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或《驳回申请通知书》。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

五、办理时限

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仁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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