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2)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
3)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4)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逐级经所在县、市渔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如: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需提供国家级场资格证书
首次核发请提供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换发请提交即将到期的省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名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河源市东源县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东源县城建设二路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新丰江林业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
全文条款《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业经2011年5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下放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54项)
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
下放管理的日常管理业务事项(30项)
委托管理的日常管理业务事项(7项)
《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0年)
全文条款一、由县(市)直接报省审批(审核、核准)、报市备案事项目录(176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
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水产优良品种的选育、培育和推广。水产新品种必须经过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后推广。
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水产种质资源和水产苗种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产种质资源和水产苗种管理工作。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从事水产苗种生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五条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种类等进行生产。需要变更生产范围、种类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许可有效期限为三年。期满需延期的,应当于期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续展手续。
《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03年)
第十七条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从事生产。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不予许可的,必须书面说明理由。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实行分级分类审批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一条农业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水产苗种进口名录和出口名录,并定期公布。
水产苗种进口名录和出口名录分为人Ⅰ、Ⅱ、Ⅲ类。列入进口名录Ⅰ类的水产苗种不得进口,列入出口名录Ⅰ类的水产苗种不得出口;
列入名录Ⅱ类的水产苗种以及未列入名录的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农业部审批,列入名录Ⅲ类的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五条进出口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对进出口水产苗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按审批权限直接审批或初步审查后将审查意见和全部材料报农业部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审批的水产苗种进出口情况,在每年年底前报农业部备案。
1、项目申请单位具有水产苗种进口、出口认证资格;2、项目品种在农业部品种名录之列;3、引进品种不影响我省区域内水生动物多样性;4、引进品种不破坏我省水域环境生态平衡。5、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质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6、具有专用隔离暂养池;7、具有扩散跟踪制度;8、具有防止苗种流入天然水域的技术措施。二、办理材料字迹清晰,不能涂改字迹清晰,不能涂改字迹清晰,不能涂改字迹清晰,不能涂改字迹清晰,不能涂
依据及条件描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订),《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1、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基本设施)、设备(检验仪器、加工)、品种及专业技术(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2、从事种子生产的,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
(一)有适宜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二)具备与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三)具有充足的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二、办理材料填写的资料真实、完整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申请材料。2.受理。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审核同意后,由县(区)渔业
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四、办理地点石家庄市城角街666号省林业许可大厅2号窗口五、办理时限六、办理机构省林业厅七、办理费用该事项不收费八、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
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1)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2)具有必要的经营设施;3)具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种子检验、加工、贮藏、保管技术人员;4)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5)经营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a)具有种子加工和烘干设备、贮藏设施,包括种子库、种子精选机、种子包装机等;b)具有恒温培
依据及条件描述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九条 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除保健食品外的食品)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可提出申请二、办理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申请材料均需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原件备查,复印件盖章。申请材料均需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材料均需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材料均需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广东省境内的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品生产企业;(2)生产企业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至十二条的要求;(3)生产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中人员、设计与设施、原料、生产过程、成品贮存与运输、品质管理、卫生管理的要求。(4)申请人在1年内无因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
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全部条件:(一)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二)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人需满足所列出的以下条件之一的,需提交变更申请:1)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2)主要生产设备设施;3)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注: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算重大变更,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二、办理材料加盖申请人公章。加盖申请人公章。加盖申请人公章。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通过广东省网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才可申请: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申请人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注册
1)林木所有权没有争议;2)没有超过采伐限额;3)方式和更新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主伐的森林、林木必须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生长量和工艺成熟指标。二、办理材料准确填写,内容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林权证,不能提供林权证的需提交村级以上权属证明原件。具有设计资质队伍,依据省厅规范文本设计并填写国有、集体森林经营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伐区造林更新设计书,要提交,10亩以下由基层林业工作站技术人员作出简易设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2)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二、办理材料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同时出示原件供核对,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文字
1)在乡(镇)、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项目。2)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二、办理材料提交相关资料提交相关资料提交相关资料提交先关资料提交相关资料提交相关资料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英德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房屋来源合法,办理了《房屋产权证》。2)房屋符合建筑安全要求,取得建设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或经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公司做出安全鉴定。3)经营场所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经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4)经营场所位置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的仓库和加油站的距离符合国家的消防规定。5)设置安全保卫机构,配备安全保卫人员。6)客房底层和楼层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a)由申请人填写并提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变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b)由证件管理员依据《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申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执行。《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2)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申请补办。二、办理材料核对原件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江分厅(//www.yjbs.gov.cn/)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2)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