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的商业交往中,应是卖方向买方交付货物,买方在收货后,当即或者在约定时间内向卖方结清货款。依据发票管理相关规定,在付款后卖方才出具发票,发票为付款的凭证,付款方收到了发票,说明收款方确已收到了相应款项。
二、“先开发票后付款”是一种商业交易习惯
“先开发票后付款”在某些行业和领域,已为商家们所认同,成为一种商业交易习惯,广泛存在。
先开发票后付款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几种:
1、买方要求财务部必须在见到发票后才能支付货款,以此要求卖方先开发票,业务员凭发票从财务部领取货款后付给卖方;
2、买方通知卖方结账,卖方便将全额发票送至买方,买方工作人员却只先支付部分货款,或者要求卖方次日来取款,或者以银行暂时不能办理等种种理由推拖。
这些情形中,有善意的,有恶意的,亦有善意转化为恶意的。
三、“先开发票后付款”存在法律风险
基于信赖的“先开发票后付款”交往中,往往缺乏相应的特别书面约定或者其他补充材料予以证明买方并未付款。当卖方为货款起诉至法院时,双方最基本的信赖丧失,诚信交易变成了诉讼对抗。
此时,若买方以付款发票证明其已经支付货款,卖方则处于不利的诉讼境况。
然而,买方却迟迟不予付款,无奈之下,卖方将买方告上法庭。法庭上,买方称拒绝付款的理由便是卖方已向其出具发票,说明全部货款已付清,不同意再付款,发票即为付款凭证,而卖方又不能向法院提交双方在结算方式有特别约定的证据,也不能证明买方确实未曾付清款项。
最后,法院只会依法判决驳回了卖方的诉讼请求。
诚然,卖方可依法申请证据保全。买方是正规企业,其会计账簿上是挂账待付,讼争款项在应付款账户上,只要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查封买方的会计账本,只要应付款账户上有这笔款未付,讼争款项有望追回。
但是,这种情节形下存在两种弊端:
1、证据保全需要交纳保全费用,并且还要提供担保;
2、如果买方为恶意拒付提前准备或财务不健全,证据保全会毫无意义。
四、“先开发票后付款”的风险规避
“先开发票后付款”存在着极大的法律风险,若要规避这些风险,应当把握如下两点:
1、一般情况,尽量在得款后再开发票;
2、如若买方坚持要求先开发票后付款,可要求买方在接受发票的同时,以书面形式签下一份“先开发票,款未付或款日后再付”的单据,格式如下:
公司(卖方):
今为便于我公司入账,收到贵公司送来发票张(发票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以上金额我公司尚未支付贵公司,现承诺将于年月日全额支付,立此单据为证,以便贵公司记账。
公司(买方)
年月日
这种单据在送发票时要求对方签字、盖章,若对方表示拒绝,应当断然拒绝对方“先出发票后付款”的要求,以防后患。
五、发票的出具管理,有章可循
发票的管理是有章可循的,发票不能轻易就向对方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条中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20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然而,在现实中,提前常见,滞后亦不罕见。总而言之,双方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的商业交易中,最为稳妥的解决方式便是依据相关规定,并辅以书面文字进行相关约定。
法律分析一般不可以先开发票后付款。但是增值税发票可以先开后付款,如果发票已开,对方不付款,税票不以随意作废,需要收回发票联和抵扣联,且发票开具日期为当月才可以作废。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可以作废,销售方没有抄税并且没有记帐的,之后便不能作废,只能红字冲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
一、先开发票后付款的行为法律允许吗先开发票后付款的行为不被法律认可,存在大量风险。尽管在生活实践中,存在大量的先开发票后付款的交易习惯,但是我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3条 明文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所以说先开发票后付款的行为不被法律认可,存在大量风险。二、“先开发票后付款”的风险规避“先开发票后付款”存在着极大
在合同明确约定先开发票后付款的情况下,开票义务方未开发票即要求付款义务方付款,付款义务方可否以合同的约定——先开票后付款为由进行抗辩,拒绝履行付款义务呢? 01基本案情 A公司与B居委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总价款的70%,无质量问题余款两年内无息付清(结算总价款的10%作为保修金)。每次付款前A公司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B居
以房抵款的法律风险,应该如何规避1.双方应明确用以抵付价款的具体房屋如具体的楼号、房号、面积等内容,最好附图。2.实际价款与用以抵付房屋价款差额的处理如在明确差额须由何方承担的情况下,进一步结合实际交易情况,约定价款或房款差额处理。3.关于抵款房屋买卖的签署主体及过户期限若建筑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另行寻找购房者,因建筑商(或其他合同主体)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故其无法直接与实际购房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
在进行合同货款结算的时候,企业每当找客户进行结货款时,客户总是要求先把发票开过去,然后再结帐付款,这种先开发票后付款的情况很普遍。而先开票后付货款的行为,其法律风险还是不小的,由此产生的纠纷案例有很多,在诉讼时,判决结果却不尽相同,有的债权人方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而有的却是债务人利用法律空子,成功的取得了法院的信任,达到赖掉货款的目的。因此,为使企业成功规避风险,特对先开票后付款的法律风险进行探讨。
买方是否能以卖方未开具发票为由主张先履行抗辩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开具发票系案涉合同的附随义务,不论卖方开具发票先后,均不能成为买方不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的抗辩理由,依法认定买方违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最高法民申4730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福建省惠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惠安县东岭镇东岭街。法定代表人:胡汉达,该公司董事长。
不可以先开发票后付款。先开发票后付款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即在没有任何购销事实的前提下为他人、为自己或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发票,通常为法律所禁止。
8月22日,最高法院下发《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调高虚开增值税发票定罪量刑的数额。原来的数额标准是,虚开税款1万为追诉数额(定罪),10万为数额较大,50万为数额巨大。现在调整为虚开5万为追诉起点(定罪),50万为数额较大,250万为数额巨大。换言之,因物价、通货膨胀等各种原因,犯罪追诉金额增长了5倍,整体上显得比以前规定从宽。而个别不熟悉法律的自媒体,看到通知,自以
