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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罪辩护 不起诉案例
案情:贵州省兴义市某公司因经营资金紧张,为了能从银行贷款,身为公司股东的苏某某(另案处理)与被不起诉人罗某某合谋进行虚假交易,虚增公司账户交易记录,提高公司在银行授信贷款额度。
由罗某某控制经营的A公司向B公司虚假采购焦炭并于2013年9月12、13日支付合计1000万元焦炭货款至B公司账户。
B公司收款后次日,再将1000万元焦炭货款转账至罗某某经营的C公司。B公司股东总经理岳某某(另案处理)为配合虚增公司业绩操作,指使公司兼职会计罗某某(另案处理)于2013年9月18日向A公司虚开价税合计10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A公司入账使用。
结果:检察院认为,罗某某违反国家税收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罗某某不起诉。
刑事案件律师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见不到亲人和朋友,面对的只有办案人员的讯问,心理上是恐惧的、忐忑的;面对强大的国家公权力机关,没有人能从容面对,此时他们的内心是脆弱的。
不利、不、不准确的供述和笔录往往就在此时形成。因此,律师的会见对他是一种有力的支撑。所以律师应当时间进行会见。会见之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如确认羁押看守所的位置、路径及交通方式,是否需要预约会见时间,查询当地看守所有无特殊要求,准备好会见所需要的资料与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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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乐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相对不起诉案例汇总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1.1.案例一: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1.2.案号: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乐检刑不诉〔2021〕20278号)1.3.简要案情:王某某担任温州A矿业机械有限公司经理期间,取得杭州B实业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金额计897963.60元,税额152653.81元,价税合计10506
律师观点分析张某某长期为某物流公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因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遂通过某网上无货承运平台开具发票,并支付相应服务费。后公安机关以其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本律师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一、张某某与物流公司存在真实的货物运输业务,相关金额均真实准确;二、张某某为个体经营,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通过挂靠网上无货承运平台承接业务并开具发票,符合相关税法
【导读】刑法第72条关于可以适用缓刑的主体仅限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当事人,而刑法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设置的三个量刑档次中,中档的法定刑达到了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高档的法定刑就达到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那么虚开税款数额较大甚至巨大的当事人是否可以适用缓刑呢?本文通过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进行分析,以供实务中参考。 【法律依据】 刑法第205条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
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单位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常见多发的罪名,对于企业和企业高管人员来说,一旦涉及此类犯罪,势必遭受重创。因此,企业应当合法经营、规范管理,严格防范此类刑事法律风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实践中,“以票控税”一直是我国税收征管实践中遵循的基本原则且行之有效的手段,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对于
李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按其虚开的数额,量刑幅度应当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没有缓刑的可能。本律师根据党和国家现阶段对民营企业家的政策,建议对李某适用缓刑。法庭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最后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使李某免除了牢狱之灾。下面是本律师起草的辩护意见。 李某辩护意见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辽宁观策(阜新)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辽宁恒敬(阜新市)
您好,虚开增值税发票如果达到一定金额和数量是触犯我国《刑法》的逃税罪,如果法定代表人不知道公司内部有人虚开,一般处罚的是行为人,法代还好,但是,如果这个单位本身就是为了虚开增值税发票而成立的,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肯定会被追加刑事责任的。
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个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主动补缴税款,可以不起诉吗 广州刑事律师答: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单位A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不起诉人莫某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鉴于被不起诉单位A公司、被不起诉人莫某某犯罪情节较轻,且案发后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已经补缴税款,缴纳罚款、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因追诉时效届满而不起诉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例汇总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
裁判要旨:根据最新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入罪标准由虚开税款数额一万元调整为五万元,故原判认定张甲虚开税款数额4.6658万元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基于从旧兼从轻原则,应改判原审被告人张甲无罪。张甲被控被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本院查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相关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资料》《电子邮件》《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货物运输发票》《增值税专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取保候审后不起诉的数据分析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比较严重的经济犯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的规定,虚开税款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近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呈增长的态
裁判要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是指以骗取抵扣税款为目的,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从刑法的具体条文来看,具有骗取抵扣税款的故意应是认定此类犯罪的构罪要件。在不能证明智某有骗取抵扣税款或帮助他人骗取抵扣税款故意的情况下,仅凭找其他公司代开发票的行为就认定构成此类犯罪不符合立法本意,也不符合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至于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少交税款,
审查要旨:犯罪嫌疑人张某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闫某某的指派到临河帮助纪某乙注册公司,证实张某甲在主观上有共谋,客观上实施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临河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临检公诉刑不诉〔2019〕15号 一、基本案情: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8年2月至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闫某某、纪某甲、张某甲利用张某乙等十四人身份证,在临河区成立了巴彦淖尔市*
“我深刻认识到错误,真心悔罪,补交了全部税款,也做好了判刑的准备,但是最后不起诉的结果,让我意外又惊喜。”刘某某说。 刘某某是我所最近代理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当事人。该案的成功之处在于,最终检察院不起诉,使当事人不但免受刑罚,而且不背罪名,从法律意义上为当事人做到了无罪处理,超出当事人预期。下面对此案的律师辩护过程和要点,进行详细解析。 【基本案情】刘某某系无锡某设备公司实际经营者,201
刑事案件辩护,就整体上来划分,可以分为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下面来谈一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无罪辩护思路:一、无罪辩护思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核心在于行为人在没有货物买卖或者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需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保护的法益包括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发票管理制度是该罪保护的表层法益,侵犯该法益并不必然构成犯罪,国家税收征管制度才是本罪保护的深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刑事合规不起诉案例汇总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2020年3月,最高检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的6家基层检察院,试点开展“企业犯罪相对不起诉适用机制改革”。2021年3月,最高检决定扩大试点范围,部署在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10个省(直辖市)开展为期一年的第二期试点工作。2021年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
营改增后,企业面临的最严重的税务风险就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该罪入罪门槛低、刑罚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为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笔者总结司法实务中有关不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案例,以飨读者。一、不是以抵扣税款为目的的虚开,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裁判要
定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量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我国《刑法》第205条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该罪入罪门槛低、刑罚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但如果符合以下这些情形,并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为虚增营业额、扩大销售收入或者制造虚假繁荣,相互对开或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2)在货物销售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