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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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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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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沪黄检刑不诉〔 2 022 〕135号

被不起诉人赵*** ,男 ,1990 年*月 *日出生 ,公民 身份 号码 :3************ ,汉族 ,初中 文化 ,私营店 主 ,户 籍 在安徽省马 鞍山市***************号 , 暂 住上海市黄浦 区**********。

2021 年 6 月 3 日因涉嫌掩饰 、 隐瞒犯罪所得罪 ,被上海市公安局 黄浦分局 决定取保候审 ,2022 年 6 月 3 日,我院决定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 黄浦分局侦查终结 ,以被不起诉人赵**涉嫌掩饰 、 隐瞒犯罪所得罪 ,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向本院移 送 审查起诉 。

本院受理后 ,于同日 告知被不起诉人赵**有权委托 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 法律后果 ;依法讯问 了被不起诉人 ,听取了被不起诉人及其辩护人的意 见 ,审查 了全部案件材料 。

经本院依法 审查查明:

2021 年 1 月 21  日 0 时 29 分许 ,被不起诉人赵**在本市 黄浦 区*******号与微信名 为 “LOVE” 者通过微信联系并约定帮 助其转账 ,在明知钱款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 ,赵**依然将其名下农业银行卡 ( 卡号 :62284*************78  ) 收到的人民币 50000 元按照 “LOVE”的要求 ,将 49000 元分五次转入对方指定的 支付宝账户 ,并收取 人民 币 1000 元的费用 。

2021 年 6 月 3 日,被不起诉人赵**经公 安机关电话 通知 , 主动到案接受讯问 ,对其实施的 犯罪行为 作出如实供述。

上述事实有以下 证据证明 :

1.被不起诉人赵**的供述证实,其协助他人转移犯罪所得赃款人民 币 50000 元并收取 1000 元费用的 事实。

2.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实,被不起诉人赵** 与他人通过微信联系转账及收取费用的事实经过。

3.银行卡明细表 、被不起诉人赵**签字确认的银行卡转账信息截图证实 ,涉案钱款转入被不起诉人赵**的银行卡及其留存人民 币 1000 元并分五次转 出人民 币 49000 元的事实。

4.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受立案信息截图 ,受案登记表 、 立 案决定书 、询问笔录等 证实 ,被不起诉人赵** 收到的钱款系网络诈骗后转入的 事实。

5. 中国农业银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项目价格标准材料证 实 ,该行客户进行资金转账的收费情况。

6.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扣押清单 、扣押笔录等证实 ,违法 所得的扣押情况 。

上述证据来源及收集程序合法 ,内容客观真实 ,足以认定本 案事实 。被不起诉人赵**对本案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赵**实施了《中 华人民 共和国刑 法》 第三 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但犯罪情节轻微 ,具有自 首、 自愿认罪认罚 、初犯 、偶犯等情节 ,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 法》第三 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可以免除刑罚 ,予以训诫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第一百七 十七条第二款的 规定 ,决定对赵**不起诉 。

侦查机关扣押的违法所得 ,将由本院在不起诉决定宣告后 以

《检察意见书》的形式通知侦查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可以自 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 内向本院申诉 。

附一:相关法律条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 以窝藏、转移 、收购 、代为 销售 或者以其他方 法掩饰 、隐瞒的 ,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羊处罚金 ;

情 节严 重 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 轻微不需要判 处刑罚的 ,可以免予 刑事处罚 ,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 同情况 ,予以训诚或者责令具结 悔过 、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 ,或者由主管部门 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 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第 一款 犯罪 以后 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自 己的罪 行的 ,是自 首 。对于 自首的犯罪 分子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其中 ,犯罪 较轻的 ,可以免除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 己的罪行,承 认指控的犯罪 事 实 ,愿意接受处罚的 ,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

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款 对于犯罪情节 轻微 ,依照刑 法规定不 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 刑罚的 ,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 不起诉决定。

第 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 ,应 当公开宣布 ,并且将不起 诉决 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 。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 , 应 当立即释放。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决 定不起诉的 ,应 当将不起诉 书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认为 不起诉 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 ,可以要求复议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 ,可以向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

第 一百八十一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 第 一百七 十七条第 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 ,可以自 收到 决 定书后七 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

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 , 通知被不起诉的人 ,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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