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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恢复、退出中国国籍申请审核受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问题描述

加入、恢复、退出中国国籍申请审核受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1个回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1)加入中国国籍:在珠海市定居,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且从未取得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2)恢复中国国籍:在珠海市定居,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且曾经具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3)退出中国国籍。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审批可以准予退出中国国籍:a)要求出国定居,符合出国条件,前往国又能批准入境;

b)定居外国须加入当地国籍,所在国要求先退出中国国籍;c)外国人收养的中国儿童,要求出籍随父母国籍;d)外国人的中国配偶,领取外国的养老金和补助要求出籍加入外国籍;

e)为了继承财产,要求出籍后加入外国籍;f)纯外国血统的中国公民,坚决要求出籍恢复外国籍。、下列人员不得退出中国国籍:1)国家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3)正在服刑的罪犯;4)尚未处理的刑事案件涉案人员。

二、办理材料

真实合法。

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并提供与上述照片对应的、有效的《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真实合法,用A4纸复印,交验原件。符合国家规定需要变更停留事由、给予入境便利申请换发签证,申请换发S2字签证来佛山短期探望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其他人员,提交本项材料。

真实合法,用A4纸复印,交验原件。

申请人真实合法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的提交本项材料。

真实合法,用A4纸复印,交验原件。如有本项材料需提交

真实合法,用A4纸,写明个人基本情况、申请事由等内容。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或邮递领取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香洲区香华路493号

五、办理时限

5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附件一?非对等国家签证、证件人民币收费标准

一次签证100元

二次签证200元

半年以内多次签证300元

一年以内多次签证600元

团体签证80元

团体签证分离100元

准予停留章100元

改变签证字头100元

居留证200元

临时居留证100元

外国人出入境证100元

外国人旅行证50元

定居确认表200元

苏蒙朝探亲邀请书50元

准迁证20元

国籍申请手续费50元

加入中国国籍证书200元

退出中国国籍证书200元

恢复中国国籍证书200元

注:外国人签证、证件均按人头收费。各种签证、证件延期、加签均收费100元;团体签证分离每人收100元,在护照上盖停留章再收100元。

附件一?非对等国家签证、证件人民币收费标准

一次签证100元

二次签证200元

半年以内多次签证300元

一年以内多次签证600元

团体签证80元

团体签证分离100元

准予停留章100元

改变签证字头100元

居留证200元

临时居留证100元

外国人出入境证100元

外国人旅行证50元

定居确认表200元

苏蒙朝探亲邀请书50元

准迁证20元

国籍申请手续费50元

加入中国国籍证书200元

退出中国国籍证书200元

恢复中国国籍证书200元

注:外国人签证、证件均按人头收费。各种签证、证件延期、加签均收费100元;团体签证分离每人收100元,在护照上盖停留章再收100元。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2017年)

第十六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2017年)

第十五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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