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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新物业收费标准(五等级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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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新物业收费标准(五等级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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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18年9月30日

  分5个等级定价:

  无电梯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规定:一到五级5个物业服务等级所对应的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0.25元/月·平方米、0.45元/月·平方米、0.70元/月·平方米、1.00元/月·平方米、1.25元/月·平方米;

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

  有电梯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一到五级5个物业服务等级所对应的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0.50元/月·平方米、0.80元/月·平方米、1.00元/月·平方米、1.30元/月·平方米、1.80元/月·平方米;

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

  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烟台市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布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分为无电梯物业服务收费和有电梯物业服务收费两大类,收费标准由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两部分组成。

  按照服务与收费相对应的原则,有电梯普通住宅,业主因所属物业无可能使用电梯的,按无电梯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费。

  实行出入证(卡)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每户免费配备不少于3张出入证(卡)。出入证(卡)因遗失、损坏等需要补办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不超过证(卡)进价的110%收取工本费。

  以上规定执行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在合同期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约定固定期限或者已到期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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