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在为上游犯罪提供资金结算帮助的犯罪类型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发生在上游犯罪实施犯罪活动过程中,系网络信息犯罪的辅助手段;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则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以后,属事后帮助行为。本案,袁女士等人被骗款项在汇至黄某母亲银行账户之前,上游诈骗犯罪已经既遂,此时黄某再行为上游犯罪提供资金结算帮助,已经超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时间节点。
第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的客体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秩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阻碍的则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
本案中,被告人黄某不仅为上游犯罪提供资金结算渠道,而且在上游犯罪已经实际控制犯罪所得后,黄某通过取现、换卡转存等方式,帮助上游犯罪逃避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及赃款追缴,其行为不仅扰乱公共管理秩序,而且妨害正常司法活动,仅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能完全评价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第三,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十一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认定条件之一为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
该条款是对几种特定情形下认定犯罪的规则列举,同时条文明确是否构成该罪名仍应以刑法规定为准。实践中,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明知”,在两高《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采用的均是较为宽泛标准,即行为人无需清楚知晓上游犯罪性质,只要认识到所帮助掩饰、隐瞒财物可能是赃物即可。
结合本案被告人黄某是否明知为诈骗犯罪所得,首先黄某系为个人私利而帮助上游境外犯罪转移资金,转账行为并无任何正当理由;
其次黄某在帮助转账过程中,已曾因资金涉嫌诈骗犯罪两次被公安机关紧急止付银行账户;再次,黄某为规避账户再被冻结,另行使用其母亲账户,并且在钱款到账后立即指使其母亲取现、转存,综合被告人的行为表现及其从业经历,可以认定黄某知晓所帮助转账资金涉嫌犯罪,故应认定黄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网络犯罪的下游犯罪定性争议伴随网络技术的发达和自媒体的普及,给现代人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网络犯罪也日益猖獗,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传销成为网络犯罪的主要罪名,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通常隐身于如东南亚等国家,但是获取大量钱财通过多层次转账、取现来切断资金链,往往需要大量银行卡转账,还需要人在自动柜员机取现,这些参与转账和取现的人员就是网络犯罪的下游犯罪,常常涉及两个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账户用于转账的,就触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如果主动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赃款,则会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情介绍: 珊珊已到三十而立之年,着急结婚的她经人介绍认识了阿军。阿军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与珊珊发展为恋人关系。坠入爱河的珊珊对阿军言听计从。自2020年5、6月份开始,珊珊在阿军的安排、指使下,联系到赵某、孟某(另案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辨析 自2020年10月开始,国家开展了“断卡”行动,专项打击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的行为,力争从源头上切断买卖账户黑色产业链,铲除电信网络犯罪土壤,有效遏制电信网络犯罪高发态势。在“断卡”行动中,经常会涉及两个罪名,一个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一个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下简称掩饰、隐瞒罪)。那么这两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和第三百一十二条,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两罪虽然在行为表现形式上均涉及提供资金账户支付结算或是协助转移资金,但两罪还是存在以
两高一部:《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规定第五条:关于正确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诈骗罪的界限。在办理涉“两卡”犯罪案件中,存在准确界定前述三个罪名之间界限的问题。应当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内容和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确定其行为性质。以信用卡为例:(1)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参加诈骗团伙或者与诈骗团伙之间形成较为稳定的配合关系,长期为
136-3130-6506 (微信同号)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将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资金支付账号提供给网络诈骗者接收资金,再将汇入的资金购买虚拟货币,往往因为接收的资金是电信诈骗资金而被公安刑事拘留。但当账号提供者与诈骗者之间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明确的犯意联络,二者又不构成诈骗共同犯罪的前提下,此种行为如何定性?司法实践中产生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争议。有的法院
法律分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别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行为人明知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2.在上游犯罪着手实施之后到行为实施完毕之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3.使得行为人因为帮助行为而获得了违法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1.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2.在上游犯罪着手既遂之后提供了帮助;3.对上游犯罪的
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罪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有没有促使犯罪得逞的故意。帮信罪是明知他人利用网络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的,帮助行为对于危害结果发生有促进作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在犯罪行为既遂的情况下,隐瞒赃物赃款,对犯罪没有促进作用。前者是特指利用网络信息犯罪并在主观上有放任或希望发生的故意,后者没有罪名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
