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涉嫌交通肇事罪,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积极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公安机关并未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当事人自认为本次事件已经结束。
但在前不久,其接到了检察院的通知,要求其按时接受讯问,到检察院报到,当事人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实际上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并对其采取取保侯审的强制措施。
目前本案已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当事人按时到检察院报到后才想到委托律师为其辩护。因本案已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第一时间去检察院阅卷,当天阅卷完成后,首先与承办检察官电话沟通,明确向检察官提出我们要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决定,检察官要求我们提交书面的法律意见书。
通过阅卷发现,本案中当事人已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同时被害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存在重大过错。基于交通肇事犯罪属过失犯罪的属性,我们又提出对当事人有利的其他案件事实、犯罪情节以及社会贡献作为不起诉的事实及法律依据,向检察官递交了书面法律意见书。
最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作者|陈凯佳本人近期经办了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交通肇事罪案件,嫌疑人李某(化名)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比例中占主责,且致一人死亡,正常来说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问题不大,在没有达到足额赔偿的情况下,甚至都没办法适用缓刑。但该案本人提交了法律意见,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那么,本人作为辩护律师,是从那些方面对该案进行论述,又提出来什么样的观点和意见,最终得以被检察院采纳,进而认定嫌疑人构成本罪事实不清、证据
【案情简介】2017年1月,某公司在某大厦地下室砖胎膜施工过程中,因未沿长向设置砖柱,且砖胎膜砌筑质量较差,导致砖胎膜承载力低,不能承担自重及墙背土重力。后现场工作中在拆除钢管斜撑时,砖胎膜意外倒塌,倒塌的砖体砸到并压住两名工人,导致二人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尹某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基于尹某作为项目经理,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未到现场管理,导致
律师观点分析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刑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公诉机关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X,男,系本案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徐律师(受李X特别授权委托),江苏xx(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张XX,男,2018年1月1日归案并因本案被行政拘留十日(后被撤销),同年1月12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无锡市第二看守所。辩护人暨附带民事
已将刑事和解书和谅解书都给了检察院,检察机关可以出具一个收到证据的文书,法律没有专门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达到和解的,被害人应当出具谅解书。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的一种方式。谅解书在检察院的作用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甲,男,1993 年出生于浙江省桐庐县,汉族,大学本科文化程度,务工人员,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桐庐县。因涉嫌本案于 2022 年 12 月 7日被抓获,次日被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王邵波,浙江佳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乙,男,1987 年出生于浙江省宁波市,汉族,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个体经营者,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20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男,1995年10月11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汉族,大学本科,黑龙江A建设有限公司职员,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2022年8月2日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6日因涉嫌犯挪用资金罪被逮捕,现羁押于齐齐哈尔市看守所。 辩护人张丹,黑龙江鹤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秦瑶,黑龙江鹤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不可以不起诉。因为交通肇事罪属于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消费者可以起诉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律师观点分析 超市盗窃六次,检察院却作出不起诉决定【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7日至12月5日期间,王某在北京某超市内,先后六次以部分结账部分不结账方式将超市内待售商品(洗发水、牛奶、肉馅等)窃走。经鉴定,被盗商品价值人民币923.3元,12月5日,王某被民警查获被刑事拘留,涉案部分物品已起获并扣押到案,后王某家属赔偿超市被盗商品价款。 【案件结果】 经律师专业辩护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孙某、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某健康事务中心与被告于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某委托诉讼代理人滕哲,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某健康事务中心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于某、被告某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暂计165545.26元;2、其他费用包括但不
可以跟委托代理律所协商,看能否更换律师代理。你也可以选择终止委托,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不过无特殊原因,一般不退费的。
酒驾撞死人逃逸赔偿了怎么判赔偿了怎么判,赔偿不起怎么判 。酒驾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果赔偿了受害人家属有可能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赔偿不起会因酒驾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刑法起步都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丶危险驾驶罪】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
律师观点分析一、案情简介本案中,当事人黄某饮酒后驾驶汽车,被公安民警查获,后经司法鉴定:从送检的黄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31.57mg/100ml。经电话传唤,黄某主动到公安局交通大队接受调查,并如实交代了其酒后驾车的事实。随后,黄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分局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黄某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二、办案过程蓝鹏武汉分所袁雨露律师在接案后,与当事人黄某进行了深入的沟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 2019年以来,被告人党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微信,以“微商”招收代理的方式,以每部淫秽视频3元价格向他人传播淫秽视频104部,非法获利合计人民币312元。裁决结果 2021年3月,法院宣判,认为党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微信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党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
律师观点分析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沪黄检刑不诉〔 2 022 〕135号被不起诉人赵*** ,男 ,1990 年*月 *日出生 ,公民 身份 号码 :3************ ,汉族 ,初中 文化 ,私营店 主 ,户 籍 在安徽省马 鞍山市***************号 , 暂 住上海市黄浦 区**********。2021 年 6 月 3 日因涉嫌掩饰 、 隐瞒犯罪所得罪 ,被
律师观点分析一、案情简述2021年8月4日21时53分许,被不起诉人王X酒后驾驶一辆鄂xxx白色A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武汉市江岸区XX行驶至十大家公交车站附近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王X体内酒精浓度为85mg/100m1。经鉴定,王X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07.88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8月5日,经公安机关传唤,王X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二、认
律师观点分析案件经过:2017年10月27日11时许,在斗门街办公诚 二手车交易市场对面西宝高速镐京XX下,被告人杨XX与被 害人王XX因清理垃圾问题发生了撕扯,杨XX遂用榔头将王XX脸部砸伤后逃离现场。经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被鉴定人王XX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2019年5月5日,被告人杨XX到西咸新XX公安 局沣东新城分局镐京大道派出所自动投案。2018年10月11日, 被告人杨X
你好,建议及时委托律师沟通、查阅案卷资料再具体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基本案情】检察机关认定,胡某在明知邵某、郁某某等人在没有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自己的运砂船,在长江流域伙同邵某、郁某某扥人非法采砂,进行销售谋利,价值800余万元,构成非法采矿罪,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形。 【判决结果】最终,经过多次与检察官以及法官沟通,本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违法所得的计算也减少了三百多万。 【办案经过】本案辩护人介入后,多次到看守所会见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3月至2019年6月期间,被告人邓XX在其位于仙桃市XX镇民政大道经营的麻将室内,提供与“六合彩”相关参考资料及开奖走势图,方便参赌人员现场出资投注“六合彩”。邓XX还建立微信群,在群内发布与“六合彩”投注相关的信息资料,微信好友通过给邓XX发送投注“六合彩”的信息,并将赌资以微信转账或微信红包的形式转给邓XX,邓XX将收到的参赌人员投注情况通过微信发送给其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