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印章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印章作为企业从事民事活动、行政活动的标记及身份证明,其对于企业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其主要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人名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等。
印章如果管理不规范,后果会非常严重,在实践中,印章管理不规范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某些企业内部没有完善的印章刻制流程,没有审批程序,为业务需要,只要是股东,高管,可以随便刻制;刻制印章不在公安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也不进行备案,随便刻制完就使用,导致公司有很多印章,老板自己也说不清楚,哪一个印章是单位的正式印章。
②某些企业内部没有完善的印章管理使用制度,使用印章未经严格审批,用印审查形同虚设,甚至为了所谓的效率,居然在空白纸张上盖章。
③某些企业印章保管制度不健全,根本不设立专人保管印章,或虽有专人保管,但管理松弛,任由用章人自行取用,或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任由他人携带印章外出,员工如果必须带印章外出,干什么事情,单位怎么把控风险。
这些都是问题。
④某些企业没有设立健全的印章使用台账,而仅仅使用单张的用章审批单,这种审批单不利于保存且容易丢失;某些企业虽然有印章使用台账,但台账没有登记用印用途及用印人,同样无法追溯,吕飞律师建议,用印章,一定要留痕迹,便于以后查明事实。
⑤某些企业印章丢失或者被盗后,不及时报案,也不及时在报纸上发布公告作废,怠于履行重新刻章的程序,无形中增加了法律风险。
拿着真章,伪造合同,单位维权会很困难。
⑤某些企业为追求利益,允许其他企业和个人挂靠,甚至出借企业印章;某些企业不重视其下属的项目经理部印章,管理不规范,没有管理台账,也没有审批程序。
⑥企业的下属单位、分公司、项目部等部门被撤销及关闭后,没有及时收回上述部门的印章,造成印章流失。
以上种种印章管理过程中的问题,极大的增加了企业的法律风险,应当给予充分的重视,故企业应完善印章管理制度,在印章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确保印章的规范使用。
近十多年来,随着国内各地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家庭装饰装修企业也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而国家对于家庭装饰装修行业的管控相对不完善,截至目前,尚无专门立法予以规范,仅有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这一部门规章对家装行业进行了规范。但由于该管理办法属政府部门规章,位阶较低,且年代久远,不能适应现代房地产和家装行业的发展要求,因此在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已
(一)表见代理风险。主要指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造成的风险。(二)由“关系章”、“人情章”带来的风险。从实际发生的多起公章纠纷来看,相当一部分法律风险是由于公章管理人员缺乏原则性、纪律性,违反印章管理制度,服从或威慑于领导的授意安排所造成。这种主观性很强的违规有上升之势,造成的风险不可小觑。(三)保管、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公章外借、随意摆放、交接不清等违规操作都是风险隐患
大家好,我是焦律师。今天我们来聊一聊经营主体的相关法律问题。疫情以来,整体经济还是受到很大的冲击,很多朋友,都在自谋出路,做个小买卖,直播带个货等等,这些都是一种新型的创业经历,那么国家目前也在鼓励自主创业。那么我们今天就来聊聊第一个问题,经营主体的法律问题。 一、纠正一个误区,经营主体有那种重要么?很多朋友都觉得并不重要,那么在这里,焦律师很负责任的告诉你,经营主体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问题。1、
判断某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依据的是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
浅谈医师多点执业和挂靠执业中的法律风险作者:山东医疗律师马家强很多人认为医师多点执业不就是挂靠其他医疗机构执业吗?这种简单的看法其实是错误的。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医师挂靠执业是指,医疗机构为了满足资质准入、升级,减少成本支出等需要,违规将医师执业证注册或
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法规包括基本法律法规、企业重组法律法规、股权转让法律法规。基本法律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信贷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有哪些1.关于签章方面目前,部分信贷人员往往注意借款人(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最高额担保合同、贴现等合同上审查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而疏忽了法定代表人签字。这可能存在两种潜在风险:一是企业经办人道德风险,即未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私自盖章获取贷款或给其他企业提供保证;二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道德风险,即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其未签字为由,不承认债务或保证责任。因为根据《民法
旅行社在招徕、组织旅游者过程中,喜欢用一些唯美、漂亮的图片、广告牌、宣传册等进行宣传,并使用吸引眼球的文字引导消费者购买相应的旅游产品。但由于宣传的旅游产品与实际不符,可能构成虚假宣传或者欺诈。本文通过一篇案例详细分析旅行社在招徕推广时常遇到的“风险雷区”,并提出防控该风险的律师建议。一、经典案例简析【案情简介】2018年6月1日,游客张某在A旅行社的宣传页上看到“仲夏狂想暑假玩转日本本州亲子6日
