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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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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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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及条件描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订),《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

1、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基本设施)、设备(检验仪器、加工)、品种及专业技术(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从事种子生产的,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

3、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征得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 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人提供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四)款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四)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

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2 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 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人提供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四)款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四)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

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3 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人提供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四)款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四)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

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4 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人提供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三)款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5 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 原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人提供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二)款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二)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

6 营业执照复印件? [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工商部门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二)款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二)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

7 公司章程? [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人提供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二)款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二)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 8 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人提供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五)款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五)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9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 ? [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一式三份 . 申请人自行下载填写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一)款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

10 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 复印件2份,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人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二)款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二)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

11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复印件2份,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人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三)款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12 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复印件2份,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人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四)款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四)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

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13 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复印件2份,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人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五)款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五)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14 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复印件2份,加盖企业公章。

查验原件。申请人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六)款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六)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15 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复印件2份,加盖企业公章.查验原件。生产地植保部门提供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七)款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七)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现场考察查验 5

决定 6

制证 7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欧阳黔龙 何燕涛 赵丽芬 5个工作日 对申请事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委政务大厅应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出具加盖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受理 欧阳黔龙 何燕涛 赵丽芬 当场受理 对申请事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委政务大厅应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出具加盖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现场考察查验) 陈海峰 10个工作日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核发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或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工作。

核发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进行实地考察并查验原件。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予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通过或不能通过。审查 欧阳黔龙 何燕涛 赵丽芬 5个工作日 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符合要求通过。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 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决定 陈海峰 3个工作日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

通过或退回。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欧阳黔龙 何燕涛 赵丽芬 5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下载] [下载] 发证 欧阳黔龙 何燕涛 赵丽芬 5个工作日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农业委员会窗口A区056。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 65路、 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 229路等车, 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站点上/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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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时限

10 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订) [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三十一条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2 法定依据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 [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

第十三条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核、核发。(一)从事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的,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核发;

(二)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企业,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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