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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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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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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县林业局森保站;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条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责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三)时限:即时。

审查

(一)初审理

1.岗位责任人:森保站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由森保站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交市野保站负责人复查。

3.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市局野保站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超标准对申请材料和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交县野保站工作人员。

3、时限:5个工作日。

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3个工作日。

送达与公告

(一)岗位责任人:县森保站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通知申请人办理登记注册和领取批复意见,制作许可文书;到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申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许可证》,并发给申请人。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讼诉的权利。

(3)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县野保站予以公告。

(4)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三)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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