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外包行为是扰乱社会保险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以工伤保险为例,《工伤保险条例》第8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由此可见,各个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不同,社保外包行为可能会在不同行业之间进行。
倘若高费率行业都将社保缴纳业务外包给低费率行业,一方面导致社保基金收入减少、另一方面导致社保基金支出增加,则会严重扰乱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秩序。
因此,社保外包行为是一种扰乱社会保险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企业社保外包、社保挂靠是一种违法行为。社保外包、社保挂靠一旦被认定无效,企业不但达不到转移劳务用工风险的目的,还会因为没有为己方员工建立合法的社会保险关系,导致员工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全部费用由企业承担的法律后果。
实践中,用人单位为减少用工成本,或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而不缴纳社保,在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约定由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社保补贴、随工资发放。双方的约定是否有效,对用人单位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01社保补贴的返还经查阅大量案例,在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后,各地一般都支持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返还社保,用人单位主张返还社保,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双方有关于社保补贴的明确约定,必须证明已发放社保补贴,且与工资能明确拆分。劳动
处理顾问单位的事务的时候,有一些典型的问题,整理一下以便借鉴、交流。下面是关于物业公司可能会遇到的关于服务外包的问题,基于经济原因、特许经营原因,物业公司有时候不能提供所有的物业服务,所以就是涉及到将一部分服务外包出去。问:1.我司将保安服务外包给保安公司(签订外包协议),保安公司派保安员到我司指定项目做保安(保安公司和保安有劳动协议),若外包保安公司违反劳动法(如加班费不足、未保社
混同用工的法律风险:1、单位指派员工在关联企业工作,模糊用工主体。如果混同用工的单位均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混同用工的单位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员工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如果混同用工单位不依法给用工缴纳社会保险,将面临以下后果:劳动者因为单位不交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1个月的补偿金。单
混同用工的法律风险:1、单位指派员工在关联企业工作,模糊用工主体。如果混同用工的单位均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混同用工的单位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员工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如果混同用工单位不依法给用工缴纳社会保险,将面临以下后果:劳动者因为单位不交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1个月的补偿金。单
如何控制业务外包的法律风险?业务外包,是指企业整合用其外部最优秀的专业化资源,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充分发挥自身核心竞争力和增强企业对环境的迅速应变能力的一种管理模式。 业务外包是企业和外包服务商之间存在提供服务和接受服务的法律关系,外包服务商与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员工与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法律关系。中国目前的业务外包范围已相当广泛,包括:保安、物业、保洁、员工档案关系、人事社保、工资
民营企业需要防范的法律风险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民营经济由蹒跚起步到飞速发展,已经由一种所谓的“边缘经济”发展成为推动中国市场化进程及技术创新的主力军。但是,民营企业在快速发展的背后也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为了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亟待加以研究解决。 一、民营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产权风险。产权风险是困扰民营企业的第一个法律问题。从法律角度讲,产权是人们对某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源的所享有一
一、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有哪些法律风险1、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律风险: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且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导致与获利背离的法律后果发生的可能性。违法行为可能引发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就是法律风险,灰色行为和合法行为同样能引发法律风险,例如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非法经营罪,由于法律对“其它”二字的界定不明确,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企业要冒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这就是法律的灰色地带带来的法律风险;在买卖合同中,对质量、验收等一些条款的约定不明确,这些条款都
近十多年来,随着国内各地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家庭装饰装修企业也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而国家对于家庭装饰装修行业的管控相对不完善,截至目前,尚无专门立法予以规范,仅有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这一部门规章对家装行业进行了规范。但由于该管理办法属政府部门规章,位阶较低,且年代久远,不能适应现代房地产和家装行业的发展要求,因此在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已
企业印章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企业印章作为企业从事民事活动、行政活动的标记及身份证明,其对于企业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其主要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人名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等。印章如果管理不规范,后果会非常严重,在实践中,印章管理不规范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某些企业内部没有完善的印章刻制流程,没有审批程序,为业务需要,只要是股东,高管,可以随便刻制;刻制印章不在公安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也不进行
引言:建筑施工企业向外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俗称“挂靠”)、工程中标后自身不施工,进行全部转包情形在工程实践中普遍存在。在挂靠和转包模式下,建筑施工总包企业仅负责与建设方订立合同、收付工程款资金、开具相关发票等必要性工作,基本不参与工程项目实际管理,凭借照方、转包方的签字或相关发票对外付款,而不进行严格审查,造成极大风险隐患。笔者梳理可能存在风险如下:一、民事责任风险1、施工总包企业与缺乏资质单位或
社保缴费标准如下: 1、企业缴费额等于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乘20%;职工个人缴费额等于核定缴费基数乘8%,目前为8%等一职工工资总额乘60%到300%乘8%; 2、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等于核定缴费基数乘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
你好 如果这家公司涉及洗钱的话,你肯定难逃干系
房屋“垫资”业务,一般出现在购房过程中,当购房人首付不足时或卖房人按揭贷款尚未清偿时,由中介公司或抵押担保公司拿出资金,帮助购房人补足首付款或卖房人清偿按揭款以帮助其顺利交易的业务,房地产业内称之为“过桥资金”。一、二手房买卖解押交易常规流程签定买卖协议→买方付首付款→卖方解押→房管局交易(同时买方申请按揭贷款)→出件再抵押→银行取他项权证后放款在房产买卖交易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卖方出售时房产还处在
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的法律风险
引言:在经营过程中,以个人账户收取公司款项的现象比较常见。如果只是个人替公司代收款项,代收后将款项转交公司的,还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在法律上也没有太大问题。但是,如果个人收款后不交给公司,而是直接个人支配使用,这种情况就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了。本文对此法律风险进行梳理分析。一、民事连带责任法律风险法人人格及财产的独立性,股东的有限责任是公司法律的核心规则。以个人账户收取公司款项而不返还,直接导致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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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代持,也就是大众所说的借名买房,一般都是由于出资人没有购房资格或为了规避其他法律风险,而借用他人名义办理产权登记。但由于我国实施的是物权公示制度,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房屋代持对于出资人来说存在不小的法律风险。 首先,房屋代持合同是否合法?目前,我国并没有对房屋代持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定,而根据《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
对公司没有什么好处。如果一旦发生工伤事件,将要求单位承担责任。最好签订劳务协议,并明确好单位应承担的责任等。聘用退休人员的风险退休人员在退休后,已依法退出劳动领域,不具备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即享有退休待遇并在社保机构领取退休工资、报销医疗费用、因病亡故的可领取抚恤金。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不能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
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如何规避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产生代持股份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某些实际出资人基于某种考虑不愿意显示于公司股东名册或登记机关的备案文件之中;为了规避公司法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200人以下);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为了规避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