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相对不起诉
二、案情简介
2022年3月,大学生陈某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交给他人使用,他人承诺给予2000元好处费,他人后用该卡从事犯罪资金结算,经查实结算支付资金799800元,其中已查实的涉诈资金22.4万,陈某未获利,案发后,陈某在父亲陪同下去公安机关自首。
三、案情结果
某检认定陈某将名下的银行卡交给他人用于犯罪资金结算,实施刑法规定的帮助网络网络犯罪活动犯罪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又系在校大学生,初犯、偶犯,且只办理一张银行卡帮助犯罪活动结算资金,决定对陈某不起诉。
四、律师点评
帮信罪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2022年检察机关上半年起诉帮信罪6.4万人,且30岁以下的年龄占比64.8%,更有很多在校大学生、涉世未深的年轻人触犯此罪。
2022年6月22日,河南省检察院出台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根据该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一)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大中专院校毕业未满两年的、65周岁以上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二)具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之一,或者认罪认罚的;
(三)收购、出售、出租个人信用卡、银行账户等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虽达到“情节严重”情形,但数量累计在3张(个)以下,且银行流水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在200万元以下但具有其他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
(四)仅以收购、出售、出租的个人信用卡、银行账户等的数量认定“情节严重”的,数量在10张(个)以下的;
(五)仅以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卡、流卡、物卡的数量认定“情节严重”的,数量在30张以下的;
(六)仅以违法所得数额认定“情节严重”的,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下的;
(七)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律师警示:当你办理银行卡,银行工作人员会让你签署承诺书,承诺不要出租、出借、出售个人名下银行卡,否则一旦犯罪分子用你银行卡从事犯罪资金结算,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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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键词帮助信息犯罪活动罪,出借卡,判刑有期徒刑一年二、裁判要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实施犯罪,将自己名下卡向他人出租,为他人实施诈骗犯罪结算时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的,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犯罪活动罪。三、案情简介2020年7月,被告人林某通过互联网认识“胖子”(姓名不详),得知自己的卡交给“胖子”使用可以得到钱款。被告人林某办理两张卡邮寄给“胖子”使用,胖子却称办理十套才能报酬。没过几天,被告人
一、关键词寻衅滋事罪、酒后二、裁判要旨被告人陶某在公共场所内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陶某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陶某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谅解协议,该情节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三、案情简介2020年8月22日0时20分许,被告人陶某酒后手持红色手提式灭火器到某酒店大厅内,无故将展示柜、冷藏柜、人脸识别一体机、玻璃柜台等物品
一、关键词逃税罪、虚假申报、企业所得税二、裁判要旨被告A公司经营期间违反国家税收制度,逃避缴纳税款,被告人王某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张某担任会计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构成逃税罪。三、案情简介2005年10月,王某创办A公司,经营期间王某雇佣张某担任公司兼职会计负责财务做账及税务申报。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王某指使张某采取少申报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入、少申报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
问:高律师,您好,我有个问题向您咨询一下,就是我作为承包人,发包人现在不给我支付工程款,说是因为我没有开发票,我想问问您,这合理么?律师:首针对承包人未开具发票,发包人是否可以拒绝支付工程价款的问题,实务中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是承包人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向发包人开具发票的,发包人可以以此为由而拒绝支付工程款;另一种是开具发票只是合同的附随义务,并非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不能以附随义务而
如何认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答:为了有效打击串通投标行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0条采用了“视为”这一立法技术,例举了“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的情形,对于《条例》规定的这些有某种外在表现形式的行为,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直接认定存在串通。具体如下:(一)同一项目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基本案情2021年6月,曾某在上游犯罪分子(未到案)要求下,以从事网络直播的名义,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向某电信公司申请办理了12个套餐,共60个固定电话号码,并约定“上家”每月支付其工资9000元以上,还可获得相应提成。后来,曾某在明知上家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按其要求安装了电话转换机。此后4天时间内,犯罪分子通过电话转换机作案30起,骗取金额达100余万元。案发后,曾某尚未实际获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提供科研等前期服务的单位是否可以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答:对于必须招标项目,若招标人未公开已经完成的初步设计等文件可能影响招标公平、公正性的前期成果的,提供前期咨询服务的单位参加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很可能会损害国家利益,其不能参与投标,但招标人公开了已经完成的初步设计等文件的,前期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可以参加投标。而对于非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前期咨询服务的单位可以参与投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问:高律师,您好,今天我有个问题要跟您咨询一下。就是我是通过招投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承包工程。现在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些必须的工序,如砌筑转胎膜、采用高强螺栓等,在工程量清单中并未体现,找不到结算依据,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处理呢?答:这个问题是相当专业的问题呀。你这种情况属于工程量清单错漏,因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记载的工程量项目不一致所导致的工程量计算错误或遗漏的情形。可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关于变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措施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等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责任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该强制措施须与其罪行和态度等相适应,发现采取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问:律师,您好,我想请教您一个问题啊,就是一个母公司承接了个工程然后交由子公司负责施工,这样是否构成转包呢?答:好的,这个是构成内部转包的。说到这个就要引入另一个身份--分公司了,好多人不知道子公司和分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关系,我来给你分析一下。以上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地方。一:主体资格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仅仅是本公司的
二次清宫的费用全部由医院承担,另要求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需要基于正当理由。司法裁判中对正当理由的认定要从严把握,一般限于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疵。拒交物业费是否基于正当理由的认定从合同法理的角度而言,合同一方抗辩权所赖以产生的法律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中赋予一方抗辩权就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诚实信用原则对抗辩权的指导作
时间: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18年9月30日 分5个等级定价: 无电梯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规定:一到五级5个物业服务等级所对应的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0.25元/月·平方米、0.45元/月·平方米、0.70元/月·平方米、1.00元/月·平方米、1.25元/月·平方米;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 有电梯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一到五级5个物业服务等级所对应的基准收费标准分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
先看刑法关于帮信罪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交通法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停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道路交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