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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答疑(四十一)——母公司的工程可否由子公司负责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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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答疑(四十一)——母公司的工程可否由子公司负责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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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律师,您好,我想请教您一个问题啊,就是一个母公司承接了个工程然后交由子公司负责施工,这样是否构成转包呢?

答:好的,这个是构成内部转包的。说到这个就要引入另一个身份--分公司了,好多人不知道子公司和分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关系,我来给你分析一下。

以上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地方。

一:主体资格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仅仅是本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财产关系不同

分公司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不存在独立的法律财产,而子公司的财产则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三:财产责任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其一切后果包括财产责任均完全由自己承受。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主体,没有自己独立的意志,因此,产生的财产责任亦由本公司承担。

那么母公司将工程给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就显而易见了。给分公司呢,就属于“家务事”,是内部的工作安排,这个是没关系的。

而子公司已经“长大成人”了,自力更生。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如果把工程给了子公司,那就是属于转包了。

问:那我这样子,那我再问一下,如果子公司破产,母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嘛?

答:在法律上,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

在法律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互不连带。

但是啊,在工程领域中,母公司和子公司又是会存在诸多财产牵扯,如果存在抽资提点、财产混同的情况,母公司还是要承担相应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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