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
1、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3、用地定额和总规模符合有关规定;
4、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调整方案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办理材料
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
(三)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四)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五)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前款第(三)、(四)、(五)项材料。
第一款规定的用地预审申请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三、办理流程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四、办理地点
各个地区的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费用
该事项不收费
法律依据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68号令)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三)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第四条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
第五条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第六条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但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委托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
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申请用地预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拟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等;
(三)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
前款规定的用地预审申请表样式由国土资源部制定。
第十二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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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及条件描述 申请条件:煤矿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复,配齐相关人员,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条件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煤建监字[2009]222号)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填写煤炭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未受法律禁止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2)土地权属清晰、合法、无争议;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4)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及相关政策文件。二、办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盖校对章原件含规划红线图,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附坐标界址点,原件1:500或1:1000,原件1)法人或组织申请的,提供法人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明文件
1)在乡(镇)、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项目。2)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二、办理材料提交相关资料提交相关资料提交相关资料提交先关资料提交相关资料提交相关资料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英德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
临时用地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网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提交申请资料;全程网办事项通过后进入受理流程;原件预审/原件核验事项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办理机关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
无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信宜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符合当地和自治区公墓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利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和林地;2、有建设公墓的建设用地;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4、有建设公墓的必要经费;5、公墓名称必须与其责任形式及其从事的经营项目相符合。二、办理材料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收复印件区级发改部门立项批复、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1)设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2)符合《广东省公墓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粤民事﹝2011﹞10号)的总体规划;3)经市、县(区)规划部门同意选址;4)经市、县(区)国土部门同意使用土地;5)同意接受殡葬管理部门管理。二、办理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相关单位加盖公章,必须带原件到窗口审核,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二、办理材料公布之日及到期日的照片。村集体、镇(街)国土所、镇(街)政府等分别出具审核意见如实填写本人规划部门提供宗地界址点坐标及宗地图户口薄第一页及申请人页。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单位可提出申请:(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2)建设占用
经营性墓地,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省民政二、办理材料相关部门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相关部门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封开县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
1)在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其他工程建设的;2)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的。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惠城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农村村民住户只有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省市规定的标准,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3)申请的宅基地应是经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如占用农用地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4)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二、办理材料所在村小组出具意见加盖公章。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江门市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
(1)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为宅基地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分户后确实没有宅基地的;(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内没有宅基地的;(4)因自然灾害、征地、村庄和集镇公益事业建设等原因宅基地灭失或者不能使用且户内没有其他宅基地的;(5)因实施村庄规划或者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二、办理材料纸质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3.办理4.办结窗口办理流程1.
1)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2)符合公墓设立的总体规划。?3)经县规划部门同意选址。4)经县国土部门同意使用土地。?5)同意接受殡葬管理所管理。二、办理材料县环保局县国土局、规划局自行提供自行提供自行提供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广宁县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
申请人须满足以下全部申请条件才可申请:1)符合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2)符合经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城乡规划和相关专业专项规划;3)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4)满足环保、通讯、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等要求;5)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网上填报和准备申报资料。企业登陆/
申请人须满足以下全部申请条件才可申请:1.属于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2.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3.依法属于应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选址意见书的范围;4.有关批准文件,立项文件、列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文件等;5.符合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6.符合经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城乡规划和交通、公共服务等相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后,可以提出申请。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具备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后,可以提出申请。二、办理材料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提交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2.符合国家供地政策;3.资料齐全,符合要求。二、办理材料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原件复印件,盖公章复印件,盖公章复印件,盖公章复印件,盖公章复印件,盖公章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四会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
1.具备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申请条件的企业。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和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和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5)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可以提出申请。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具备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后,可以提出申请。3)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无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