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键词
寻衅滋事罪、酒后
二、裁判要旨
被告人陶某在公共场所内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陶某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案发后,被告人陶某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谅解协议,该情节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三、案情简介
2020年8月22日0时20分许,被告人陶某酒后手持红色手提式灭火器到某酒店大厅内,无故将展示柜、冷藏柜、人脸识别一体机、玻璃柜台等物品砸坏。
经鉴定,损毁物品总价值3350元。案发后,陶某和张某达成民事调解协议。
四、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陶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五、律师点评
洛阳刑事辩护及犯罪预防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根据《河南高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本案中,陶某无故损毁公私财物价值3350元,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
酒中不语真君子,财上分明大丈夫。借酒闹事不仅仅是道德问题,更有可能会触犯法律,即使损毁价值没有达到二千元也将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达到二千元将会被判处刑事犯罪,不但失去人生最宝贵的东西自由,更有可能会影响子孙以后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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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律师,您好,我有个问题要向您咨询,有个项目在转包到我手里,约定了8个点管理费,现在工程出现问题,结算困难,我作为实际施工人,转包人并未实际参与施工,我能否拒绝支付管理费?答:这个问题很复杂。目前也是有很大争议,目前大致可以分为几种情况,我通过相关判例,我给你分析一下。一:被挂靠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未提供管理的,其不能主张管理费。根据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问:律师,您好,我想请教您一个问题啊,就是一个母公司承接了个工程然后交由子公司负责施工,这样是否构成转包呢?答:好的,这个是构成内部转包的。说到这个就要引入另一个身份--分公司了,好多人不知道子公司和分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关系,我来给你分析一下。以上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地方。一:主体资格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仅仅是本公司的
如何认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答:为了有效打击串通投标行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0条采用了“视为”这一立法技术,例举了“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的情形,对于《条例》规定的这些有某种外在表现形式的行为,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直接认定存在串通。具体如下:(一)同一项目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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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公司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四级军士长,退役至农村的退役费为283683元、县城的214135元、大中城市的190250元,奖励工资7700元(大中城市少100元),一次性退役金72000元,住房资金142361元,医疗保险9388元,职业年金409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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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客车超速超过20%不到50%,会扣6分,处200元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依当地实施办法规定执行)。行为处罚标准依据以下内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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