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1)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3000米以上。
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2)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场区周围有围墙;
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并设有单独的人员消毒通道;无害化处理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无害化处理区内设置染疫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冷库等;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室,出口处设置消毒室;
(3)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配置机动消毒设备;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等配备相应规模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有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专用密闭车辆;(4)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建立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入场登记、消毒、无害化处理后的物品流向登记、人员防护等制度。
二、办理材料
需加盖公章。
1.通过窗口提交的:如.经办人为法人代表的,持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通过网上提交的:应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的电子文件。领取证书时应交验原件。
注明与原件相符。
注明与原件相符。
需有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注明与原件相符。
注明与原件相符。
防疫技术人员学历、职业资格证明。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潮州分厅(//wsbs.chaozhou.gov.cn/)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的,接件受理人员当场发放《收件回执》。市农业局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收到《收件回执》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
如没通知补正,自收件后2个工作日视为正式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取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潮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更正后予以收件。提交的材料自收件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如没通知补正,自收件后第三个工作日视为正式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取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潮州市潮州大道中段凤新大厦9楼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农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2012年)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全文)《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2015年)
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
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农业部令第7号)(2010年)
第二十九条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四、办理地点长春市省政务大厅(B1层B62号窗口)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不计时环节)六、办理机构省畜牧业管理局七、办理费用不收费八、法律依据
产地检疫①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a)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b)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c)临床检查健康;(d)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e)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②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方可饲养、经营和运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动物符合: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临床检查健康;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2)动物产品符合: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相关屠宰检疫规程要求;需要进行实验室
(一)产地检疫:1.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1)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2)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3)临床检查健康;(4)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5)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2.合法捕获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1、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在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2、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调运之前。二、办理材料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wsbs.gddongyuan.gov.cn/portal/index.action)注册并登陆申办系统;2.申请人在线填写业务表单或上传电子材料并提交申报;3.政务服务中心
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四、办理地点秦皇岛市秦皇东大街491号河北省渔政处渔业大厅水野特许窗口五、办理时限六、办理机构省农业厅七、办理费用该事项不收费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保护。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
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农业厅的规定;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有固定动物诊疗场所,动物诊疗营业场所的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设有独立的候诊室、诊疗室、化验室、手术室、药房,且布局合理;兼营宠物用品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四、办理地点石家庄市城角街666号省林业许可大厅1号窗口(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受理)五、办理时限六、办理机构省林业厅七、办理费用该事项不收费八、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
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除保健食品外的食品)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可提出申请二、办理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申请材料均需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原件备查,复印件盖章。申请材料均需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材料均需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材料均需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动物屠宰检疫流:1.查证验物2.查动物《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或A)3.检查耳标和《无违禁药承诺书》4.(检疫合格)允许屠宰<可疑动物隔离观察>5.待宰动物进入流水线(检出病灶,进行无害化处理)6.检疫合格后,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7.加盖检疫合格验讫印8.对运载工具进行装前消毒,并监督装载9.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交与货(畜)主动物产地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这样办理:1、当事人要带证明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按行政许可法进行审查;3、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要办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这样办理:1、当事人要带证明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按行政许可法进行审查;3、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要办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申请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和/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保护野生动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具备以下条件: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设施包括与驯养繁殖动物种类、数量相应的笼舍和饲料加工、兽医、隔离观察、消毒检疫、产仔育幼等仪器设备。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主要包括:(1)申请以商业性利用为目的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具备中级以上专
(一)提出申请,提交材料;(二)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三)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申请条件a)有适宜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b)具备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c)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申请条件依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3条《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12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项目服务指南第8项数量限制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办理流程形式审查——纸质审查——现场踏勘——审图——听证
申请条件a)有适宜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b)具备与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c)具有充足的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申请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第5号,2013年修订)第16条数量限制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办理流程形式审查——纸质审查——决定——形式审查——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
已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或取得演出场所备案证明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二、办理材料演出举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外国文艺表演团体名称中含有“国立”、“国家”、“皇家”等字样,应提供该国注册证明文件并翻译演员名单要列出6个内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位、国家或地区、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明指:外国人为护照;港澳地区演员为港澳居
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第二十八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8年)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
(一)有适宜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二)具备与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三)具有充足的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二、办理材料填写的资料真实、完整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申请材料。2.受理。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审核同意后,由县(区)渔业
一、梧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要办多久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二、梧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受理条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