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3月至2019年6月期间,被告人邓XX在其位于仙桃市XX镇民政大道经营的麻将室内,提供与“六合彩”相关参考资料及开奖走势图,方便参赌人员现场出资投注“六合彩”。
邓XX还建立微信群,在群内发布与“六合彩”投注相关的信息资料,微信好友通过给邓XX发送投注“六合彩”的信息,并将赌资以微信转账或微信红包的形式转给邓XX,邓XX将收到的参赌人员投注情况通过微信发送给其在网上寻找到的上线,开奖结果发布后,邓XX根据参赌人员的输赢情况,与上线按约定的金额抽成获利,并与参赌人员结算。
经统计,2018年3月1月至2019年6月19日,邓XX通过代替参赌人员投注的刑事收取赌资向其上线抽成共非法获利95892元。
因被告人邓XX准备另寻找上线,其为了留住参赌人员,利用“六合宝典”APP2019年第58期至2019年第62期的开奖数据及“六合彩”的规则,自己做庄,与参赌人员结算,据统计,赌资累计达51982元。
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证人证言、抓获经过、扣押物品清单、司法鉴定意见书、被告人邓XX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XX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议判处被告人邓XX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邓XX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邓XX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邓XX退出赃款,悔罪态度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邓XX系初犯、偶犯,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至2019年6月期间,被告人邓XX为谋取利益,通过在网上查找“六合彩”信息,寻找“六合彩”投注上线,并与上线约定带投注的抽成。
其利用手机下载“六合宝典”APP,并使用该APP提供的“六合彩”中奖数据。邓XX通过其位于仙桃市XX镇民政大道经营的麻将室内,提供与“六合彩”相关参考资料及开奖走势图,方便参赌人员现场出资投注“六合彩”。
同时,邓XX还建立微信群,在群内发布与“六合彩”投注相关的信息资料以扩大影响,微信好友通过给邓XX发送投注“六合彩”的信息,并将赌资以微信转账或微信红包的形式转给邓XX,邓XX将收到的参赌人员投注情况通过微信发送给其上线,开奖结果发布后,邓XX根据参赌人员的输赢情况,与上线按约定的金额抽成获利,并与参赌人员结算。
经统计,2018年3月1月至2019年6月19日,邓XX通过代替参赌人员投注的刑事收取赌资向其上线抽成共非法获利95892元。
因被告人邓XX准备另寻找上线,其为了留住参赌人员,利用“六合宝典”APP2019年第58期至2019年第62期的开奖数据及“六合彩”的规则,自己做庄,与参赌人员结算,据统计,赌资累计达51982元。
2019年6月18日,民警在XX镇民政大道一民房内抓获被告人邓XX,并扣押手机、银行卡、账本等物。
另查明,2019年7月29日,被告人邓XX退出赃款51746元。在审理阶段,被告人邓XX的亲属为其退出赃款44146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证人杨某、黄某某、曹XX、费XX等人的证言;被告人邓XX的供述与辩解;抓获经过;办案说明;
扣押清单、发还清单;房屋平面图;银行交易明细清单;湖北三真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手机截图、照片;户籍信息;
审讯视频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邓XX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邓X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邓XX退出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邓XX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折抵30日,即自2019年11月20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止。罚金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二、对被告人邓XX违法所得95892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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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规定,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如果没有营利目的,一般不认为是赌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