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及条件描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订),《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
1、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基本设施)、设备(检验仪器、加工)、品种及专业技术(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从事种子生产的,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
3、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征得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 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人提供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四)款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四)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
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2 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 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人提供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四)款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四)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
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3 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人提供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四)款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四)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
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4 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人提供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三)款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5 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 原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人提供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二)款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二)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
6 营业执照复印件? [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工商部门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二)款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二)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
7 公司章程? [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人提供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二)款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二)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 8 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人提供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五)款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五)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9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 ? [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一式三份 . 申请人自行下载填写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一)款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
10 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 复印件2份,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人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二)款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二)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
11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复印件2份,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人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三)款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12 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复印件2份,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人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四)款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四)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
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13 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复印件2份,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人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五)款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五)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14 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复印件2份,加盖企业公章。
查验原件。申请人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六)款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六)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15 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复印件2份,加盖企业公章.查验原件。生产地植保部门提供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七)款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七)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现场考察查验 5
决定 6
制证 7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欧阳黔龙 何燕涛 赵丽芬 5个工作日 对申请事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委政务大厅应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出具加盖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受理 欧阳黔龙 何燕涛 赵丽芬 当场受理 对申请事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委政务大厅应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出具加盖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现场考察查验) 陈海峰 10个工作日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核发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或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工作。
核发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进行实地考察并查验原件。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予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通过或不能通过。审查 欧阳黔龙 何燕涛 赵丽芬 5个工作日 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符合要求通过。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 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决定 陈海峰 3个工作日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
通过或退回。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欧阳黔龙 何燕涛 赵丽芬 5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下载] [下载] 发证 欧阳黔龙 何燕涛 赵丽芬 5个工作日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农业委员会窗口A区056。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 65路、 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 229路等车, 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站点上/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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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时限
10 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订) [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三十一条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2 法定依据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 [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
第十三条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核、核发。(一)从事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的,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核发;
(二)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企业,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核发;
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全部条件:(一)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二)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
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四、办理地点石家庄市城角街666号省林业许可大厅2号窗口五、办理时限六、办理机构省林业厅七、办理费用该事项不收费八、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
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1)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2)具有必要的经营设施;3)具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种子检验、加工、贮藏、保管技术人员;4)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5)经营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a)具有种子加工和烘干设备、贮藏设施,包括种子库、种子精选机、种子包装机等;b)具有恒温培
我国《种子法》第31条规定,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
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即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二、办理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需提交材料。 1、本单位或个人所生产、经营用地或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土地使用证、承包合同年限至少在10年以上);(另经营种子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一式两份)。 3、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四)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
我国《种子法》第31条规定,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
我国《种子法》第31条规定,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
我国《种子法》第31条规定,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式样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附件1);(二)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四)种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2)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3)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4)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办理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逐级经所在县、市渔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如: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需提供国家级场资格证书首次核发请提供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水
第一条为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依法保护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年检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第四条年检日期为林木种子生产者或者
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只要是与食品流通环节相关的企业都需要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则是到疾病预防中心办理,应当带上相应的材料进行体检,完成体检后即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等。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去哪里办 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办理的地点分别如下: 1.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到工商部门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一、办理条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
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二、办理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提供电子营业执照相关信息的可免于提交复印件1份,验原件原件1份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人在网上申请,录入申请信息;2、申请人到受理窗口申请,递交申请材料;3、受理窗口当场作出受理决定;4、审批;5、审批通过,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不通过,发放《不予许可决定书》。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受理窗口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者可以提出申请: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1、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3、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包括过驳锚地、浮筒),应当具备对外开放资格;4、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
依据及条件描述 1.加气站选址符合新区总体规划、燃气发展规划及加气站专项规划要求,并满足相关规范的安全环保条件;2.建设单位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每站的建设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3.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4.具有土地出让性质或租用期不低于20年的可用土地;5.有符合国家标准,经验收合格的燃气储存设施。 二、办理材料
(一)有适宜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二)具备与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三)具有充足的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二、办理材料填写的资料真实、完整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申请材料。2.受理。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审核同意后,由县(区)渔业
申请从事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地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申请许可时执行的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