你好。主观风险就是建筑施工合同中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施工准备不充分。设计变更或图纸供应不及时。因施工组织设计的缺陷影响实际发生的施工费用和工期。分包商管理、技术水平不符合要求。发包人的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合同存在比较严重的纰漏;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相应条款不够完善。发包人履约能力差,无力支付工程款或恶意拖欠工程款。分包商(特别是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商)违约,不能按质、按量、按时完工
如何控制业务外包的法律风险?业务外包,是指企业整合用其外部最优秀的专业化资源,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充分发挥自身核心竞争力和增强企业对环境的迅速应变能力的一种管理模式。 业务外包是企业和外包服务商之间存在提供服务和接受服务的法律关系,外包服务商与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员工与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法律关系。中国目前的业务外包范围已相当广泛,包括:保安、物业、保洁、员工档案关系、人事社保、工资
父母把房产赠与给子女,父母即失去了对房产的控制权,子女拥有对房产的处分权。有可能因资金周转将房产抵押,出售,投资不善有失去房产的风险。有可能将房产赠与他人,如加上配偶的名字,一旦子女发生婚变,有被分割的风险。另外,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内接受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赠与合同中确定系对一方的单方赠与。也就是说,如果赠与前没有明确书面赠与协议,约定系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那么该房产就有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引言:建筑施工企业向外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俗称“挂靠”)、工程中标后自身不施工,进行全部转包情形在工程实践中普遍存在。在挂靠和转包模式下,建筑施工总包企业仅负责与建设方订立合同、收付工程款资金、开具相关发票等必要性工作,基本不参与工程项目实际管理,凭借照方、转包方的签字或相关发票对外付款,而不进行严格审查,造成极大风险隐患。笔者梳理可能存在风险如下:一、民事责任风险1、施工总包企业与缺乏资质单位或
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导致与获利背离的法律后果发生的可能性。违法行为可能引发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就是法律风险,灰色行为和合法行为同样能引发法律风险,例如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非法经营罪,由于法律对“其它”二字的界定不明确,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企业要冒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这就是法律的灰色地带带来的法律风险;在买卖合同中,对质量、验收等一些条款的约定不明确,这些条款都
一、约定不明的风险及防范: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且无法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的,可根据以下规定执行: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
根据合法的公司制度处罚
房屋“垫资”业务,一般出现在购房过程中,当购房人首付不足时或卖房人按揭贷款尚未清偿时,由中介公司或抵押担保公司拿出资金,帮助购房人补足首付款或卖房人清偿按揭款以帮助其顺利交易的业务,房地产业内称之为“过桥资金”。一、二手房买卖解押交易常规流程签定买卖协议→买方付首付款→卖方解押→房管局交易(同时买方申请按揭贷款)→出件再抵押→银行取他项权证后放款在房产买卖交易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卖方出售时房产还处在
工作服应该作为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有单位发放
实践中,用人单位为减少用工成本,或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而不缴纳社保,在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约定由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社保补贴、随工资发放。双方的约定是否有效,对用人单位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01社保补贴的返还经查阅大量案例,在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后,各地一般都支持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返还社保,用人单位主张返还社保,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双方有关于社保补贴的明确约定,必须证明已发放社保补贴,且与工资能明确拆分。劳动
不能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只要案件的调查掌握了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违法事实的存在, 行政处罚不一定要询问笔录。工商局行政处罚案件中不一定需要询问笔录也是同样的道理,这
建设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以一次包死的总价委托,且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我们称这为固定总价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在现代工程中,特别在合资项目中,业主喜欢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因为工程中双方结算方式较为简单,比较省事。合同的执行中,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但这种合同承包商承担了全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