作者:杨艳秋,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睿合民商律师团队我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买方要求卖方先行开具发票,收到发票后再付款的情况。一般情况下,为了顺利收款,卖方都会尽量配合开票。大多数人并不会意识到这会存在什么问题,那么这种做法是否真的妥当,真的没有什么问题呢?早在2006年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诉新疆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二审判决书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创天公司
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正常的,没有什么利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对方先付款再开票,也可以先开票后收款,都是正常的。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对专用发票开具的要求: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销售货物并增值税发票已经开给客户,从民法角度来说,货物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从会计核算角度来说,货物的风险与报酬已经转移给购买方,购买方不付款项,成为债权,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但权利举张不要超过2年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会面临的法律风险如下:1.行为人违法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按照虚开金额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2.虚开发票情节严重,构成虚开发票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民事挂靠行为,是指不具备相应资质要求的单位或个人,以具备资质条件企业的名义从事相关业务的行为,广泛存在于建筑施工、电力设备等系列需要资质认定或者特殊经营许可的行业领域。从行为的外观上看,被挂靠方(指提供资质条件的企业)系某项工程、某种业务承包人,而实际上由挂靠方来具体实施工程、完成业务。挂靠方与被挂靠方通过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挂靠行为的法律风险1、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相关行政机关可以根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社保是第三方缴纳,公司这样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想通过再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也不能规避法律风险。通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接受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费才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公司用人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为员工办理社保费缴纳手续。或者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人合同。那么,这些员工的管理主体,不是公司,而是劳务派遣公司。公司
EPC总承包合同条款的常见风险,如何规避?EPC总承包由于往往采取总价合同,新的清单标准更是明确规定,总价包干的合同因招标人清单缺陷导致的风险由承包商承担,因此对于EPC总价包干合同,投标及签约阶段更应仔细把控每一环节,今天看到这篇关于EPC总承包合同的风险规避,转载分享给各位。承包商的风险贯穿整个合同的始终。因此,在审核合同正文条款以及有关附件时,应该从头到尾仔细阅读,反复理解,不遗漏任何一个潜
在日常生活中,证件复印件、快递单和手机是泄露个人信息的重要载体。高达55%的人将证件复印给相关机构时,从不注明用途;47%的调研参与者经常将写有个人信息的快递单直接扔掉而不加处理。超过27%的人在停用、注销手机号的时候,甚至不去银行、支付宝、网站、邮箱等变更绑定的手机号。34%的调研参与者随时找寻免费WiFi,确保自己一直在线,26%的人会点击不熟悉的手机号码短信发来的网络链接。这些都是风险隐患。
工程劳务分包的风险应该如何规避1、发包人不得直接指定专业施工分包人或劳务分包人。这里国内的规定和要求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有所不同。综合国内目前有效的法律法规,都是要求分包人和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几无例外。这说明对分包人的挑选,总承包人实际上责任重大。2、发包人不得将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给几个承包人。这主要是对发包人提出的要求。也就是禁止肢解发包。3、总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
一、先刑事后民事的法律规定 先刑事后民事的法律规定:民事案件中发现刑事犯罪,而且该刑事犯罪事实会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应当中止审理,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刑事案件中由民事纠纷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审判之后对民事赔偿进行审理,也可以结束后另外提起民事诉讼。 二、先刑事后民事的法律规定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
您好!按照商业惯例,应当是先付款,然后再出具发票,但是现实中也有先开票再付款的做法,所以这时应当看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应当以先付款为原则
律师解答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入院治疗,之后出院需要开出院证明的,一般有下列两种方式:1、出院后,携带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清单找主管医生开具出院证明。2、出院后,携带病历、清单、诊断书找主管医生开具出院证明,去收费处盖医院公章即可。如果需要赔偿的,需要医院开具的证明还包括住院病历、所有检查项目的报告单、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医疗费发票、护理费支付凭证、医药费支付清单、住院期间护理人数证明、出院后是否还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