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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答疑(十)——工人受伤了,总包需要承担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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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答疑(十)——工人受伤了,总包需要承担责任么?
1个回答

问:高律师您好,最近啊我又碰上了个案子。有个农民工跟着专业分包干活,负责装修装饰的,在谈外墙线的时候呢,失足摔了下来,造成骨折,现在在医院呢。

刚才啊,法院调解员给我打电话,说这位工人却把我告了,让我承担责任,虽然我也觉得农民工很辛苦,但我也不能当冤大头啊,这个事应该分包来负责吧,需要我们总承包单位来负责任么?

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所以,如果您不存在过错情形,应该由分包承担主要责任。

问:我们可都是按规矩干活的,您说的过错情形具体指什么呢?

答:有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违法分包的情况,在过程中是否尽到管理监督义务,是否核实分包企业的资质以及分包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等。

问:这个是没有的,我们是完全按照法律规范要求来进行分包,程序正规合法。而且啊我们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质量技术交底也都按时做,不存在强令违章作业的情况。

答:那你就别担心了,应该由分包承担主要责任。再给您提个醒啊

1、作为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者在签署劳务分包合同时一定要审查劳务单位的资质,防止因资质问题导致劳务合同无效,否则一旦劳务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发生安全事故须由总承包单位来承担赔偿责任。

2、要与劳务分包单位在《劳务分包合同》或《安全管理协议》中明确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要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自己的施工安全负责的条款,这样即使出现安全事故,总承包单位也是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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