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追诉时效届满而不起诉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例汇总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但是,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标准分为:一是虚开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是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三是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上述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追诉时效有三种情形:一是虚开税款数额不满50万元的,其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五年;
二是虚开税款数额不满250万元的,其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十五年;三是虚开税款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其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一般而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会只虚开一次,而是持续虚开,对于这种情形的,以最后一次虚开之日起计算。《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对于超过追诉时效的案件,检察机关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
以下是何律师在12309中国检察网搜索的,因追诉时效已过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例,仅供参考。
1.1.案例一: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黑龙江省勃利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黑勃检一部刑不诉〔2021〕4号)
1.3.不起诉理由:本案中被不起诉人王某某作案时间是在2013年,认定的犯罪数额为虚开税额人民币76245.74元,抵扣税额人民币61600.8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的规定,应适用的量刑档次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从2013年王某某作案到2020年6月25日被抓,犯罪事实被公安机关发觉,已经过了七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五年,应对王某某不再追诉。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涉嫌犯罪的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2.
1.案例
二、葛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满检刑不诉〔2021〕59号)
2.3.不起诉理由: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2002年7月9日最高检《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的批复》,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保定某某有限公司构成虚开发票罪,但该公司已经注销,直接责任人文某某已故,应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葛某某的刑事责任。
某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为21万余元,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之规定,该案已过追诉时效。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葛某某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是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以及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葛某某不起诉。
3.1.案例三: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辛检刑不诉〔2021〕4号)
3.3.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张某某在明知和山东A公司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让对方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达6万余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但是本案已经过追诉时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4.1.案例四:裴某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4.2.案号:山西省兴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兴检一部刑不诉〔2020〕14号)
4.3.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裴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为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为人民币339999.97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定最高刑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期限不再追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该犯罪行为的追诉期限至2017年2月。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于2019年9月9日对该案立案侦查,于2019年12月27日将该案移送兴县公安局管辖,兴县公安局于2020年1月18日对该案立案侦查,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不起诉。
本案中被不起诉人裴某甲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应当不起诉。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裴某甲不起诉。
5.1.案例五:黄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5.2.案号:高安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高检刑不诉〔2021〕79号)
5.3.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黄某某自2015年6月24日至12月24日通过中间人取得深圳三家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4份用于抵扣,税额218958.57元。
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及2018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法【2018】226号通知精神,本案参照量刑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案追诉时效期限为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本案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即2015年12月24日取得最后一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且在五年追诉时效期限内,现有证据未发现黄某某有犯新罪的行为,即不存在追诉期限中断的法定情形。
综上,本案追诉时效期限为5年,但自2015年12月24日取得最后一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即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至2021年2月8日刑事立案,已超过五年追诉时效期限,期间未发现黄某某有犯新罪等追诉期限中断的情形,故本案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6.1.案例六:赵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6.2.案号: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相检刑不诉〔2021〕82号)
6.3.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赵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462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7.1.案例七:陇西县A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鲜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7.2.案号: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陇检二部刑不诉〔2021〕3号)
7.3.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陇西县A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鲜某某的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因本案犯罪发生于2013年9月,本案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年,侦查机关于2020年11月19日对鲜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立案侦查,本案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一款、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陇西县A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鲜某某不起诉。
【关键词】何观舒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不起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追诉时效如何认定?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提起公诉】2021年12月14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被告人薛某提起公诉。2015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薛某为收取开票好处费,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杜某(另案处理)介绍他人为上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于抵扣税款。经查,涉
审查要旨:犯罪嫌疑人张某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闫某某的指派到临河帮助纪某乙注册公司,证实张某甲在主观上有共谋,客观上实施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临河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临检公诉刑不诉〔2019〕15号 一、基本案情: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8年2月至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闫某某、纪某甲、张某甲利用张某乙等十四人身份证,在临河区成立了巴彦淖尔市*
前言: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的原则。不能离开《刑法》的规定,根据一般观念去认定案件事实的性质,再去生搬硬套刑法条文,这样容易张冠李戴,造成冤案。“票货分离”是对某种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的经营模式(现象)的概括。国家税务总局多篇新闻报道中把“票货分离”的现象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中国裁判文书中至少有23个判决把“票货分离”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基本构成
真实案例:A出于融资需要向B企业借款,但因AB两个企业都是国企,出于审计等方面因素,不能直接签订借款合同。于是A企业又找来C企业,ABC三家企业以虚假交易方式进行融资。具体操作是名义上订立3份买卖合同,买货的流程是A→B→C→A顺序,资金流转顺序亦然,那么3个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流向就是反向的B→A→C→B顺序。从表面上看,A向B买货并支付款项,B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A,但实际上并
一般来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诉时效是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裁判要旨:根据最新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入罪标准由虚开税款数额一万元调整为五万元,故原判认定张甲虚开税款数额4.6658万元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基于从旧兼从轻原则,应改判原审被告人张甲无罪。张甲被控被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本院查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相关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资料》《电子邮件》《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货物运输发票》《增值税专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补充内容:刑法条文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
温州乐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相对不起诉案例汇总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1.1.案例一: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1.2.案号: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乐检刑不诉〔2021〕20278号)1.3.简要案情:王某某担任温州A矿业机械有限公司经理期间,取得杭州B实业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金额计897963.60元,税额152653.81元,价税合计10506
想要举报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可以选择到税务局稽查局举报或者向当地公安机关经侦支队报案。行为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
法律分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首先是税务局立案检查,确认虚开后移交公安局经侦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当然,也可以由公安经侦立案侦查,税局配合对虚开发票做行政定性,然后由公安部门做刑事定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
营改增后,企业面临的最严重的税务风险就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该罪入罪门槛低、刑罚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为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笔者总结司法实务中有关不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案例,以飨读者。一、不是以抵扣税款为目的的虚开,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裁判要
一、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立案标准: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依据:2022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基础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
定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量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我国《刑法》第205条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该罪入罪门槛低、刑罚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但如果符合以下这些情形,并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为虚增营业额、扩大销售收入或者制造虚假繁荣,相互对开或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2)在货物销售过
虚开发票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要区别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普通发票;后者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与逃税罪的主要区别是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后者是逃税行为。如果利用虚开普通发票的手段逃税的,可以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以处罚较重的罪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笔者近期因办理一起刑事案件的需要,检索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及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相关法条和案例。通过比较分析,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的行为与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存在着很多的竞合关系。同样是向第三方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于本单位抵扣税款,不同法院对这一类案件罪名的认定有较大差异,有的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有的认定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笔者拟从两罪的立法目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普通发票罪的量刑规定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刑法规定《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
一、新刑法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标准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3、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一、根据《决定》第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