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科研等前期服务的单位是否可以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答:对于必须招标项目,若招标人未公开已经完成的初步设计等文件可能影响招标公平、公正性的前期成果的,提供前期咨询服务的单位参加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很可能会损害国家利益,其不能参与投标,但招标人公开了已经完成的初步设计等文件的,前期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而对于非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前期咨询服务的单位可以参与投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根据该条规定,对于强制招标项目,前期咨询单位是否可以参与投标,取决于前期咨询成果招标人是否已经公开,若公开则可以投标,若不公开,则不能参与投标。
可以办法并非一律禁止前期咨询单位参与投标。而办法只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因为:全面禁止前期咨询单位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不利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推广,而不加区分的允许前期咨询单位参加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又容易造成不公平的竞争后果和引发道德风险。
仔细分析这两种方式的弊端可以发现,道德风险主要存在于必须招标项目,而不公平的竞争可以通过信息披露的方式加以克服。
因此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公开了前期咨询成果,则前期咨询单位则没有信息优势可言,允许他们投标不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与投标。
而对于非强制招标项目而言即便不公开前期咨询成果,前期咨询单位也可以参与招标。
提供科研等前期服务的单位是否可以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答:对于必须招标项目,若招标人未公开已经完成的初步设计等文件可能影响招标公平、公正性的前期成果的,提供前期咨询服务的单位参加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很可能会损害国家利益,其不能参与投标,但招标人公开了已经完成的初步设计等文件的,前期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可以参加投标。而对于非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前期咨询服务的单位可以参与投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如何认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答:为了有效打击串通投标行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0条采用了“视为”这一立法技术,例举了“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的情形,对于《条例》规定的这些有某种外在表现形式的行为,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直接认定存在串通。具体如下:(一)同一项目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根据西方国家的改革经验,检察机关对于企业适用合规激励机制,与企业达成暂缓起诉协议或者不起诉协议,要保持基本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得对企业进行合规监管的全部流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为此,检察机关需要将暂缓起诉协议或不起诉协议文本予以全面公布,案件处理的流程也要公之于众。甚至为防止个别检察官过度适用自由裁量权,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在引入刑事合规机制时,只是借鉴了美国的暂缓起诉协议制
(三)启动阶段几乎所有检察机关都是在审查起诉阶段适用合规不起诉制度。但是,根据我国现行的立案管辖制度,对大多数企业涉嫌犯罪的案件负责立案侦查的国家专门机关都是公安机关。在长达数月乃至一年以上的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能对涉案企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现等强制性侦查措施,有时甚至对企业的财产进行了实质性处置,使得企业的生产、投资、经营甚至生存都面临困难。而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程序以后,侦查程序对
某****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手册第一部分关于本手册一、目的意义*****依法依规治企的行动指南和基本准则,宣示了集团公司坚定不移打造法治企业的决心和态度,旨在强化全员合规意识,引领和推动公司各企业及全体员工依法合规、重信守诺、精细严谨地开展工作,消除或降低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等风险,确保企业行稳致远。二、制定依据以《XXXXX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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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开展企业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引导我市律师积极开展企业合规法律服务,推动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则,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企业合规是指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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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高律师,您好,我有个问题向您咨询一下,就是我作为承包人,发包人现在不给我支付工程款,说是因为我没有开发票,我想问问您,这合理么?律师:首针对承包人未开具发票,发包人是否可以拒绝支付工程价款的问题,实务中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是承包人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向发包人开具发票的,发包人可以以此为由而拒绝支付工程款;另一种是开具发票只是合同的附随义务,并非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不能以附随义务而
第一篇: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经验做法一、 合规风险管理的功能“思想文化――政策制度――组织行为”的合规风险管理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并开始在我行经营管理实践中发挥功能,功能发挥的过程同时也是检验和修正上述框架的过程。我们已经认识到:健全而又灵活的合规功能是银行从事业务的基本前提,合规的功能除了体现在战略层面外,还能广泛应用于日常业务运作的协助、顾问和监控;此外驱动合规功能发挥的因素还有银行产品的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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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在创业过程中,基于商业模式、营商环境等因素,往往伴随着民事违约、行政处罚以及刑事制裁等诸多风险。其中刑事风险最为致命,一旦入罪,身陷囹圄,家企不保。民营企业家是国家经济建设以及社会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上升到一定高度,并在法治建设中不断推动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具有重要的意义。结合近几年民营企业刑事犯罪的状况,下文总结出民营企业可能涉及的十二种刑事罪名及立案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