2023西安刑事---帮信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区别---杜凯律师【分析】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为了实现自己或单位不法利益,主动为信息网络犯罪实施人提供计算机服务器托管、电子信息传输和通讯、互联网接入、网络信息存储等技术支持,或者,为信息网络诈骗犯罪实施者提供宣传广告、结账支付等帮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
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罪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有没有促使犯罪得逞的故意。帮信罪是明知他人利用网络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的,帮助行为对于危害结果发生有促进作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在犯罪行为既遂的情况下,隐瞒赃物赃款,对犯罪没有促进作用。前者是特指利用网络信息犯罪并在主观上有放任或希望发生的故意,后者没有罪名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
【何子龙‖刑事律师】学习笔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也是最近两年比较常见的一个罪名,特别是“断卡”行动开展以来,有一大部分人因为触犯这个罪名被被定罪处罚。今天我们来看一起来看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入罪标准。一是为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惩治力度,进一步实现与国际标准相衔接,2021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修改的决定》(法释〔2021〕8号),明确自2021年4月15日起,法释〔
【何子龙‖刑事律师】学习笔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也是最近两年比较常见的一个罪名,特别是“断卡”行动开展以来,有一大部分人因为触犯这个罪名被被定罪处罚。今天我们来看一起来看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入罪标准。一是为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惩治力度,进一步实现与国际标准相衔接,2021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盗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区别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包括盗窃罪在内的侵犯财产罪的下游罪名。2、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针对以前《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进行了修改,修改细化为:“掩饰犯罪所得罪”、“隐瞒犯罪所得罪”、“掩饰犯罪所得收益罪”和“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这四种,是指行为人主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认定标准为: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1、窝藏和转移均要求其犯罪程度达到足以影响司法机关正常的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活动的程度,如在一个房间内的转移赃物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的客观行为。2、收购,主要是针对1992年两高有关司法解释中所说的“低价购进、高价卖出”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主要是针对以收购废品为名大量收购赃物的行为,是指有偿购入,
为依法惩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实际,现就审理此类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认定标准为: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1、窝藏和转移均要求其犯罪程度达到足以影响司法机关正常的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活动的程度,如在一个房间内的转移赃物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的客观行为。2、收购,主要是针对1992年两高有关司法解释中所说的“低价购进、高价卖出”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主要是针对以收购废品为名大量收购赃物的行为,是指有偿购入,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确定标准是怎样的司法实践中,如果在交易过程买卖双方都心照不宣,犯罪嫌疑人矢口否认,又没有卖赃者已告知收赃人赃物来源的供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1、如果犯罪对象为机动车,那么直接依据《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司法解释关于明知的法律推定。2、如果犯罪对象为机动车以外的普通财物,则采用事实推定的方法来判断犯罪嫌疑人对赃物不法来源“明知”的认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会判处的刑期分别有:行为人构成该罪,一般犯罪情节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规定的其他刑期。2、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依法接受被告人委托,作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的辩护人,依法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接受委托后,辩护人认真查阅了本案卷宗,并多次向被告人了解案件事实,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现就本案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给予考虑:2、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罪名没有异议。3、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且有法定、酌定从轻的情节,
近年来,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呈多发状态。由于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的多样性,其中涉及利用网络信息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与帮信罪的交织,司法实务中不仅办案单位对同样行为的定罪量刑存在差异,而且辩护人认识也不一。为此,笔者就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异同作如下梳理,与同仁研讨。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共同点是:(1)都与上游犯罪有关。没有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的行为人,就不会有帮助