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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罪辩护 不起诉案例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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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罪辩护 不起诉案例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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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专业辩护律师团队。广州刑事专业团队,期间办理过犯罪、犯罪、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大量案件,经办的刑事案件中,有被取保候审或被宣告缓刑、撤销起诉的成功案例,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擅长刑事辩护、刑事风险防控,专注于研究罪与非罪、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罪辩护 不起诉案例

案情:贵州省兴义市某公司因经营资金紧张,为了能从银行贷款,身为公司股东的苏某某(另案处理)与被不起诉人罗某某合谋进行虚假交易,虚增公司账户交易记录,提高公司在银行授信贷款额度。

由罗某某控制经营的A公司向B公司虚假采购焦炭并于2013年9月12、13日支付合计1000万元焦炭货款至B公司账户。

B公司收款后次日,再将1000万元焦炭货款转账至罗某某经营的C公司。B公司股东总经理岳某某(另案处理)为配合虚增公司业绩操作,指使公司兼职会计罗某某(另案处理)于2013年9月18日向A公司虚开价税合计10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A公司入账使用。

结果:检察院认为,罗某某违反国家税收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罗某某不起诉。

刑事案件律师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见不到亲人和朋友,面对的只有办案人员的讯问,心理上是恐惧的、忐忑的;面对强大的国家公权力机关,没有人能从容面对,此时他们的内心是脆弱的。

不利、不、不准确的供述和笔录往往就在此时形成。因此,律师的会见对他是一种有力的支撑。所以律师应当时间进行会见。会见之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如确认羁押看守所的位置、路径及交通方式,是否需要预约会见时间,查询当地看守所有无特殊要求,准备好会见所需要的资料与物品。

会见时要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解答有关强制措施的法律咨询、解答有关讯问的法律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

律师咨询电话:13570980701;微信号:13570980701 ;QQ:1127365324;广州刑事专业辩护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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